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意順從與加意保護
為此,鄭丞傑極力鼓吹「講兩性平等的前提,是要植基於兩性天生的不平等,加意保護女性,創造後天的平等。」對於激進女性主義者提出的女人大膽解放情慾,或是「以暴制暴」等策略,鄭丞傑都認為不智:「婦女陰道是一個容受器,男性可以打了就跑,女性卻要承擔苦果──懷孕、感染,何況愛滋病男傳女的機率是女傳男的二十倍!」
基於這樣的認識,鄭丞傑在演講時,針對「萬一誤入險境該怎麼辦?」的問題,會提出非常務實的建議:「妳不妨先假意屈從說,先生你要找我做,我也『哈』得要死,可是這裡沒情調,要不我們找一間大飯店去。還有,我的白帶多,都是我那花心老公傳給我的,你要是怕,不如先去買保險套……。」「保命第一,」鄭丞傑建議,把施暴者轉化為性對象,逃過死劫才能再談其他。
當然,承認先天不平等不是就此貶抑女性,而是更要「加意保護」。鄭丞傑以馬偕醫院新成立的、全國第一個「強暴危機處理小組」為例,以往受害者惶惶然去醫院驗傷,卻往往被一般醫院拒收,主要是「將來要去法院開庭作證太麻煩。」何況醫師只會止血敷藥,哪裡懂得要先收集証據(強暴者的精液、毛髮等),而且強暴傷害在多數情形下並不嚴重,和血淋淋的車禍、燒燙傷相比,很容易被忽略過去。
尤其現在強姦罪成立的要件,是要有「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致使不能抗拒」的證明。而「不能抗拒」的認定困難,因此在百分之十的低報案率中,又只有約百分之十的低定罪率,等於發生一百件案件中,只有一件受到法律制裁,反映被害婦女不被採信、投訴無門的困境。甚至有些醫師或司法人員還會調侃被害人,「沒怎麼樣嘛,我看不像(強暴)喔!」這些有意無意的輕忽和羞辱,都會令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因此未來全國各地、各醫院成立「強暴危機處理小組」後,這些都是亟須教育的重點。
性衝動V.S.權力宰制
「兩性天生不平等」的論調有其科學根據,不過長久以來,這種論調也一直是女性主義者企圖壓到最低、甚至全盤否認的。在性犯罪議題上,主要的爭議繫於「性犯罪的本質究竟是男性無法遏止的性衝動?還是一種暴力、一種男性對女性優勢權力和控制慾望的最粗暴展現?」
「如果是性衝動引起的,就暗示只有少數人才會犯下這種獸行,其他絕大部份有性慾自制力的男性都可以隔岸觀火、不必檢討;於是性犯罪被認定為『個人化』的犯行,只發生在特定類型的男性和女性間,男女權力結構不必因此大幅調整,」這是部份女性主義者眼中的男性「陰謀」。
為了不讓男性把責任推卸到「少數壞男人的禍『根』」上,女性主義者往往拉長戰線,從廣告的物化女性、酒色應酬文化的氾濫、家族內父權結構下的男尊女卑……著手,全面檢討日常生活中男性對女性鉅細靡遺的「宰制」行為,認為那才是性犯罪猖獗的真正根由。
這種拉鋸,在幾項關於強暴的「迷思」中,可以清楚地呈現出來。
關於強暴迷思,最根深柢固的就是「受害者也脫不了責任」、「都是受害者自找的」。
她的錯?他的錯?!
多年來接觸許多女性受害者的「返璞歸真心理工作室」負責人鄭玉英指出,一般人印象中,受害者都是「道德有瑕疵」的成年女子,而她們受害,也多半有著「不可告人」的原因。
她舉例,前幾年某件大學校園性騷擾案中,男老師的動機無人深究,反倒眾人質疑的焦點放在女學生的言行舉止上,包括她為什麼常常單獨去那位男老師的研究室?為什麼一起吃飯?是不是師生戀不成,轉而誣告洩忿?甚至在凶殘而令人髮指的彭婉如案中,還是有媒體拿受害者的衣著舉止作文章,質疑她為何深夜十一點多獨自搭計程車?是不是衣著鮮豔、略帶醉態,才使歹徒見色起意,終至引發殺機?
「這些說法都是倒果為因,禁不起驗證,」世界新聞學院社會心理系副教授羅燦煐指出。就統計數據來看,國內強姦罪的受害者,最主要的年齡層(占四成以上)是介於十二歲到十八歲間,許多是上下學途中、或是放學後在校園裡、公園裡慘遭狼吻的。試問這些身著制服的女學生,有什麼衣著暴露、言行挑逗可言?何況還有約二成的受害者是還沒發育完成、性徵不明顯的十二歲以下女孩。
同樣的迷思也反映在「漂亮女孩才有人騷擾」的觀念中,性騷擾從一種懷著惡意的性犯罪,竟被輕描淡寫成男性對女性的恭維。畢恆達以他看過的一幅漫畫為例,四格對話是這樣的:
女:「昨天在暗巷被騷擾,怎麼辦?」
男:「下次帶把手電筒。」
女:「要多亮才能嚇阻歹徒?」
男:「以能看清楚妳的長相為標準!」
中研院焦興鎧指出,社會大眾往往忽略了性騷擾犯和強暴犯一樣,都是慣犯,只要沒被舉發,就可能長時間、重複地玩著這種骯髒把戲;而他們挑選「目標」的方式目前仍隱晦難解,不過往往不脫「柿子挑軟的吃」、瞄準身邊年輕單純、個性軟弱的女性下手,因此受害者的「人格特質」才是應強調改進的重點。換句話說,與其把焦點放在端莊謹慎,不如從小就教導女性果決、勇敢、有主見!
女生不止步,後果自負!
另一個迷思的拉鋸焦點,則是「晚歸」、「夜遊」。彭婉如事件後,婦運界發起一場「女權火、照夜路」的大遊行,誓言爭回女性夜遊權。遊行引來不少路人側目,一位女性引述男朋友的「勸誡」:「這些恰查某不怕死就去爭好了,妳可要乖乖九點以前回到家!」
就男性觀點來說,「女生有什麼重要的國家大事,非要搞到三更半夜?」家戶之外的夜間場所,似乎都是男性專屬的領域,在其中活動的女性,像是聲色場所的公關小姐、和男友一起出遊的女性等,也都是因應男性的需要而存在。
照這種觀點,暗夜不歸的落單女性,彷彿代表某種程度的「不守婦道」;若碰到早有犯意、正伺機獵取犧牲羔羊的歹徒而發生不幸,眾人在譴責加害者的同時,總不免帶上諸如「這個女的也未免太大膽、太不小心了!」之類的評語。事實上,這類自責同樣會在受害者心裡輾轉不去,形成「受害者反倒一輩子自責自怨」的諷刺現象。
「這絕不是說受害女性咎由自取,只是遺憾她們給了歹徒可乘之機,」甘添貴了解,不將壞人除盡、反倒限制好人(不會侵犯別人的女人),當然是捨本逐末,但是「在治安環境一時沒辦法改善前,『屈就現實』,先求自保,總是必要的,」甘添貴說。
進一步分析數據,國內曾有調查顯示,夜闌人靜的時刻(晚間七時至凌晨),的確是發生性犯罪的危險時刻,不過仍有半數案件是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前幾個月轟動高雄地區的強暴案,個頭矮小、長相老實卑微的做案歹徒,就是刻意挑選白天單獨在家的婦女,以「大樓特約水電工」為藉口,等沒有戒心的女主人開門後,再逞其獸慾!即使是暗夜,「隻身外出」也不是唯一的遇害理由,許多強暴案是夜間潛入家戶內的盜賊在行搶之外「附帶」的犯行。換句話說,不管白天、夜間;戶內(私人住宅比例高達四成以上,特別是被害者家中)、室外;抑或落單與否,女性受害的機率其實差不多。
多厚的「繭」才安全?
兩性爭奪活動權的戰場不限於夜間。焦興鎧以美國的性騷擾研究為例,發現由純男性主導的行業,譬如軍警、建築、機械等,男性常以種種迂迴方式進行「領土宣示」,如工廠裡張貼著不堪入目的裸女海報、建築工人當著女性小工的面撒尿等;甚至連女學者下鄉做田野調查、女學生聲援工運等,都可能誤入陷阱。這些彷彿都是無聲的警告:「嘿,這是我們男人的世界,女人要不就滾開,要不就乖乖遵守我們的遊戲規則!」
關於性犯罪,另一個常見的迷思,是「只有陌生的變態男人才會侵害女生」。在課堂上教導小朋友「放學途中,被陌生人跟蹤怎麼辦?」、「公車上有人騷擾妳怎麼辦?」,並且設計各種情境演練的台北市五常國小輔導室主任羅芙蓉無奈地表示,課堂上最難教的,反倒是「如果在家裡遭受侵犯怎麼辦?」
事實擺在眼前,根據統計,強暴案例中,約有一半是「相識強暴」,尤其猥褻或強暴孩童的,往往是家戶內外的近親或熟人(父親、繼父、叔伯表哥,或鄰家的大哥哥等);等女孩年齡再大一些,又要提防校園裡的約會強暴或同學騷擾;至於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加害者,絕大部份更是每天都要見面的師長、學長、上司等。
此外,「相識強暴」的暴力程度較輕微,少見辣手摧花,因此在法律多為男性主導、「男攻女守」的傳統性愛腳本又根深柢固的情況下,被定罪的比例極低,以致受害女性更是投訴無門;而且熟人的侵害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心理及情緒創傷,往往比陌生人施暴更嚴重、更難以釋懷。
現實與理想拔河……
撥開層層迷思後,不難發現,對女性而言,強暴騷擾的陰影,絕不限於一時一地一人;也因為這種無處不在的、對己身安全的焦慮,女性只好「作繭自縛」。結果正如性犯罪專家黃富源所觀察的,體力強勢的一性,藉著先天優勢,「嚴重干擾了女性的日常生活,破壞了她們的社交網路,進而侷限了女性的活動空間,更限制了她們的才華和成就!」
「女性當然要懂得自保,不過那不該是教育和防治政策的重點。何況大部分女性已經夠戰戰兢兢了,性犯罪卻還照樣增加,顯然關鍵並不在此,」鄭玉英強調,「除了強勢的男性y因子外,別忘了文化和社會也在助紂為虐:如果社會上男女主管的人數和權力都不相上下,或是叔伯父親對家族中的幼童沒那麼大威權,或是色情錄影帶和色情活動不是隨處可見,甚至夜間活動的女性眾多……,加害者還敢輕易仗著性別為工具,來侵犯女性嗎?」
性犯罪迷霧重重,公說也有理,婆說也有理。男性勸女性體認現實,接受自己的生理弱勢、接受社會積習已久的成見;女性卻力圖扭轉現實,要打造兩性平權的女性主義理想國。交鋒過後能否凝聚共識、化為行動?且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