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向食物銀行學習
6月1日周六,年輕的陳媽媽帶著家中4位小朋友,把未拆封的餅乾、麵條,捐給募集食物的台北實踐大學學生。同一時間,嘉義大學也在慈善發放,物資由學生向企業勸募。
這兩場活動,都跟陳堅智有關。他從美國帶回食物銀行的理念與運作模式,受邀至大學課堂開講,並指導實作。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老人中心開設「災難社會服務與物聯網應用」,課程內容幾乎就是傳授整套食物銀行獲取、分配、調度物資的機制。
開課的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系助理教授李孟芬表示,食物銀行是跨學科的應用,課堂上,來自不同科系背景的學生會分組執行專案,有的調查社區物資、畫出資源地圖及調度路線,有的負責撰寫程式、建構物資資訊平台。
李孟芬說,必須要有不同的專業,才能做出完善的食物銀行;沒有存貨管理知識,物資將難以妥善保存;沒有物流的知識,食物也很難及時、安全輸送。
至於如何募集物資,也是一大學問。6位修課的家兒系大一女生籌辦「世界飢餓日」物資勸募,在校內、社區、臉書上大力宣傳,2周內陸續收到奶粉、餅乾、泡麵等近千件食物。
她們把關食物的有效日期,過濾每一件包裝上的標示,挑出過期、未標示有效日期,以及包裝破損的食物後,再視需要送給社區受助老人。
嘉義大學則與陳堅智合作「企業倫理」的課程。嘉大行銷與運籌管理系副教授董維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次把食物銀行與公民責任納入管理學院課程講授。
修課的120位學生花一個月的時間走入市場、街坊,調查邊緣戶的生活狀況,並向嘉義的公司行號、企業探詢捐贈即期物資的意願。校方已經決定下學期擴大開課,讓更多學生也能學習。
董維說,勿以善小而不為,才是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的核心。
企業是友,不是敵
捐多、捐少,愛心無高下之分,但企業捐贈的量體遠高於個人樂捐,且品項多樣,較能符合食物銀行的需求。
不過,食物涉及食用安全,在台灣,受贈者若吃出問題,捐贈者難辭其咎,因此,許多企業即使有心做公益,也寧可不捐。
然而,就在這股低氣壓之下,台灣家樂福與美商家樂氏合作,去年捐出一萬多盒什錦果麥做公益,其中近6,000盒即捐給全民食物銀行協會。
此外,家樂福也陸續捐出麥片、罐頭食品、奶粉、成人尿片、健康食品等物資。家樂福文教基金會總幹事黃怡君表示,去年該公司迄今捐贈的食物,折合台幣800萬元。
「即期品的捐贈,台灣剛起步,企業對食物銀行的理解還不深,接觸也不普遍,」家樂福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吳柏毅分析。
反觀許多歐美超市與量販業者,早與食物銀行建立伙伴關係。
譬如,史都華在《浪費》裡提到,美國前三大超市克洛格(Kroger)、賽福衛(Safeway)、超惠(Supervalue),以及兩大超級賣場沃爾瑪(Wal-Mart)、塔吉特(Target Corp),都與食物銀行長期合作,捐出上萬公噸食物。克洛格還是全美最大的食物銀行體系「餵食美國」的創始元老,也是董事會成員之一。
法商家樂福自2002年開始,不定期捐贈食物給法國食物銀行聯盟,並贊助冷藏設備及物流。家樂福年報指出,該聯盟2011年發送出近9萬公噸的食物,相當於可煮1億7,800萬份餐點,賑濟了74萬名需要幫助的人。
吳柏毅說,家樂福在國外與食物銀行體系合作了10年,台灣家樂福2年前也想循此模式進行,但在國內找不到合作機構;剛好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去年正式成為「全球食物銀行網絡」的成員,雙方才有機會合作。
透過食物銀行的系統,可以把大量的食物即期品,快速地分配到需要的人手上,對企業來說,利己利人。
不過,吳柏毅也憂心食物銀行在管理上或流程上發生疏失,導致捐贈品發生問題,如此一來,責任還是得由捐贈的企業承擔。
不罰「善良的撒瑪利亞人」
「我們支持制訂食物銀行專法,明定捐贈企業可免責、抵稅,這對企業當然很有誘因,」吳柏毅強調法源的重要。
台灣在推動食物銀行立法方面,比西方先進國家晚了十幾年。1996年10月,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聯邦比爾‧愛莫森善良的撒瑪利亞人食物捐贈法》(簡稱《食物見義勇為法》),引用《新約聖經》裡撒瑪利亞人對猶太人伸出援手的典故,鼓勵個人、企業捐助食物給非營利組織,發放給緊急需要幫助的人。
該法的精神是,只要捐贈行為是出於善意,非意圖造成重大過失,那麼,捐贈者可免受刑事與民事責任。
這幾年,在物價上漲、薪資不漲,以及失業率未見明顯好轉之下,食物銀行的議題加速發酵,立法委員看出制訂台版《食物見義勇為法》的急迫性,召開公聽會,聽取食物與物資募集團體的意見。
目前,由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發起、34位朝野委員連署的《食物銀行法草案》已經交付委員會待審,草案重點包括:
—縣市政府得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公益團體辦理食物銀行。
—若捐贈品發生問題,導致他人權利受損害,捐贈者若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
—捐贈物資可按實際價格抵稅。
—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全國性的食物銀行資訊系統,以利跨縣市食物資源的互補。
—縣市衛生局應積極協助食物銀行辦理衛生安全之檢驗。
對於制訂專法的訴求,中央負責主管的內政部初步決定朝修法方向進行,在《社會救助法》裡增列「實物給付服務」專章,補現金救助之不足。7月23日之後,這項工作改由掛牌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接續辦理。
在專章草案還未送進立法院接受審查之際,民間團體建議,內容應更積極提供企業捐贈食物的誘因。
回歸社會互助,發揚人性光輝
就拿企業減稅來說,陳堅智認為,應該按捐贈項目、有效期限等捐贈條件,訂出差別稅率,快過期的食物就不應減稅,免得不肖企業把食物銀行當作過期品報廢場。
舉美國聯邦政府1975年撥款5萬美元給聖瑪麗食物銀行,協助在全美各地新設18家食物銀行為例,陳堅智強調,「國家應把食物銀行當成政府責任的一部分」,給予立法與經費的協助,上軌道後,政府再慢慢撤出援助。
他說,美國現在的食物銀行,政府補助的經費約占5~15%,其他都由食物銀行獨立向外界募資、募款。
然而,對比食物銀行在美國社會扮演的角色,英國與歐洲政府卻不願從善跟進,其結果是,相較於美國慈善機構每年重分配100萬公噸二手食物,英國每年分配不到1萬5,000公噸,只占零售業整體食物消費量的1~3%。
史都華剖析了美、英兩國截然不同的食物銀行文化。簡言之,英國政府深信社會福利制度可以拉平社會貧富,因而把食物銀行的再分配視為枝微。
美國民眾則多把食物銀行當作社會的集體互助,不為福利救濟,而是回歸人性的光輝。
「食物銀行不會讓你變成乞丐。」這是美國卡崔娜颶風肆虐後,一位食物銀行受惠者發自內心的話。
「食物銀行在台灣剛起步,法要先立好,不要到時再縫縫補補,」陳堅智說。
確實,對一個剛學步的嬰孩,如何幫助他用自己的力量跑起來,迎頭趕上?進入後福利時代的台灣社會,食物銀行是必須加緊補修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