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額度再放寬
中央銀行在全面檢討各項出國結匯標準後,宣佈將多項結匯額度再作大幅放寬,其中出國人員零用金結匯一項,從三千美元提高至四千美元。新訂各項結匯標準自九月一日起實施。
各項結匯標準調整如下:
1、出國人員結匯:
1.零用金:每人四千美元(原為三千美元)。
2.一般出國日用費:每人每日四百美元(原為三百美元)。觀光出國日用費:每人每日三百美元(原為二百美元)。
2、留學生結匯:自費留學生第一年仍照實際所需之學雜費核實結匯。第二年起,各年度學雜費結匯限額由每年一萬二千五百美元提高為一萬六千美元。
3、國內廠商駐外機構經費結匯標準,按原標準提高一倍,調整後金額為:
1.駐歐洲、北美、日本、中東:職員一人每月可結匯一萬零八百美元,職員二人可結匯一萬九千八百美元,職員三人可結匯二萬七千美元。
2.駐南美、東南亞及非洲:職員一人每月可結匯九千美元,職員二人可結匯一萬四千四百美元,職員三人可結匯一萬八千美元。
聘雇職員超過三人者,按駐外機構設置地區三人結匯標準之平均數核結。
央行官員說,匯出款除個人小額結匯在七月間才從三千五百美元提高至五千美元,故此次不再作放寬。
國人應聘出國手續有關規定
僑委會表示,申請出國「應聘」應備文件要包括:聘書或契約書正本、副本各一份;外文聘書或契約書應附中文譯本一份。聘書或契約書應註明聘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籍貫、職位、事業名稱、營業種類及地址;註明應聘人姓名、住址、擔任職務、應聘時間(須一年以上)待遇薪津金額;須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簽證,在無邦交地區,須經我駐外機構或鄰近的我國使(領)館或僑委會指定的當地僑團或人員簽證。
此外,還應具備申請人全部戶籍謄本一份,與應聘有關的學歷證件正本、影本一份。申請人如係役男,應繳役政機關核發之役男出境同意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如係後備軍人,應繳退伍證件正本、影本各一份。申請人如係軍公教人員(含約雇人員),應繳服務機關同意出國或離職文件。應聘廚師者,應繳公立醫院身體檢查(附X光檢驗)證件一份。未婚子女出國應聘,應繳家長同意書;夫妻之一方出國應聘或攜子女出國應聘者,應繳配偶同意書。應聘日本地區者,應繳應聘公司行號之營業登記謄本。應聘日本地區年輕未婚高中(職)以下學歷之女子,應繳縣(市)以上民意代表或委任級以上公務人員出具之保證書。申請人如係公司負責人(包括董事長、常務董事、執行業務股東、監察人、店東等),應繳註銷營業執照或變更負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應聘前往特殊地區者,應繳當地政府核准入境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
僑委會表示,出國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聘書、邀請書自駐外機構驗證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申請繼續應聘出國者,應備聘書或契約書正本、副本各一份,內容事項和應聘者同。此外,還須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與申請人全部戶籍謄本。
至於應邀出國協助發展僑辦事業者,得比照出國應聘之規定辦理。
僑委會表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限制其出國應聘:年齡未滿廿歲、申請人未具有應聘工作能力者,聘雇關係經查不實者,技術人員經主管機關會商應管制出國者,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接近役齡男子入出境新規定
國防部等單位最近研擬修正「接近役齡男子出入境」規定,已屆接近役齡男子奉準留學的資賦優異學生,在國外留學期間返國省親,經教育部核准可申辦再出境手續。
依目前的規定,凡接近役齡男子即年滿十六歲至十八歲者,以觀光事由出國或加保出境的男子,均不得辦理再出境手續。
正研擬修正的規定中並包括:
——申請人在未屆接近役齡時申請出境,或出境證延期加簽,其所餘時間不足六個月時,則出境證有效期限至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不准延期換發。
——凡持外國護照短期簽證入出境,按外人居留管理規定辦理。入境後雖已改辦國人身分申請出境的接近役齡男子,如仍持有效的外國護照者,若應徵服役將損害僑居國永久居留權益時,經提出國籍證件,並經外交或僑務主管機關證明屬實者,可以不必服兵役。
另外,父母應聘就業後居國外,如有接近役齡男子不能隨行,在台生活之人照顧者,如年滿十七足歲,依其個人志願,並經父母同意後,準比照「國軍官士兵志願留入學甄選服役辦法」,志願提前入營,服役時間為二年,並由陸軍分發適當部隊服役。但其父母居留國外時間,第一次必須連續住滿六個月以上,爾後居留國外時間,每年必須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經查證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