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是通譯底線
司法講求的是公正合理的審判程序,如果當事人有語言障礙,何來正義可言?所以司法通譯是給予當事人公平待遇的起點,否則將會對人民的權利,造成嚴重的侵害。
所謂「通譯」,是要用當事人聽得懂的語言,加以轉述,讓他(她)理解。陳允萍指出,「通譯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做為司法通譯,更是一個需要嚴謹訓練的工作。」不僅要精通雙方語言,更要能精確掌握法律文件的語彙。
「就像『得』,在法律屬性中,具有可做,也可不做的意義。代表你有這種權利,但是也可以選擇放棄。」陳允萍舉一個最粗淺的例子說。當把這些法律文字,翻譯成當事人聽得懂的語言時,必然要字斟句酌,精準表達,絲毫不能偏離,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
法律的天秤,容不得絲毫偏頗。基於中立公正原則,擔任通譯者,理論上要和案件無關。但是警政單位,尚未設置全面性的通譯資料庫,可隨時提供調度運用。而且案件發生時,往往十分緊迫,為了講求效率,迫使執法者在第一時間,只能便宜行事,尋找最熟悉的人,擔任通譯,根本無暇顧及該名通譯者,是否能秉持中立,或是具有司法素養。更多時候,就由執法者自己來擔任通譯。球員兼裁判的狀況,屢見不鮮。
陳允萍用最常見的案例來說明。「如果今天有一名外勞脫逃,警方可能會請仲介來擔任司法通譯。」但是仲介往往歸於利害關係人,理應迴避。一個不適格的通譯,如何期待公允?「所以司法通譯倫理,是程序正義中,最重要的一環。」

陳允萍轉送善心人士捐贈的冬衣,給台東富岡漁港的外籍船工。 (陳允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