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兒虐,人人有責
問:雖說近年兒童人權在許多地方都有進步,但還有哪些地方特別需要改進?
答:經濟發展及醫學科技發達,台灣對兒童基本生活照顧及健康照顧有明顯的進步,但不可諱言,兒童在受保護的權利方面亟待改進。社會上兒童虐待、疏忽、侵害等事件頻傳,兒童成為父母面臨生活、情緒壓力時的代罪羔羊,這是我們當前最需要努力的重點。
兒童福利法中雖然規定了「通報制度」,但仍需要加強宣導落實。目前醫生稟於專業,多半會舉報,有待加強的是學校老師和褓姆的部分。
問:兒童局在兒童福利或人權方面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未來希望朝什麼方向發展、努力?
答:兒童局是根據兒童福利法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立的。捍衛兒童人權是兒童局工作的重點,兒童局是兒童人權的倡導者、教育者、協調者。
兒童福利方面,舉凡政策擬定,法規訂定,協調教育部、衛生署、原委會、法務部、警政署等各部會推動相關事務,督導地方政府推動兒童福利等,都是兒童局的職責。
目前兒童局正在研擬「兒童照顧方案」作為照顧兒童的整體政策,希望過去在資源分配過程中處於弱勢的兒童,能獲得適切合理的對待。
十八歲以下都是兒童
此外,為了建構完整的兒童福利法規體系,兒童局正積極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國際兒童公約中兒童的年齡定義為十八歲以下,為符合此一國際定義,我國擬將兒童的年齡提高到十八歲,並擬將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合併修訂「兒少法」,整合兩者的工作、人力與資源,避免兒童福祉中斷及資源人力的浪費。
目前我們最大的問題在人力,政府部門的兒保社工員不到一百人,民間單位約五百人左右,而美國光是一個洛杉磯兒保社工員就超過兩千人。社工員在負荷過重的情況下,自然成效不佳。
問:您認為「人權」有沒有文化差異?講求兒童人權與所謂的「亞洲價值」有沒有衝突?
答:人權,是指身為人即應具有的權利,照說應該沒有文化差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的兒童人權就是放諸四海皆準。
不過,人生活在群體中,自然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地域不同,文化自然有差異。西方文化追求自我靈魂的解脫,發展出一套注重自我權利的權利型倫理。「亞洲價值」是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強調以整體為本位的價值取向,但它是經過現代文明衝擊及現代轉化之後的儒家思想。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講求兒童人權,在價值上似乎和「亞洲價值」存在著差異。我國傳統文化以儒家思想為中心,講究「五常倫」,強調以整體而非以個人為本位的價值取向,因此會出現「成人人權」和「兒童人權」的衝突,像「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小孩有耳無嘴」、「棒下出孝子」等觀念,就兒童人權的立場來看已不合時宜。
問:觀念或信念的扭轉相當困難,卻是許多問題的關鍵,針對兒童人權,您認為當今社會、父母或師長有哪些錯誤的觀念亟待扭轉?
答:近年來我國兒童人權漸受重視,無論在法律、學校教育、社會實踐層面,兒童的獨立人格與自主權益亦被承認。然而,兒童的智識未臻成熟,其權益的保障或行使往往需要照顧者代行或輔助,因此在實務上易使兒童個別在家庭、學校或社會中,因照顧者的疏忽或惡意,使獨立人格或自主性遭受漠視。
中國社會至今仍有父母視子女為財產,賣女為娼的事情仍時有所聞。要提昇我國兒童人權,必須先破除「兒童為父母之財產」的傳統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