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古蹟太沈重」
儘管國內古蹟再生的實例屈指可數,然而近年來古蹟的活用,還是有逐漸「動」起來的跡象。例如藝文團體選擇古蹟的廣場空地作為展演空間,就別有一番風味。曾受委託在台北孔廟舉辦傳統音樂與戲曲表演的林谷芳說,把歷史空間變成現代活動的舞台,那種感覺特別好,因為整個古蹟活了起來,不再遙不可及。
至於老建築再生,除了目前大行其道的「喝咖啡」,還有沒有更有創意,更大膽的利用方式呢?
今年三月被內政部定為三級古蹟的舊美國領事館是一個好例。這棟位於台北中山北路上的建築建於一九○一年,日據時代就是美國領事館,可是從中美斷交後即遭棄置,二十年下來早已樹木穿牆,屋頂也成了「透天厝」。
從成立之初就一直想找古蹟或老建築做辦公室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看上了它,台北市政府也很慷慨,同意免費「出租」十年,由文藝基金會負責出資整修,在其中辦公,也做古蹟的監護人,設置「文藝雅苑」,有庭園、咖啡座、小型展演場等,預計最快明年底可以開放民眾參觀。
基金會執行長陳國慈談起這個計畫非常興奮,她形容這棟仿美國南方莊園的建築,雖然沒有什麼精雕細琢,卻有一種懷舊的氣氛,很美。她更希望它的再生能帶給國人一些啟示。
除了文藝基金會認養舊美國領事館,文建會也相中台南的市政府舊址,即將成立文化資產保存中心。台北市的市政府舊址則決議做為台北第二美術館;至於原本是日據時代公會堂的中山堂,市府想把它變為市民劇院。位於新公園對面的台灣土地銀行襄陽大樓,最近與附近的省立博物館聯手出擊,要成為博物館的第二個展示中心,希望這個建於日據時期的三級古蹟能重新「活」起來。
不過這些都是政府開出的遠期支票,能不能兌現還要耐心等待。而且上述案例大多是公家產權再規畫做為公家用途,還比較順理成章。如果是私人建築,牽涉到產權與利益,問題就複雜了。屋主得不到適當補償,又與土地飆漲的利益絕緣,難怪有人說在台灣「叫古蹟太沈重」。去年底立法院終於通過文資法的修正案,從此被指定古蹟的土地可以將受限制的開發權轉移到特定都市計畫區的其他土地上,期望以「容積移轉」讓屋主的權益得到保障,增加古蹟設定的誘因。

古蹟要保存,屋主的權益也要照顧。如果透過容積移轉等補償辦法,像迪化街這樣的熱鬧市街,不但可留住旺盛的人氣,屋主也不吃虧。(邱瑞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