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人員動輒得咎?
問:檢調人員是否應該更重視自己蒐證的能力、提升辦案的技巧,而非匆促破門而入蒐證?而我國沒有資訊自由法,這對大眾知的權利也是一種傷害,部長對此有什麼看法?
答:新聞自由不能作為違法的藉口,也不能作為犯罪的擋箭牌,新聞自由的重點應該是不能做事前檢查,而非事後審查也不行。新聞自由只能對抗行政裁量權,東西能不能刊,不能憑行政機關認定,不能動不動像過去以軍法搜查報社;但今天報社刊出偵查筆錄等於赤裸裸向國家法律挑戰,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報社不能搜索?連憲法都未保障國會免於被搜索的權利。
問:除搜索中時晚報引起後續效應,在其他案子中,您認為檢察官有沒有如外界所說的不遵守程序正義?法務部如何消除社會的疑慮?
答:我必須強調,不論搜索立法院研究大樓、鎮瀾宮或報社,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腳,只是沒有找到東西,在技術上難免遭人詬病,被譏笑說事先沒有做好功課,質疑勞師動眾卻撲空的搜索有沒有必要?有沒有過度使用權力?是有這樣的疑慮,但這幾件搜索,在法律、適法性上是沒有問題的。就像有時候我們違規被交通警察攔下來,有些警察態度很惡劣,但他們攔下我們卻是依法有據。
當然,這麼多警調人員,在執行態度上難免有偏差,這些都有待改善。由於搜索與扣押辦案常常是一整個團隊出動,比如去南投縣政府執行搜查,出動將近兩百人,難免有一些人盛氣凌人,但把帳都算在檢察機關上並不公平。
期待調查局回歸本業
問:新閣員上任,難免需要一段適應期,上台之初,調查局與您的關係一度很僵;但政治偵防的事情發生後,您已公開表示,調查局將不再進行政治偵防,是否顯示您對調查局的工作已全權在握?
答:沒有,沒有。調查局有兩個老闆,第一個是法務部、另一個是國安局,如果是個公司,我們法務部這個老闆佔的股份只有五分之一,調查局的成立雖是根據法務部組織法得設調查機關設置的,但是調查局的組織條例從頭到尾的法定執掌通通不是辦犯罪調查,而是做國家安全與政治偵防,如果從組織條文上看,我們連調查局都管不到。
對調查局,我們這個小老闆的要求,或者更謙卑一點的說是期待,很簡單,只要求他們善盡司法警察機關的職掌,發揮打擊犯罪的功能。
問:聽起來您對調查局還是有無力感?
答:我初上任,希望情治分立,讓調查局回歸司法警察機關的角色,國家安全工作回歸國安局,但是國安局表示有將無兵,必須借重調查局,面對整個情治體系的現況,我們也認了。但是我希望國安局能減少調查局的業務量,多釋放一點人力從事犯罪調查。
長期來調查局最受人詬病的就是為政黨、個人效忠,作政治打手,現在則可以確定,無關國家安全、犯罪調查以外的政治性任務一概停掉,但程序上調查局還得修改法定職掌,再報到法務部、院裡核定,應該就可以塵埃落定。
基於人道,廢除「懲治條例」
許多人不瞭解法務部的工作職掌。在整個打擊犯罪、伸張社會正義公理過程中,我們只負責第二與第四階段的工作,比如殺人案件發生,從案發到破案是警察的工作,警察將人犯、筆錄送到檢察機關,由我們起訴,接著由高檢署進行審判,三審定讞後,再回到我們,對於判決確定的案件,法務部別無選擇,只有依法執行,甚至連質疑判決正當性的權力都沒有。最近樞機主教單國璽向我們提出希望特赦蘇建和等人與廢除死刑,對於三審判決確定的案子,我們其實只能執行,沒有其他選擇,雖然每一個執行死刑案件都讓人非常沈痛。
目前行政院已決議廢除懲治盜匪條例,因為其中規定許多犯罪行為是唯一死刑,這樣的法律條文在國際人權組織眼中是極端違反人權的。將來唯一死刑的法條,通通會改成有期徒刑,目前已送立法院。
找回司法正義
問:回到掃除黑金,有人認為掃黑能否徹底,可能須要一套更健全的社會機制,無法只靠司法單位各個擊破,您贊成這樣的看法嗎?
答:以目前而言,治標問題恐怕還是得從法律著手,從教育下手,遠水救不了近火,應當多管齊下。我相信只要執法機關認真執法,黑金的問題不是那麼難,我認為難的反而是在執法本身。立法院的老同事常告訴我說:某某人如何為非作歹還不抓!面對這樣的責難,我會說:好,請你出來作證,馬上找人來做筆錄。他立刻回答:拜託!我有事業、有妻子兒女。
黑道找上門來大家都怕,但掃除黑金、打擊犯罪,一切講求證據。我覺得國人在這方面需要培養社會責任,否則,要政府掃除黑金,又不肯出面善盡國民義務,我們怎麼辦?
問:您一向深具正義感,對社會不公有強烈的不平。這樣的責任心,會使您事必躬親嗎?
答:在這裡,一天來到我這裡的公文不到三十件,很多事情想管都管不到。我親自交辦的公文,請他們給我一份副本,我等半個月等不到,一問他們,早就批出去,副本都沒有給我。開句玩笑,我大概只會被架空,怎麼可能事必躬親?其實是分層負責,不必事事向我報告。
問:您希望自己親自帶兵打仗嗎?
答:我想那會蠻有成就感的。但法務部只管法務行政,我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那是檢察總長的工作;不像美國各州的司法部長身兼檢查總長,可以帶兵衝鋒陷陣。但美國很多州的司法部長是要選舉的,法官用選的還是會出現賄賂問題,但比之台灣還是好很多,我們公務人員的貪污非常嚴重。「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就在譏笑我們司法單位不公。
問:這也是您上任後急需樹立法務部威信的原因?
答:我想這幾個月我們的作法應該已經建立起司法威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