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佔用?怎麼還?
「在我們『落實僑房政策』的工作中,光廈門市,應該退還的僑房建築面積就有四十六萬多平方米(約等於十四萬坪)」,林華明指出。至於廣東省情況更嚴重,譬如廣州市是二百多萬平方米,汕頭市有六十多萬平方米僑房,大多位於市中心所謂的「商業網點」上;而廣東全省農村的應退僑房面積,更高達一千七百多萬平方米。
「事實上,這些數字還在統計中」,梁兆澄指出。積極退還僑房是近五年來的事,許多散居海外、早已和家鄉斷了音信的華僑,是陸陸續續、輾轉聽說而前來索討的;又譬如一九九○年中共和印尼復交後,連帶著才有一批印尼華人提出申請。
「落實僑房,產權不是大問題,難的是使用權」,林華明點出癥結所在。
原來產權只是一張空紙,所有人的名義由國家或佔住單位轉為僑胞名下,不過是紙上文章;但如果要歸還使用權,由於一戶僑房,往往有多戶人家擠佔,要「落實」一戶,就意味著有許多戶須要搬遷,這才是最令僑鄉政府頭痛的事。
「我們現在的原則基本上是『誰佔用、誰歸還;誰拆除、誰賠償』」,廣東客屬海外聯誼會副秘書長蘇展悅指出。林華明進一步說明,譬如住戶中有在公家單位服務的,就請其單位將他們視為「無房戶」,優先分配住房,好讓他們搬遷;沒有這種退路的,基本上是由各級機關蓋新房後,將佔住戶集體搬遷;或是本來就做為出租用途的僑房,若僑胞願意繼續出租,則由僑胞自己和現住戶定契約,公家不管……等等。
辦法雖多,但都很難情理法兼顧,尤其搬遷新房,更需要大筆資金,執行起來困難重重。
譬如有些僑房被沒收拍賣後又轉了好幾手,現住戶當然不承認自己合法取得的房子是所謂的「佔用」僑房;又如原籍廣東省台山縣僑民,卻在廣州市購置僑房,如今退還的責任,應該算在廣州市頭上,還是由台山縣負責?費用又怎麼分?再說,許多僑房儘管又舊又擠,但卻位於商業鬧區、黃金地段,依照大陸城市居民的習性,「寧要市區一張床,不要郊區一套房」,硬是霸著僑房不肯搬遷,又要如何處理?
實際困難之外,還有一些人為因素:至今中共地方官員中,仍有不少人認為當年沒收僑房天經地義,幹嘛要認錯歸還?或是回過頭來反咬一口,要僑胞先繳納四十年來積欠中共當局的維修費、管理費、地稅房稅等,嚇得僑胞知難而退;或是在房產地契等文件確認上多方刁難,拖延時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