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專用加簽證效期予延長
港澳觀光限制解除、開放大陸探親等措施,使得我國旅客前往香港日益增多,入出境管理局已採取更有效的配合措施。
一、實施港澳專用加簽證,須在港就地加簽。
二、港澳專用加簽證及一年長期證,效期均延長為三年。
三、港澳僑胞來台保證制度,將繼續擴大簽保範圍,增加就地簽保人數量。
出國留學資格決定大幅放寬
教育部公佈「國外留學規程」修正案,放寬留學資格為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普考及格者,已服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得申請出國留學。
教育部表示,高中畢業生留學國語文能力,需英語托福四百五十分,日、德、法、西語二百四十分。大專畢業生留學國語文能力仍維持原訂標準,英語托福五百分以上,日、德、法、西語三百分以上。
雙籍華僑設籍定居辦法修正
「雙籍華僑持用外國護照憑短期簽證來台申請設籍定居審核要點」已修正,凡是以結婚、工作、投資名義申請設籍定居者,必須改辦居留簽證,並領有外僑居留簽證二至四年以上者,始准設籍定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未成年人申請設籍定居依親生活,須符合:父在台曾有設籍,申請依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生活者;或父歿並具有死亡證明、母已在台設籍,申請依母生活者。
二、已成年人申請設籍定居,須符合下列條件:在台設有戶籍之配偶團聚,經改辦居留簽證,並領有外僑居留證四年以上,或持憑停留證在華停留期間合計四年以上者;依法核准在華工作,經改辦居留簽證,並領有外僑居留證達四年以上者,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來華投資,經改辦居留證,並領有外僑居留證達二年以上者;在台設有戶籍之祖父母、父母年滿六十歲以上,無人奉養者;及具有特殊情形,經專案審查准予設籍定居者。
三、申請案及文件,送僑委會後轉入出境管理局,不必再向外交部申請居留手續。
四、死亡證明單、身分證、離婚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及外交部覆驗,以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