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上台第一波掃黑行動來勢洶洶,被媒體點名為掃黑案件的,包括八月初速戰速決,執行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死刑、約談涉及尹清楓命案相關高層人士、搜索大甲鎮瀾宮、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與刑法背信罪起訴立委游淮銀、查辦偽造股票弊案,搜索立委廖福本大安會館住處、搜索遠森網路科技,以瞭解台開楊梅購地案是否涉及不法利益輸送,同時搜索涉嫌中華電信股價鑑定及圍標弊端的五家公司。由於約談與搜索對象涉及大型企業與政府高官,被形容為台灣政府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掃黑金行動。
為呼應檢方動作,陳總統在外交之旅途中,仍不忘宣示掃黑決心,表示新政府上任前兩個月著重在兩岸與國會事務,八月將集中火力在掃黑。陳總統表示,從鄭太吉案到尹清楓案,新政府一定要辦到底,因為「舊案辦到底,新案就不敢出來」。
法務部在九日也舉行「掃除黑金聯合行動大會」,包括檢警憲調等單位共二百多人到場參加,台灣高檢署檢察長暨「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主任林偕得在會中強調,掃除黑金的工作沒有「時限」、「上限」及「底限」,會中並達成包括警政署及調查局應會同「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研商訂定查緝黑金表現優異獎勵辦法、行政院相關部會發現可疑重大弊端,應即通報「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等七項共識。行政院長唐飛十四日也親自主持「強化社會治安第二次專案會議」,責成法務部成立專案會議,加強防制明年初農漁會選舉的賄選、黑金介入。
八月十六日,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大幅展開,台南特偵組北上搜索立委廖福本辦公室的同時,中區特偵組也針對中華電信釋股案及固網案,同時對全台七處地方進行搜索。由於中華電信釋股過程中,經檢舉在資產鑑定上涉嫌圍標,檢調單位因此搜索了五家鑑價公司。檢方並已掌握這同一集團五家公司的不法資料,並證實中華民國企業技術鑑定委員會與中國不動產鑑定中心疑涉以低價標得鑑價資格的情事。
除搜索動作外,過去在股市呼風喚雨的國民黨立委游淮銀,已成為新政府掃黑政策下被具體求刑的首位現任立委。十六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起訴游淮銀,並具體求刑三年八個月。
八月十七日,台北地檢署也針對台開楊梅土地購地案搜索遠倉公司等七處地點,北機組並約談台開副董事高建文,立委王令麟的前特別助理、也是遠倉總經理特別助理的周繼鵬,及大華不動產鑑價公司承辦員陳永祥等人到案說明。同一天,台中縣議會議長顏清標與立委陳明文,因涉及八十五年尚德實業的股東大會滋擾案,被控「妨害程序」出庭台南地院。
在這一波掃黑行動中,立院首當其衝,其中包括少數立委企圖推動證券除罪化、固網扯上數位立委及其助理叫賣股條、台開公司土地買賣疑似有高層主管曾為立委特助;特別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在十六日進入立委廖福本在大安會館的宿舍及辦公室內進行搜索,引起立委反彈,之後透過朝野協商,做出搜索院區須經立法院長同意、及立委住處的大安會館納入立法院院區的結論,雖有新黨與部份立委拒絕背書,但立院行動遭到各界嚴厲批評,認為立委把立院劃為「治外法權的租借地」,目的是方便自家人藏污納垢,胡作非為。
在各界批評聲中,立院包括親民黨、國民黨在內的幾位立委也出現自清聲音,執政黨立委沈富雄就表示,立院應該至少一個會期,暫時聲明放棄憲法保障的「不得逮捕或拘禁」特權,才可能重塑形象。
檢察機關在新政府宣示掃除黑金和民意關切的雙重鼓舞下,展現了大刀闊斧的辦案魄力,股市也反映了這一波掃黑金行動,先前與國民黨淵源較深的集團股華隆、裕豐、嘉畜、東雲等紛紛走跌。
針對檢調單位從月初開始的幾波大動作,社會也頻頻出現侵害行政管轄權與偵察程序不符正義的批評聲音。中國時報社論指出,在搜索立院事件中,檢察系統似乎還未準備好,連證據尚未蒐集齊全,就貿然行動,如此只會使司法尊嚴受損,掃黑行動受挫。「掃黑打老虎,老虎既有力量,山頭的勢力範圍更是盤根錯節,複雜牢固,政府的行動就得有更好的準備,才能一舉奏效。」
針對這一波掃黑,輿論也指出,新政府在掃除黑金上應該一視同仁,不能選擇性辦案,才能展現民進黨的執政風範,否則掃黑也只是「選後清算」。親民黨立委沈智慧表示,新政府不應因為某一立委可能有黑金背景,形象不佳,就在缺乏足夠有力的證據下對之開刀,因為每個人都有基本人權。比如在清查鎮瀾宮中,檢調單位勞師動眾清查廟產,事後卻無聲無息,既未還人清白,也沒有說明案情。
掃除黑金是全民共同的期望,也是阿扁總統的承諾,但新政府的掃黑能否貫徹,中國時報社論指出,新政府是否有查緝黑金的能力與智慧,還必須探討一個更深刻的問題:若新政府只將黑金視為治安問題處理,就把問題太單純化了。在台灣,「黑金」已與整個社會、經濟結合,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不僅在地方政壇乃至國會形成一股難以撼動的力量,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操控政府高層人事及政策方向。因此必須以一套更健全的機制來取代黑金目前扮演的社會功能。「怎樣創造一個更理性、有效率的新結構來取代黑金結構,才是掃除黑金真正的試煉。」
p.78
八月十六日,檢察官查辦偽造股票案搜索立委廖福本(後中)辦公室,引起立院反彈,質疑檢察官此舉是否違法。(中央社王飛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