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原因為何?中央又如何面對此一問題?本刊特地專訪財政部國庫署長蘇樂明,深入分析相關議題。
問:地方財政困難,原因何在?
答:目前全國23個縣(市)中,有10個縣市因為人口外移、工商產業落後,就算把境內徵得的所有國稅及地方稅全部留為己用,依舊入不敷出;同時有15個縣市的自有財源連支應人事費都有困難,就算有錢僱請員工,也沒有業務費可供員工辦事之用。
除了城鄉差距之外,近10年國內景氣停滯也是原因之一。如以往地方主要稅收來源的「土地增值稅」,從1993、1994年度超過1,800億元高峰後,就逐年遞減,2001年度一度降至423億元,之後雖稍有增加,但2007年度也只有747億元,這對地價低迷的窮困農業縣打擊最大。
問:中央對此如何因應?
答:對於城鄉差距所形成的地方財政困難,中央的調節政策主要是透過「一般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發揮抽多補少、取富濟貧的功能。
中央政府自2001年起即大幅增加對各縣市一般補助款的規模,由1999年下半年及2000年(1.5個年度)的361億元,增加至2008年的1,286億元,同時也激勵地方進行開源節流,使各縣市的收支短差,由2001年的786億元大幅減至368億元。
此外,未來可望將原本3,600多億元的統籌分配稅款擴大到4,500多億元,主要財源是將原屬國稅的所得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的10%加上營業稅,移撥出來。
問:中央如何激勵地方開源節流、財務自主呢?
答:在本次財劃法修法中,已準備納入一些指標,比如營利事業營業額(開多少統一發票)、房屋稅成長率、工業人口等等,使創稅多的縣市,可以多獲得一些分配稅款。
在一般補助款方面,也將納入各縣市的創稅、招商、增收的績效考核,藉著「收愈多,給愈多」、愈努力愈有獎勵,來鼓勵地方自立自強。
此外,中央近年也持續舉辦交流會議,邀請開源節流有成的縣市提出專題報告,以分享成功的經驗與創意。
事實上,「地方稅法通則」與「規費法」通過至今,各縣市的創稅績效仍然有限,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比如,地方政府修築某些道路時,也可考慮像國道高速公路那樣收過路費;台灣許多歷史文化遺跡也都是觀光收入的寶庫,如台北縣的五指山國軍公墓,裡面有許多當年的抗日將領與近代史名人,可以仿效美國的阿靈頓公墓那樣,開放參觀、收遊園費,一方面作歷史文化教育,另一方面也可增加收入。
總之,創稅創收的點子很多,地方政府只要用心,財務自然會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