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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任兩屆消基會董事長,在位共4年的柴松林說,消基會由於常常「擋人財路」,草創時期處處受到打擊與挑戰,但艱苦地走過來後,聲勢逐漸在民間攀高,消費者權益也開始露出曙光。
首先是政府態度開始改變,逐漸重視台灣消費者的權益與立法的重要性;其次是法院改變做法,開始接受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訴訟案件;第三是企業的觀念也在改變,逐漸體認消費者才是企業的衣食父母;最後是來自台灣民眾的改變,大家開始正視自己消費的權益。
民國83年初,經過漫長努力,消基會推動了十幾年的「消費者保護法」,終於正式立法生效。這項立法不僅明定廠商對商品與服務的責任,更賦予消費者保護團體一定的法定地位與任務。同時,政府體系也設立消費者保護組織(簡稱「消保會」),以落實對消費者的保護。
現在消基會在一般民眾的印象中,似乎是無所不管,包括一般民生必需品、旅遊保險、921地震受災戶賠償、信用卡糾紛、購屋賣屋、瘦身美容等食衣住行大小事件,就連去年台灣NIKE促銷活動引發的NBA籃球巨星喬丹快閃事件,消基會也出面為消費者據理力爭。
柴松林指出,過去「消費者主義」所關切的只是產品是否安全無害,但隨著企業品質要求的提升,消基會也開始注意更根本、更深層的面向,例如經營者理念、員工服務態度,以及定價是否合理等,都在消基會「插手」的範圍內。去年11月接下消基會第11屆董事長任務的李鳳翱,在2005年一開始仍是繼續馬不停蹄地四處奔走,為消費者權益請命。
年初因為爆發邱小妹妹虐童案的醫療人球事件,當社會大眾仍停留在憤怒指責醫師見死不救的時候,消基會已決定全力推動「全體醫師強制保險」制度,希望消弭醫師為了怕引起醫療糾紛而「選擇性看病」的心態。
今年42歲,本身也為人父的李鳳翱,談起這起人球案件,心情不免有些激動,他說:「消基會一定要『雞婆』到讓每一個人都不敢冷漠、讓整個社會環境都改善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