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以前,我想到過去還會忍不住掉眼淚,現在不會了。我已經把自己當成「普通」的女孩,過全新的生活。
本來我也有一個很和樂的家庭,但是自從父親生病去世,母親開始賭博、簽「大家樂」以後,快樂的日子就離我遠去。
十四歲那年,媽媽因積欠賭債,以三年半期限、一百萬的價錢,把我賣了。
跟其他不幸少女比起來,我還算幸運,從來沒有被打過,行動也還算自由,但我卻傻得不知道要逃跑。現在想想,如果我也有錯,沒有一開始就跑掉,應該是我唯一的錯。
以前從來不知道有什麼機構可以幫我,只聽過被警察抓到會被關起來。日子過得很苦又不敢逃,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曾經割腕自殺。
就這樣做了三年,一直到被警察抓到為止。這期間客人給的小費(一個月大約有新台幣四、五萬)也全部拿回家給媽媽。
被抓到以後,我先被送到雲林教養院待了一個多月,之後再轉到現在的中途之家。一轉眼我在中途之家已經住了三年多,這三年多來我有很大的轉變。

健全的家庭、良好的親子關係,其實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