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女性在傳統社會中只能依附於男性,原生家庭為借居之所,必須透過婚姻才能取得在世和死後永居之地;甚至在家庭經濟拮据時成為買賣商品,命運悲慘,經百年流轉,今天女性的生活場域早已跨出家庭,在職場和社會上擁有一片天,突破性別藩籬的女將軍、女祭祀官、女黨魁也一一出列。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的「台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回顧清領及日治以降女性生命的轉折——從纏足的身體解放,到受教育,打破「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枷鎖,進而投入職場和社會,展現女性的才華。透過一幀幀泛黃老照片和各式契約、書信、日記等史料,傳達命運多舛的女性擁有獨立、尊嚴地位的歷程,也期待觀者為建構兩性尊重、平等的社會更加盡心盡力。

隨著身體解放,女性走出家庭接受教育,日治時期教育內容除了日語、傳授知識外,對涵養婦德、培養日本國民性格也很重視。圖為專供台籍女性就讀的學校,學生正學習插花技藝,其他還包括修身、縫紉、編織、唱歌等課。

日治時期,官方認為纏足使女性行動不便,是勞動力的一大浪費,台灣總督府安排台灣仕紳到日本參訪女性如何在工作、生意上輔佐丈夫,以改變社會觀念,1915年更透過公權力全面推動放足。圖中二位醫生世家女兒已不再纏足。

「小腳是阿娘,大腳是女間婢,」為了避免女兒嫁不出去,女孩在4、5歲時就由母親幫忙裹腳,腳型越是小巧、型美,婚姻市場的行情也越高。在台灣尤以閩南女性的纏足比例最高。

女人被當成商品買賣,至日治時代仍十分普遍。這張光緒年間(1881年)的立贖身字,顯示陳鍾氏次子過世後,由於膝下無子,婆婆作主將次媳以50大圓為代價由媳婦的父親贖回。

教育普及後,女性陸續投入職場。日治初期的產業人力以勞力為主,不少女性參與製茶葉,擔任公車車掌、公務員者也不少,教育深化後,更多從事醫學、護理、音樂、藝術等專業工作。圖為台北醫院看護婦(護士)照護產婦情景。

圖為看護婦在台北醫院眼科協助醫生看診。而郡街庄役場(鄉鎮市公所)、學校的護理人員在日治中、後期還投入公共衛生及戰地護理工作。

一張契約決定命運!丈夫身亡後,夫家為媳婦和二個孫子「招夫養子」,張姓男子入住女家成為經濟支柱,約中言明婚後子女的歸屬、財產繼承方式,和百年安葬事宜,女性完全沒有自主權。

林月雲在彰化高女畢業後負笈日本女子體育專門學校就讀,此圖為1933年她參加明治神宮運動會三級跳遠比賽,獲10公尺87成績。1936年林月雲還獲選為柏林奧運日本代表隊選手,可惜因病退出,錯失成為台灣第一位奧運女選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