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道路、關卡層層
然而更困擾私人博物館營運存活的卻是法令問題。目前國內沒有專門的博物館法,而依據「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除直接設立,博物館亦可先設立基金會,再於其下設立博物館或美術館、紀念館,二者都必須以財團法人方式登記設立。
一旦成立財團法人,則有董事會人數不得有三分之一為三等親內同一家族,以及來日若是博物館經營不善則必須歸公或轉讓其他法人的規定。這樣的規定目的在使私人博物館較具公共性,成為社會的公共財產,然而卻也使家族失去決策權。在權利與義務的取捨之間,李梅樹的後人對於合法的第一步就遲遲舉步不前。因為不是合法的美術館,自然也無法得到博物館免徵土地稅及房屋稅,或是水電費減免等等優惠。
此外,十多年前訂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時,社會上少有私人博物館,法令要求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大型美術館或博物館。因此對於後來成立的私人博物館,在硬體設備、組織架構的要求上,也完全比照大型的公立博物館,像是樓板的承載重量、無障礙空間的要求或是防火等公共安全都依照大型博物館的標準來審核。因此即使成立文教基金會了,私人博物館也大多因為硬體設計不夠完整而無法取得博物館身分。
在一次私人博物館設置問題座談會中,多位私人博物館負責人不約而同地期許政府修訂明確的博物館法,製成手冊供有心成立博物館的民眾參考,並且依博物館不同性質、大小規模分級給予不同的要求,再從旁評鑑、觀察及獎勵。
「不論是法令的規範或是公共安全的要求都是必要的,然而一法予以貫之的齊頭式平等,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和一家私人小型博物館達到同樣標準,顯然並不合適,」最近因為地板承載重量達不到標準而休館的「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公關呂玉華表示。目前主管的文建會及教育部等單位已經開始召開座談會,邀請學者及博物館負責人共同討論如何來修改法令的不足。
經營辛苦的私人博物館希望政府不僅扮演監督的角色,也能主動進行輔導的工作,尤其在刊物編印、導覽介紹的製作,美術作品的溫溼度、燈光控制,畫作的修護、清洗等等,公立博物館的資源及經驗。都能積極性地提供給同樣開放給社會大眾參觀,卻能力經費有限的私人博物館。
去留之間
世界各地都有許多藝術家個人的美術館或紀念館,像是在法國南部的塞尚紀念館、莫內故居、西班牙巴塞隆納的畢卡索紀念館。畢卡索紀念館裡收藏了畫家一生的畫作,還包括有畫家童年以糖果紙來素描的作品。塞尚或莫內的故居卻見不到太多的畫作,因為作品都保存在有恆溫恆濕的專業美術館裡,而紀念館不過是一處供大眾追想大師風範的所在。像是水墨大師張大千的摩耶精舍就是一例。
在私人美術館的管理出現隱憂的今天,除了敬佩私人勇於割捨藏愛成立博物館、期待政府主動積極來鼓勵私人美術館的設立,此外,將美術作品贈予公立美術館,讓紀念館歸紀念館,或許也是另外一條使藝術品永恆保存的道路。
老畫家們的畫作,記錄著台灣的美術發展歷程,描繪著時代的精神,那是社會共同的文化資產。私人美術館的存廢,每一張記錄台灣美術軌跡的畫作保存,不應該只是老畫家的心願,更有待社會大眾一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