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許證到身分證明
我國護照的發放,對國內人民確實是由緊到寬。
早年戒嚴時期,能持有護照是一種特許,由經濟、教育等主管機關認定某人確實有經商、留學的需要,才讓外交部發給他護照。自從民國七十八年六月護照條例經立法院修正通過,護照已經是國人出國時必須具備的旅行文件。
對海外的華僑及大陸人士,護照的發放卻由鬆到嚴。
法理上,凡是我國國民都可以取得中華民國護照,但實際上卻有其苦衷。根據僑委會的說法,我國海外華僑有三千萬人,加上大陸、港澳,至少超過十二億。對這些人不可能毫不限制地發給他們中華民國的護照。
「尤其台灣近年來成為一個對外來人口極具吸引力的地方」,內政部戶政司長簡太郎表示,例如高工資、高所得、工商繁榮,治安與政治情況也比許多其他國家來得好。因此很多人,包括華僑,都希望來台灣工作。「過去政府為了政治號召,對願意放棄中共護照的大陸人士發照極寬,現在基於台灣兩千萬人民的安全與福祉為第一考慮,已經改變作法了」,簡太郎說。
同樣的,海外華僑一定要提出中國人的積極證明文件,例如我國護照、入境證副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內政部發的國籍證明書、僑委會發的華僑身分證明書……等,才可能拿到我國護照;過去曾被從寬認定的當地華人協會發的「華人證明書」,如今已經不被認可。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中華民國正由過去的「大中華主義」,到今天「立足台灣、胸懷大陸、放眼世界」的層次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