六月中旬,行政院長游錫堃因為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法案太少,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促請加開臨時會,執政黨立委也連署為臨時會催生,期間由於輿論壓力及金融界的呼籲,立法院臨時會終於在七月八日舉行。並在三天挑燈夜戰下,通過四項財經法案。
財經六法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為攸關我國金融制度的創新、改革及維護金融穩定的相關法案,包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金監法)、「農業金融法」(農金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金融重建基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建基金條例);另一類則為建置自由化經貿環境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自由貿易港區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其中,金監法和重建基金是本次臨時會朝野拉鋸的兩大焦點,特別是金監法,由於朝野對金融檢查權涵蓋範圍和金監會人事的爭議,歷經兩屆立法院會期、一年多的審議未決,終於在臨時會取得重大進展。
新法將合併監理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者,建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理制度。未來財政部金融局、保險司、證期會,與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金檢部等五個政府相關單位,將整併為「金融監理委員會」。新法並規範金檢權的範圍為「檢查權」,而非原行政院版本的「準司法權」。
未來金監會人事預算獨立,九名金監委員將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任期四年,但部份錯開,且同一政黨人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以避免政治干預。該會將於明年七月一日掛牌運作。
早在兩年前,立法院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時,卻擋下必須配套的金監法,致使如今已有十四家金控公司成立,卻無負責監督這些新興巨型金融機構的法案,早為各界詬病。金監法上路後,將促使台灣在推動金融自由化的同時,減低金融體系因金融機構競爭激烈、從事高風險行為而導致的不良後果。
至於曾在去年引發十多萬農漁民走上街頭,並導致行政院局部改組的農漁會金融問題,在本次立院通過農金法後將暫告解決。新法確立農委會為農業金融的主管機關,並將成立資本額達兩百億的「全國農業金庫」,承作重大農業建設專案融資;此外也將建立農漁會信用部「分級管理」制度,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將不侷限於會員金融。
「全國農業金庫」的發起人以政府及各級農漁會為限,政府出資比例初期為百分之四十九,三年後降低比例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為防範基層金融機構放款浮濫,須設「授信委員會」,建立內控及稽核制度。
農金法中最受爭議的三十六家遭接管農漁會信用部處理問題,原則同意讓原農漁會買回;但資產認定標準及處理準則,須在農金法完成立法後六個月內,由財政部及農委會訂定。
一般認為,農金法通過,有助於緩和基層金融的緊張情勢,並為農漁業專有金融體系奠立基礎。唯允許農漁會買回接管中的信用部一節,輿論評議,兩年前,政府強力接管農漁會信用部,然而信誓旦旦的金融改革理想,如今似乎已因選票消蝕。
此外,建築業催生十六年、攸關國內不動產市場景氣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將不動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二類,前者乃發行受益證券募集資金,以投資不動產;後者則是由委託人將不動產移轉給信託機構,再由信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來募集資金。
簡而言之,不動產「證券化」,就是將一個或數個龐大而不具流動性的不動產,細分為較小單位,並發行有價證券給投資人。這項法案的爭議點,在於土地開發案是否適於做為證券化標的。
在野黨質疑,「開發型」不動產若也允許證券化,土地開發公司的經營風險將會轉嫁給一般投資人,也有為高鐵和中正機場捷運沿線土地財團解套之嫌;而有心人士若利用此法吸金,更將令投資人血本無歸。最後在朝野協商之下,法案決定剔除「開發型」不動產內容,並做成附帶決議,未來將視市場發展與成熟度,再由財政部研議將之納入新法。
對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的通過,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肯定,認為將可增加不動產的流動性及變現性,擴大市場規模;但對「開發型」不動產被排除在外則表示美中不足,因為業者若有能力開發土地並興建完工,也不需靠證券法去募集資金。
未來,不動產的「不動」特質將會改寫,商用不動產如辦公大樓、百貨公司、飯店、展覽場,都適合利用這項法律進行證券化而具備流動性,同時,因不動產導致現金流動欠佳的工商企業、金融行庫也可減輕負擔。
但論者也指出,此一政策能否成功,還需配套措施,包括大樓的鑑價、經營、穩定的獲利等,都需要專業獨立的單位來執行;政府也要有輔導業者上櫃、上市的措施,才能使之經營穩健,吸引法人來購買不動產證券。
六法中,朝野共識最高的自由貿易港區條例,是以「境內關外」自由港區的觀念,賦予港區內單一行政窗口、貨物及設備免稅及高效率流通、活絡資金、放寬外籍商務人士入境、大陸初成品在台進行深層次加工等機制,促進台灣成為區域營運中心。
新法也確立自由港區所雇用外勞,薪資適用勞基法,受基本工資保障,以免衝擊本國勞工就業市場,同時規定,港區事業至少需雇用百分之五以上的原住民勞工。但這兩項新增規定,亦引起產業界譁然。
根據經建會預估,自由貿易港區條例過關後,可以為台灣每年帶來一千二百億出口額、八百八十億進口額,及十七萬人次的就業機會。
財經六法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因為政治意涵高而難產,原在意料之中,但最有立法迫切性、被視為金融改革指標的「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因「非存款債務賠付問題」無法談攏,未能在此次臨時會中通過,讓政府及民間同感遺憾。重建基金籌碼不足眾所周知,若不能適時擴增資金,便無法勝任清理問題金融機構的工作,而目前中興銀行、高雄企銀每月二億多的虧損,勢必仍需由國庫繼續支付。
整體而言,此次臨時會通過金監法等財經法案的立法或修正,有助於經濟環境的改善及奠立法規制度的基礎,對於創造民間商機也有正面效益。
但另一方面,在拚經濟的大帽子下,政府對於連帶引發的財政衝擊卻缺乏整體規劃,比如法律的落實需要經費,尤其與金融建置有關的法案,除了增加支出,也可能造成政府收入減少,例如不動產證券化,將導致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減少,而缺乏經濟與財政的通盤考量,將為法案執行埋下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