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只是少數人的行為,卻影響多數人的觀念,」國防醫學院人文社會系教授劉仲冬認為,無論「代理孕母法」最後是否通過,對社會已經造成影響。
「代理孕母法」究竟是「時勢所趨」、「最人性」的法?還是「開倒車」的錯誤政策?
以代理孕母為題材的電視連續劇《姻緣花》,目前且播且等,如何收場端看代理孕母法是否通過。
電視紅娘類綜藝節目《非常男女》以代理孕母為話題公開討論,有人要價千萬,願當代理孕母;有人說代理孕母要找不同膚色的人,才能確保孩子的血緣;有人則受連續劇劇情影響,擔心先生「不小心」會愛上代理孕母……。
九月中旬,新任衛生署長詹啟賢表示,人工協助生殖中代理孕母一項乃「時勢所趨」,應以嚴謹立法的方式,儘快求其實現。如此一來,禁止多年的代理孕母,一時之間出現轉機。
究竟該不該讓代理孕母合法化?
十一年前,台灣第一名試管嬰兒「張小弟」誕生後,衛生署開始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當時,「代理孕母」一項由於爭議過大、影響層面太廣,因而暫時保留。如今修法,舊事重提,法律界、醫界、學界、女性主義團體、兒童福利團體……,各有立場,爭議不斷。

誰是媽媽?在這個卵子與子宮可以分離、生產可以代理的時代,這個問題變得有點複雜。(薛繼光)
一線生機
「醫生治療不孕並非企圖扮演上帝,只是回應不孕夫婦的禱告而已。」中華民國不孕症暨生殖分泌醫學會理事長曾啟瑞掛在辦公室牆上的座右銘如是說。「不孕是一種病,」曾啟瑞認為,這種疾病不光是自身的問題,還會影響家庭、造成社會問題,應該要設法解決。
現代人不孕的比例越來越高,根據前兩年美國醫界調查,每七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台灣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曾啟瑞估計,國內大約九至十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依台灣有偶育齡人口推算,約有三、四十萬人受不孕之苦。衛生署依每年出生率推估,台灣每年增加三、四萬對不孕夫妻。
曾啟瑞指出,現代婦女晚婚,生殖系統發生疾病的機率提高。但如今透過人工生殖科技如:人工受精、試管嬰兒、顯微受精術……等等,解決了不少不孕問題。即使夫妻一方沒有精子或卵子,也可以仰賴別人「捐贈」。唯獨子宮缺損的婦女,因缺乏孕育胎兒的「場所」,始終無「法」可施。
據國外估計,先天子宮發育不全但仍保有健全卵巢的婦女,約五千到一萬名中就有一人,而因病切除子宮、子宮沒有功能的人數更多。在人造子宮成功以前,唯有找「代理孕母」借腹生子,才可能有一線「生」機。

生育對多數婦女而言並非難事,但對沒有子宮的婦女來說,卻是項「不可能的任務」。(薛繼光)
沒子天註定?
自稱經歷借腹生子、心死、領養「求子三部曲」的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便是「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的患者。
「有孩子才會讓我快樂,」陳昭姿表示,自己很幸運擁有幸福的婚姻,但夫妻兩人的共同心願──生育下一代,卻一直無法達成。
她坦承,曾經先後請外勞及好友代孕,無奈幾次「借腹生子」都沒有成功,最後他們收養了好友的孩子。
雖然自己的遭遇以喜劇收場,但不忍見其他同病相憐的女性仍在苦苦掙扎,陳昭姿不惜揭露自己的隱私以催生代理孕母法。她透過媒體的自我告白,震驚了社會各界,也讓大家認真面對這個問題。
治療不孕多年的婦產科醫師劉志鴻也聲援代理孕母法通過。他指出,現今社會中,許多已婚的無子宮婦女,要等代理孕母法通過才能生孩子;還有不少未婚的無子宮婦女,則要等代理孕母法通過才敢結婚。
他透露,去年他出國在香港轉機時,一對來自台灣、同在香港轉機的男女主動找他談話,這對外貌出色的男女朋友都是台灣醫學院的學生,女孩先天無子宮、陰道。她在等待代理孕母法通過,法一天不通過,她就不敢「冒險」嫁給男友。

有人認為,孩子是「養」出來,不是「生」出來的,愛孩子又何必在乎是不是自己親生的?(本刊資料)
「Baby M」
儘管生育是人的基本權力,不容剝奪。然而,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陳美伶指出,目前尚無任何國家全面性的通過代理孕母法,就算是行之有年的美國也只有若干州通過此法。
一九八五年,美國兩位醫師發表了第一個代理孕母的案例。十幾年來,代理孕母仍是個爭議不斷的議題。
國外代理孕母有兩種,一種是以體外受精的方式(試管嬰兒),將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裡,由代理孕母代孕生產;另一種是以注射方式將精子注入代理孕母體內使代母受孕,換句話說,即「借用」代理孕母的卵子和子宮。
第二種代理孕母兼捐卵的方式在美國引發不少糾紛,其中最著名的是「Baby M」案:威廉夫婦由於妻子有病無法懷孕,因而以一萬美金的代價請瑪麗代孕,經由人工方式將威廉的精子注入瑪麗的子宮成功受孕。不料孩子出生後,瑪麗既不要錢,也不願意交出孩子,演出一場「生父」與「生母」的孩子爭奪戰,最後一狀告到法院。紐澤西州最高法院最後判決:威廉是合法的生父,瑪麗是合法的生母;孩子交由威廉教養,瑪麗有訪視權。
英國也有一個案例,請人代孕的「父親」捐精數次孕母都無法受孕,最後決定用「自然」的方式,同房數次才使孕母懷孕。孩子生下來後代理孕母反悔,丈夫發現她代孕的方式後,也導致家庭破碎。訴訟範圍自「違約」到「誘姦」,打了近四年的官司,最後父親勝訴,但花了鉅額的代價;孕母則身心受創、家庭解體。
還有一個「預定」女兒的案例,結果孕母生下了雙胞胎,委託人硬是抱走女兒,留下兒子給孕母家庭……
有鑑於代理孕母兼捐卵容易引起糾紛,因此衛生署目前初擬的方案中,只考慮納入第一種方式,也就是夫妻雙方要有健全的精、卵,但妻子因子宮殘疾無法懷孕者,才符合請代理孕母的資格。

晚婚、緊張的生活型態,使得不孕人口日益激增。所幸,現代人工生殖科技為許多人帶來了「生機」。(薛繼光)
舊傳統的幫凶?
有人用租房子來比喻代理孕母,「胎兒沒有自用住宅,租個房子來住有何不可?」只是房東、房客的糾紛時有所聞,更何況,代孕衍生出來的問題,可比租屋問題更複雜。法律上血親的認定、孕母的情感、生殖商業化……等等,都是有待釐清、深思的問題。
在過去,誰生的就是誰的孩子,這個血緣關係不容置疑。依現行民法規定,子女為父母之「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然而在這個卵子與子宮可以分離;生孩子可以「代理」的時代,分娩者為母的定義首先受到挑戰。
專業醫師出身的立法委員沈富雄認為,一般人的血緣認定仍可維持原意,只要將代孕的血緣認定修改成:「從胚胎著床之日起,委託人(精卵的主人)即是父母」即可。
身分可以法律明訂,感情卻難以法律規範。雖然不是自己的骨血,但十月懷胎、血肉相連的代理孕母,對肚子裡的胎兒怎麼可能毫無感情,一紙契約真能就此讓孕母懷子的情分一刀兩斷?
台大醫學院副教授劉志鴻認為,代母與腹中的嬰兒只有「營養上的交通」而已,感情尚不及與孩子長期相處的保母濃厚。「只要認清孩子不是自己的,就不至於難以割捨,」他說。
然而,劉仲冬認為,一般人對精、卵比較沒有具體概念,反而懷胎十月、經歷產痛生下來的,更有親生「骨肉」的感覺。因而有人認為,通過代理孕母法,雖然因此拯救了一個家庭,但可能傷害到孕母的身心,在製造一個喜劇的同時,也製造了另一個悲劇。
為了兼顧代孕者的感情,英國禁止商業性質的代孕,鼓勵由母親、姊妹、親友等感情親密的人擔任代理孕母,如此一來,代孕者不需要與孩子切斷關係,對孩子而言,也多一個疼愛者,而非爭奪者。
台灣研擬中的草案,為不使人倫關係複雜化,禁止母親為女兒代孕外,同代親友都在許可之列。
其實,中國社會中的「過繼」,便類似這樣的安排,通常是收養夫妻雙方兄弟姊妹的兒子去承繼原本無子父系的「香火」;猶太教也有為兄弟留「後」的觀念。可見人類社會本有強烈「存後」的觀念,只是今日代理孕母更為顧及夫妻雙方的需要,也拜現代醫學之賜,使得技術上頗為可行。

為求子嗣,備受艱辛的陳昭姿,獻身說法為代理孕母法催生。圖為郭長豐、陳昭姿夫婦與養子一家三口。(薛繼光)
有償?無償?
然而,現代方法也造成了新的問題,其中代理孕母可能衍生的「生殖商業化」,是爭議重點之一。
有人批評,一旦通過代理孕母法,有錢人就可以花錢請人生育,無疑是有錢人剝削窮人。
事實上,目前雖然沒有代理孕母法,並不表示這種事情就不存在。國內社會新聞就曾報導,有人為了不生孩子,故意切除子宮,請人代孕,結果孕母跑了,反而落得人(小孩)、財兩失。
「代理孕母應是善意的第三者,而不是以此為業的買賣行為。」曾啟瑞主張,規定代理孕母必須無償,並且只限一次,以杜絕可能發生的交易行為。
沈富雄則認為,規定無償太嚴苛,也不實際,「即使不圖利,至少也應該賠償無法工作的『損失』。」
事實上,代理孕母法一旦通過,無論規定有償、無償、或上下限,金錢交易行為都很難杜絕。
在美國代理孕母的商業色彩就相當濃厚,劉志鴻指出,台灣的婦產科醫師每年都會收到美國「代母仲介」公司的廣告信函。
然而,懷孕生產畢竟是「高風險」的「工作」,也很難有「定價」,不是一般人肯輕易為之的。因此有人認為,即使通過代理孕母法,要找到願意幫人生孩子的代母也並非易事。
捐精、捐卵就是最好的例子。現行法律規定精、卵不得買賣,只能捐贈,對於捐精、捐卵者,各象徵性地給付五千、五萬元的「營養費」。
就算有營養費,「精子銀行」還是普遍缺貨。只是「舉手之勞」的捐精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取卵手續麻煩的捐卵。
美國曾針對平均年齡只有二十六歲的五十名代理孕母做過調查,發現她們擔任代理孕母的動機包括:想經歷懷孕的快樂、同情不孕夫妻、經濟因素……等等。調查者的結論是:金錢可能是重要理由,但很少是唯一的理由。
我們的社會上也不乏「有情有義」、「熱心助人」者。陳昭姿表示,自從為爭取通過代理孕母法,公開自己沒有子宮、不能生育以來,接獲不少女性來信或來電,表示同情並願意幫她代孕。她指出,除了經濟方面有壓力的婦女外,這些熱心的女性有的是曾經歷不孕的婦女,也有在醫院接觸過不孕夫妻的護理人員、慈悲的媽媽,各種因素都有。
在新竹開業的婦產科醫師江正傑,近來也接獲幾位婦女主動詢問,表示願意擔任代理孕母。江正傑詢問她們的想法和動機時,一位婦女想了一下後回答:「幫助別人、幫助自己。」

從試管嬰兒到代理孕母,人工生殖科技發展的極限究竟在哪裡?還不只是個科技的問題。(薛繼光)
工具?分工?
雖然胎兒的基因來自精、卵,代母的子宮只是個孕育「環境」,但台大遺傳科主任王作仁指出,基因深受環境影響,特別是孕期的前三個月影響最大。
由於孕母身心的情況會影響胎兒,因此,代理孕母在代孕過程中可能需受契約限制。例如:不得抽煙、喝酒、吸毒……等等。
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黃淑英指出,代理孕母不論飲食、起居作息、生活習慣、性生活……等等,都會受限於「租借人」而失去自主性。更有女性主義者認為,出借子宮和出借陰道無異,都是把女性身體當工具的行為。
代理孕母成為女性主義者所批評:父權文化壓迫女性的又一產物。
政大教授林芳玫在「新科技是舊傳統的幫凶」一文中質疑,如果出子宮的是代孕者,出卵子的才是母親,為何反過來,太太有子宮沒有卵子,向別人借卵自己懷胎生子,此刻「正宮娘娘」卻又是子宮媽媽而非卵子媽媽了?
換句話說,誰是精子父親的合法配偶,誰就是合法母親,另一個女人不是「代孕者」就是「捐卵者」。
然而,也有女性主義者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我們反對為傳宗接代生小孩,」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王如玄指出,但喊口號、談理想的同時,也要照顧到弱勢者的需求。她認為,人類想生小孩,未必是為了傳宗接代。王如玄將代理孕母視為是一件「女人幫助女人」的事。她提出「分工論」,「會賺錢的負責賺錢、會生孩子的負責生孩子,有何不可?」
子宮無用論
有人站在影響血緣的角度來看,認為代理孕母不如捐精、捐卵來得嚴重。
曾啟瑞指出,捐精捐卵更「可怕」,因為不論捐精或捐卵都等於給人一半的遺傳基因,「遺傳是永遠沒完沒了、永無止境的。」
行之有年的捐精、捐卵有其弊端和造成亂倫的危機。美國加州有「精子銀行」專門收集優秀科技人才的精子,以供人工協助生殖之用。芝加哥有位醫生在為婦女做人工受孕時,在受診婦女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採用自己的精子,後來因多位他的病人生下跟他一樣斜眼的小孩,事情才被揭露,引起社會的恐慌,至今他的病人仍在上訴。
「捐精、捐卵大家不反對,代理孕母只是借子宮一用,為什麼要反對?」沈富雄指出,純粹從生物學的觀點來看,子宮並沒有那麼莊嚴、神聖、偉大。
他指出,未足月的早產兒以保溫箱來替代母親的子宮,得以生存;相同地,若將代孕者的子宮視為「體內的保溫箱」,讓一個沒有房子住的胎兒得以生存,有何不可呢?
界線在哪裡?
醫學人將代孕者視為「培育胎兒的環境」,劉仲冬卻不以為然。她指出,人的身體中本來就有許多可借之物,難道都拿來出借、販售、再利用?
劉仲冬進一步指出,「生物醫學機械論」者把人當成機器,可以換心、換肝……,「人換到什麼程度還是自己呢?」劉仲冬認為應該有一個界限,而不是無止境的利用科技、為所欲為。
更何況,人工生殖科技的進步,不但沒有解除女性生產的痛苦,反而讓許多女性為求子受更多的苦。
代理孕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受術過程中,無論是提供卵子或子宮的女性,必需藉由藥物將兩人的生理週期調整到一致,然後提供卵子者再經由手術取卵,卵子在培養皿中受精後,再經由手術植入代孕者體內。如此繁雜的手續和身心的煎熬,對兩位婦女的健康無疑是一大傷害。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副教授胡幼慧便以代理孕母法違反婦女生育健康為由,拒絕參與立法院公聽會的討論。她在書面聲明中指出:立代理孕母法是「問題不見得會解決,但絕對會產生新問題」的錯誤政策。如今連美國也只有幾州可以合法代孕,如果我們通過這種反其道而行的法將會淪為「世界笑柄」。
另一種選擇──領養
那麼多人千辛萬苦,為的是要生一個「自己」的孩子。血緣關係仍是許多不孕夫妻看不破的障礙。
「血緣關係重要還是親子關係重要?」兒童福利聯盟社會福利部主任白麗芳指出,站在兒童的立場來考量,兒福聯盟反對代理孕母。「真正愛孩子,就去收養,何必一定要生自己的孩子?」
結婚十年、為治療不孕花費不下百萬的黃太太,一年多前收養了一個孩子。她認為,孩子是「教」出來的,不是「生」出來的,「多的是親生父母虐待孩子;多的是親生子女拿刀捅父母,有血緣又如何?」
以收養解決不孕問題的王先生也無法接受由代理孕母代孕,原因是很難找到適當的代孕人選,「找親友代孕覺得怪怪的,關係可能因此變得很複雜,找陌生人又不信任。」
然而收養也有收養的問題。千方百計求子不成,最後走上收養一途的陳昭姿自認最瞭解箇中滋味。「『代孕』是一年的問題,『收養』卻是二十年的問題,」她指出,為了收養兒子,曾與其祖父母演出孩子爭奪戰,與孩子的親生父母也因而產生間隙。
目前收養一名不到兩歲女棄嬰的王先生也表示,收養有收養的風險,一來,試養半年期間對方有反悔的權利,可以隨時將孩子要回去;如果是棄嬰,孩子有哪些遺傳性疾病,更是無從瞭解。尤其是台灣社會中,很多人還抱持傳統想法,總認為自己的「種」,雖然不是最好的,至少也較安心。
又一個「台灣第一」?
代理孕母究竟是更人性還是泯滅人性、踐踏人性呢?端看從什麼角度去看。
試管嬰兒技術讓代理孕母無須與委託人做身體上的直接接觸,然而這種「只要小孩不要性」、似更合乎「人性」、「道德規範」的人工方式,也正是許多人的疑慮所在。
一向對體外受精充滿疑慮的台大遺傳科主任王作仁指出,純粹從遺傳學上來看,體外受精突變的機率一定高過體內受精。他指出,任何實驗在生物體內進行或離開生物體,結果完全不同。體外受精也一樣,精、卵暴露在不可預知的環境中,突變機率自然較高。
雖然,目前試管嬰兒畸形比例與自然受孕相差無幾,但王作仁指出,試管嬰兒人數與自然生產人數相去太遠,不能相提並論。
此外,劉仲冬認為,做試管嬰兒時難免會做性別篩檢、減胎等等操縱、傷害生命的行為。而「生殖革命」無限制發展的結果,後果恐怕是人難以負擔、收拾的。
「就像剖腹產一樣,我們贏得了又一個『台灣第一』,卻未必是好事,」劉仲冬指出,像這種別人不敢做、不願意做的,我們又何必搶第一呢?
兩難的抉擇
能不能?該不該?代理孕母議題牽涉了法律、道德、人倫、醫學、社會……等各個範疇。
「我相信人性很難改革,只有靠法律規範,」沈富雄認為,只有將「遊戲規則」訂好,讓人難以犯規,才是救贖之道,代理孕母一事亦同。
「條件可以嚴格,但要留一線生機讓人走,」曾啟瑞指出,現代科技讓子宮缺陷者有機會擁有自己的小孩,豈能不給他們機會?
劉仲冬則認為,「姊妹情深」的幫助,外人很難反對,但要開放立法卻值得三思。
「我們同情不孕,但不能站在個人的立場來考慮,必須要兼顧社會秩序、倫理,」王作仁認為,此事要從長計議。
代理孕母一事,幾乎在每一點上,正反雙方都有言之成理的論點,包括該不該立法在內。事實上,許多人都相信立法不困難,真正的難題是執行和管理。至於道德爭議、情感問題,更不是規範、法條所能顧全的。
或許,無論立不立法,這終將是個「見仁見智」的個人選擇,而這樣因現代科技「人定勝天」所「解決」並「製造」的新問題,如:複製人、冷凍人……,還將不斷地迫使人類尋求更寬廣而精確的社會規範,將「演化」推至一個又一個的高峰,永遠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