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隨時可能發生的衝擊,特別是這幾年台灣產業結構轉型,失業人口更是居高不下。
在眾人的引領企盼下,我國終於在2003年開辦「就業保險」,隨保險而來的「失業給付」讓失業者得以喘息、免於斷炊。但它真足以協助失業者安然走過危機,重返職場嗎?抑或只是一種延長待業期限、「不領白不領」的福利?
2005年11月,中時晚報吹起了熄燈號,體育記者王文(化名)與其他沒能立即找到工作的同事們,開始申領就業保險中的「失業給付」,一個月最高額二萬五千多元(現調漲為26,340元),足夠四十多歲、離婚單身的王文安穩地過了半年。過去從未間斷工作的王文,在這半年中感覺獲得了喘息,不想積極尋找工作,勞工保險局所要求的求職紀錄,只要靠著每月固定向媒體朋友蒐集名片交差,其實也不難應付。失業給付期滿之後,王文仍舊沒有重返職場的打算,他選擇做一個自由撰稿人。
王文只是台灣目前總計四十多萬名失業者中的一人,而且是其中較為優勢者。

失業憂鬱指數高漲,即便就業保險在2003年開辦,仍有許多人被排拒在保護傘外。
失業憂鬱指數高漲
根據中時人力網近日所做的「台灣失業憂鬱指數大調查」顯示,有5成受訪者曾經失業,75%的人擔心會失業,76%的人甚至擔心自己可能淪為必須遠赴中國或其他國家工作的「台勞」。
因為失業焦慮不斷衝高,因此政府於2003年元月開始實施「就業保險」。與歐美等早已開辦失業保險的國家相較(英國1911年、義大利1919年、德國1927年、美國1935年、日本1947年),台灣算是起步相當晚的國家。
究其原因,可能在於過去台灣失業率一向偏低。1999年OECD國家平均失業率是6.5%,而台灣在1995年之前,失業率長期低於2%。然而,從1996年起,我國失業率開始攀升,1998年受到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失業率更大幅攀升,到2002年達到最高峰的5.17%(今年元月份降為3.79%)。
為了維護社會安全、保障失業勞工的基本生活,我國乃參考鄰國韓國的作法,從1999年起在勞工保險中增加「失業給付」。2002年進一步制訂「就業保險法」,結合「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和「失業給付」3個面向,建構起一個完整的就業安全體系,並於2003年起開始施行。

就業保險中的失業給付,提供「非自願性失業者」在謀職期間的基本生活照顧,每次申請最長可給付半年。
救急不救窮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孟藹倫表示,「就業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凡年滿15歲的受雇勞工一律自動加保,年滿60歲則自動退保。失業勞工只要符合投保滿一年及「非自願離職」等條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起,14日內仍無法順利就業或安排職訓者,就可以開始領取「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按勞工離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成給付(目前投保薪資上限為43,900元,失業給付每月最高為26,340元),最長可領取半年。為鼓勵失業勞工及早就業,對於未領滿6個月就找到新工作者,還准予一次領取剩餘金額的5成,作為「提早就業獎金」。
至於參加政府職訓的失業勞工,也提供半年的「職訓生活津貼」,金額同樣是離職前半年的平均投保薪資6成。另外,失業勞工及眷屬還享有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等福利。

有多少人在領失業給付?資料來源:勞委會
自僱者不能「失業」?
目前全台灣參與勞工保險的人數總計有866萬名,其中544.7萬名受僱勞工被納入「就業保險」中。然而,這把「就業保險」的保護傘,究竟符不符合他們的需求?
「一般勞工沒有辦法決定保險內容,並要求政府及失業者有效使用這些珍貴的公眾資源,」「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對於制訂過程感到質疑,「就業保險中的種種條件與限制,被保險人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對勞工而言並不公平。」
首先,就業保險法的涵蓋面不夠廣,未能將所有勞工納入保護傘下。就保法的受保對象為總數約544.7萬名的「受僱者」,其餘143萬8千多名「自僱者」(或稱自營工作者、SOHO族)則仍被排除在保險之外。
勞工保險處處長孟藹倫解釋,自僱者所以被排除,原因是──失業認定困難。然而政大勞工研究所副教授王惠玲認為,在不景氣的情況下,自營工作者若覺得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或因虧損而歇業,應該也算是失業,自僱者同樣有無法維持生計的風險,不應該被排除在就業保險門外。

2005年失業給付人數性別及年齡分布圖資料來源:勞委會、主計處
道德風險
然而,就算有幸納入保護傘下的「受僱者」,還必須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才得以受到眷顧。
以2005年為例,在四十多萬名失業者中,經過核定合乎非自願性失業、失業2年內、有就業意願並主動向就輔機構登記等條件,得以請領失業給付者只有5萬7,487人(提出申請人數為5萬9,094人)。
王惠玲指出,我國就業保險法以「勞工離職原因」作為給付與否的標準,這在其他國家也是少見的。
「既是保險,就不應該加入太多的是非判斷,」王惠玲認為,即便是因業務疏失被老闆開除、甚至是幹不下去主動辭職,依照保險精神都應該給予給付。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已經岌岌可危,怎能要求員工要「死守」到企業倒了才離開?如此一來,員工工作自由將大受限制:一方面主動離職者將陷入無法領取資方資遣費及政府失業給付的「全無」險境;另一方面,「死守」者以時間為賭注,最後仍可能落得因企業虧空倒閉而領不到資遣費的下場。
孟藹倫則解釋,我國失業給付限於非自願性離職,目的在限制「道德風險」,避免有人以「不斷主動離職」的方式不當巧取。
然而,即便以非自願離職為條件,仍舊防範不了所謂的「道德風險」。目前的情況是,員工辭職前只要與老闆打好商量,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申請失業給付;一般老闆抱著好聚好散的心態,多半願意配合。不過也曾發生離職員工商請老闆開立證明、順利拿到失業給付後,反過頭來以自己「非自願離職」為由,向老闆要求資遣費,因而對簿公堂的案例。此案雖尚未判決,但已使許多老闆心生警惕。

職業訓練是促進就業的重要環節。圖為北區職訓局五股訓練場的室內配線課程。
不利中高齡失業
就保法中的失業給付與1999年的勞保失業給付相較,因納入4人以下的小型商家,普及性因而大增;但卻也因取消勞保原有的各階段及終身給付上限──5年內總計不得請領超過6個月,10年內不得超過12個月,一生不得超過16個月──而導致「公平性」降低,甚至與實質需求脫節。
新制規定,每次6個月的失業給付請領完之後,必須再度就業、受僱投保滿一年後,方才具有再度請領的資格。這對於年輕人來說,可能產生乾脆「做一年,休半年」的「慣性失業」現象;而對於再就業率最低的中高齡失業者而言,則反倒是個難度極高的門檻。
根據勞委會對失業勞工就業情形的追蹤調查顯示,勞工尋職天數與年齡成正比,24歲以下者平均119天能找到新工作,50歲以上者平均222天,幾乎是前者的兩倍。新工作難找,再次失業、再次請領的機率自然也不高。
至於年輕人「慣性失業」吃保險的疑慮,目前勞委會並未針對重複請領者進行統計,但以2005年申請失業給付者的年齡分佈(見表)觀察,25-49歲為最大宗,約4.7萬人,佔了總請領人數的82%,對照這年齡層的總失業人數約27萬人,請領比例約17%,還算合理。
有趣的是,失業率最高的15-24歲年輕人(目前為9.19%,約合11.2萬人)中,居然只有3,108人善用這項「福利」,請領比例還不到2.8%,這或許是因為年輕人找工作較容易,相對地不太需要請領失業給付。
此外,在當年42.8萬名失業人口中,男多女少,比例約為1.5:1(259千人:169千人),但請領比例卻是男少女多,男性只有女性的7成。針對此現象,勞委會的解讀是:一來,男性仍扮演家庭經濟支柱的角色,多會積極尋職,而女性則較傾向於先領了錢,休息一陣子再看看。其次,在職場上,男性尋職仍較女性容易。

失業不是勞動階層的專利,面對職場白熱化競爭,各行各業是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
雨天收傘?
對部分勞工來說,「就保法」這把保護傘,仍舊有傘面太小,甚至在雨仍未停就收傘的情況。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指出,失業給付僅能夠提供臨時性、補充性的收入,對於那些原有職種已消失、待業時間漫長的「結構性失業」勞工而言,生活仍是難以維持。
「目前依投保薪資給付,並不符合以多補少、扶助弱勢的平衡概念,」賴香伶指出,能仰賴失業給付的多是稍有積蓄者、高薪者或沒有家累的單身年輕人,尋常月入2萬多元的低薪勞工連全額給付都不夠生活,更何況只有薪資的6成?
但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延長或提高失業給付的價值不大、也不合理,」勞委會處長孟藹倫指出,根據研究,失業越久,重返職場的機率就越低;就業保險的目的既然在於促進就業,為防止失業者產生依賴性,仍以提供職訓津貼半年、失業給付半年,額度均以投保薪資的6成為上限較佳。
孟藹倫強調,失業給付只是救急,協助失業者再就業才是重點。因此,就保法提撥就業保險經費的10%作為在職及失業勞工的職訓。例如因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所需的新技能,特別提供在職勞工3年共3萬元的進修計畫,只要是在職就保的保險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政大勞工所副教授王惠玲也同意,在理念與制度設計上,就業安全體系的「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3個環節應環環相扣。失業給付只是最後的補救措施,重點應放在前面的職業訓練和就業服務。然而,正因為這兩部分功能不甚完善,使得失業給付失去了它原有的功能和意義。
目標──促進就業
依據職訓局估計,雖然有半年的「職訓生活津貼」為誘因,但從2003年就保法實施至2006年底為止,參與失業職訓者只有2萬5千人,與請領失業給付的人數16萬8千多人相去甚遠。例如2005年申請失業給付者近6萬人,申請職訓津貼者僅僅4千多人。
而失業勞工之所以不願意參加職訓,「參加職訓未必找得到工作」佔68.47%,「沒有合適的職訓職類」佔22.15%。換句話說,職訓類別與市場需求脫節,導致多數失業勞工參加完職訓後,仍無法依所學迅速找到工作。有部分失業者無暇參加職訓,原因是他們一面請領失業給付,一面忙著兼差打零工,只要收入未超過最低薪資標準,就不違法。
至於就業服務,媒和成功的比例也不高。根據勞委會統計,失業人口再就業的比例不到3成。而其中透過公立就輔機構找到工作的,目前只有三萬九千多人,約佔登記者的16%。
雖然歷年國內企業求才的比例始終高過求職比例,然而由於供需失調,導致雇主提供的機會與求職者的意願、條件不符,失業的依舊失業,等嘸人的依舊等嘸人。
福利使人懶惰?
「失業保險」最為人所詬病的副作用,不外是會影響失業者的求職意願,養成「不領白不領」的懶惰惡習。國外諸多研究也顯示,開辦失業保險後,對勞動市場的確產生負面影響,使勞工工作意願降低;而且失業給付的領取期限越長,失業週期也就越長。那麼台灣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我國勞工「失業週期」從1970、80年代的低於20週,到1999年勞保失業給付實施後即開始屢創新高,好在2003年「就業保險」開辦後卻不升反降,從該年的30.54週下降為今年元月份的25.1週。
至於失業給付是否會因請領人數過多而導致就保制度破產的疑慮,也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從2003年開辦至2005年底為止,累計核付失業給付為16萬8,178人次,核付金額超過185億元;職訓生活津貼5萬件、8.4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5.6萬件、21.1億;全民健保保費補助102萬件、5.7億餘元。
「這個結果比當初的預期好太多了,」孟藹倫指出,開辦之初預估申請者會很多,因此將費率訂為勞保費率的1%,而迄今實發金額折合費率約為0.4%,結餘甚多。
這樣的結果,是宣傳不足,民眾不知如何請領?是誘因不足,民眾乾脆放棄?還是「道德風險」防範得宜?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