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換領回台加簽「地」字免繳證照費 1990 8月 EN 分享: 教育部已洽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同意,由外交部所屬之駐外單位將教育部公費留學生所持護照回台加簽之「人」字修正為「地」字,號碼不變,免收證照費。 因換領「地」字回台加簽部分且已繳費之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得持繳費之原始憑證向各駐外文化組報銷;已無原始憑證者,則可將護照內註記「地」字回台加簽頁影印,並在上面寫明換領時間、地點、繳費金額、未持有繳費原始憑證之原因並簽章(表示負責),向各文化組報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