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歸誰管?
「在消保法實施以前,政府是用個別立法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企劃組組長黃宏全指出,例如,關於商品品質良窳問題,有民國五十四年修正的「商品檢驗法」來規範品質標準。當民國六十年代,發現化妝品、農藥、食品衛生等問題叢生時,就有「化妝品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相繼出爐。
「但是,這些法規範圍窄,主管層級也比較低,無法全面性的保護消費者權益,」黃宏全說。
行政院根據消保法規定,也設立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處理申訴案件,並向地方佈下保護網,在各縣市的地方政府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和消費者保護官,就地處理消費糾紛事件,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接受民眾申訴,檢舉不法事件,以及推廣宣導教育,基本上,取代了消基會過去的功能;消基會則調整定位,從運動型轉為服務型性格,擔任諮詢、協助民眾投訴的角色。由於不再帶頭衝鋒陷陣,讓人誤覺逐漸沒落。
除此之外,最近消保會又為消保工作爭取到一筆大籌碼──獲得行政院支持,籌設成立「消費生活中心」。
黃宏全表示,消費關係內容龐雜,消費形態或消費行為更是日新月異,目前各消保會受制於人力與經費,所發揮的功能有限。「以商品檢驗來說,我們自己沒有檢驗商品的設備和機構,碰到問題就必須向其他單位,如經濟部的商品檢驗局、或衛生署的食品藥物管理部門求救。」
因此,消保會參照先進國家的經驗,希望擴大人員與規模,設置功能更完整的機構,以統籌所有資源。「法國有消費研究所、德國有商品檢驗基金會、瑞典有全國消費者保護局等,都是經營已久、規模龐大的國家級消費者保護與研究中心,」黃宏全說。他特別推崇日本已有三十年歷史、年預算超過三十億日圓的國民生活中心,「日本人對商品的品質和服務要求是有目共睹的,他們的國民生活中心功不可沒。」
預定三年後正式運作的消費者生活中心,也參考這些機構的結構,主要包括商品檢驗、申訴案件處理、消費者調查研究和推廣消費教育。預計經費為五億元,第一年由政府出資四億,向民間募集一億,以後逐年遞減政府的比例,走向獨立自營的目標。
消保資源知多少?
這些新增的資源看來更加威脅到消基會的生存,也引起批評。監察委員李伸一即質疑政府成立消費生活中心的必要性。「這些工作,早已經有民間團體在做了,不如把錢拿去輔助、培植他們,」律師出身,曾擔任過消基會董事長、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他認為:「政府單位雖有公權力,但是難以避免與大企業掛鉤的政治包袱,在公信力方面比較無法服眾。」
同時,「它的組織架構和服務功能和消基會類似,以資源來比較,五億對一千萬,是否過於膨脹?」在台灣大學經濟系擔任教授的吳忠吉,以消基會運作為例,擔心這麼龐大的預算,會不會過於浪費?
他以消基會的「成本」來推估,消基會的財務雖然拮据,可是目前擁有正式員工約四十名,主要業務包括編輯、發行雜誌、申訴、檢驗等。「我們主要人力靠義務服務的社會人士。譬如募集了近千名的義工,另有四百多名的各類專家學者,組成共十九個委員會來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如公共政策、房屋、汽機車、旅遊、醫療糾紛等,」吳忠吉說。
「消基會自己也要適應社會變動,調整功能,改變定位,」章樂綺則認為,保護消費者的資源永遠不嫌多,只要能夠互相配合,更能發揮分力合擊的力道。「一些花人力、耗金錢的業務,如檢驗或申訴案件就可以丟給政府,消基會則可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
其實,消基會的民間資源也開始被其他團體分散了。「分群、分眾、分議題、分地方,」章樂綺指出目前消費問題的走向,已由一元趨向多元的分化,消基會之外,出現許多針對專門議題而成立的民間團體,像她就另組一個婦女消費保護協會。
「身為女性,有一些特殊經驗或關心的議題,如兒童教育、消費時的性別歧視,甚至瘦身美容、美髮等,需要更深入的討論,」她說。目前雖然人力和經費都很簡陋,習慣一張桌子、一支電話就辦起事來的她,還是舉辦了幾場研討會,並利用電腦網路處理申訴案件。
此外,在消基會接受的申訴案件中,名列前茅的購屋、汽車、旅遊等問題,也都分別出現「崔媽媽租屋中心」、「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等不同的民間團體,為民眾服務。有些比較主動的受害民眾會集結起來,要求支援,而網路是最方便的工具與管道,像「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就透過網路運作,提供購車者資訊。
事實上,一個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擔任的工作或扮演的角色,不僅止於處理檢驗與申訴案件,而應以提升消費意識與教育為主要工作。
一人抗議行動
台灣民眾的消費能力成長、消費意識卻薄弱,加上普遍還相當被動、冷漠的面對問題態度,才是最讓消保團體感到無奈的事。三年前台中發生衛爾康餐廳大火,燒死六十四人的慘劇,到今天,仍不斷發生KTV、餐廳火災喪命的事件,究其原因,還不是民眾不謹慎選擇,前往消費。
今年初,國內有線電視兩大集團力霸與和信,因為買賣頻道問題,雙方談不攏,造成全台數十萬有線電視收視戶不是原有的頻道東調西換,就是某些頻道慘遭斷訊。收視戶交了錢,卻看不到原有頻道,無異權益受損。
斷訊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勞動中央主管機關三申五令要求、兩邊奔走協調,消費者方面也群情沸騰,交相指責業者,實際行動卻令人氣短。
在這次行動中,有民意代表成立「有線電視消費者保護聯盟」,呼籲消費者抵制兩大集團旗下的銀行、飯店、百貨等企業,未見具體成效。曾接獲數百通消費者抱怨電話的消保會,根據消保法,建議這些消費者聯合起來,組成二十人以上的團體,消保會即可為消費者代打官司,向業者提出「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結果只有一位消費者挺身而出。
另類消費思考
此外,改變消費形態,調整價值觀,儘量符合環保原則,甚至將生活簡化,惜福愛物,也是世界各消保組織對消費問題與教育的根源目標。
「現代的商品越來越五光十色,行銷手法陷阱重重,我們永遠追趕不上業者的腳步,」姜志俊律師說,即使身為消基會的副董事長,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卻有越來越弱勢、渺小的感覺,尤其面對高科技產品。而除了提高自我意識、充實消費資訊與觀念,「也可以想想自己到底是否需要那麼多的消費?」
政府或團體的保護、業者自制、消費者警覺,永遠是消費問題最重要的三隻腳。如何再提升消費教育與意識的層次,不僅是消基會未來更重要的角色,也值得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