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上旬,行政院院會通過「政黨法」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作為規範政黨政治運作的根本大法。
「政黨法」明定未來所有政黨不得經營與投資營利事業、不得營運非平面媒體、帳冊公開,以及既有的黨產要在兩年內移轉或信託。由於先進民主國家少有政黨經營營利事業或擁有電子媒體的情形,政黨法以國際常規為典範,頗獲好評。
至於「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則由於針對性太高、年底選舉又將至,引發了執政黨是否拿國民黨開刀的爭議。對於不當取得黨產的認定,該法將採「推定」立法原則,也就是以該法公布日,作為推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的基準日,政黨除黨費與競選經費之受贈、競選費用之補助及以上三者之孳息外,其它財產取得,均推定為不當取得,如果政黨想保有該財產,必須舉證其為正當取得。而基準日前的財產,如經「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必須移轉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政黨二法是否能在九月開議的立法院會期中順利完成立法,以及是否會對擁有龐大黨產的國民黨產生致命性打擊,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為因應行政院來勢洶洶的清查黨產動作,國民黨團十一日就在中央黨部召開緊急黨團大會。
黨團大會達成三點共識,包括過去接受贈予及收支轉帳的一百多筆土地,即使程序、法律上都合法,也建議以「高道德標準」歸還原單位;黨團並呼籲所有黨員揮別過去舊時代,也將建議黨中央成立調查小組,清查過去如售地、公司持股轉讓的詳細流程;此外也要求民進黨在追究國民黨黨產的同時,也應公布所屬黨產、基金會以及陳水扁總統的「福爾摩沙基金會」所有的財務明細。
就在部分國民黨立委要求黨中央清查黨產時,外界認為家大業大的國民黨產,已成一本「滿江紅」的帳冊,遭到媒體披露曝光。
媒體指出,過去國民黨黨營事業粉飾太平,一有盈餘就認列,但面對潛在損失卻始終不願認列。為了還原真實的財務情形,國民黨在去年底大幅提列損失。
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與華夏投資公司的投資清冊顯示,歷年來該黨投資觸角從殯葬業販售靈骨塔、高爾夫球場、化工、紡織、食品、觀光娛樂遊憩事業、文化與媒體事業到高科技電子、通訊等事業,無所不及,甚至為了配合外交政策而投資帛琉飯店、印尼基金。但這些投資案多已成負債,去年底兩家投資公司提列的投資損失金額,高達三百八十三億元。
事實上,連戰在前年三月接任國民黨主席後,即指示全面清查黨產和黨營事業投資,發現在李登輝擔任黨主席、劉泰英擔任投資管理委員會主委期間,共有八件投資案有重大爭議,總計虧損九十八億多元。其中明知必然虧損的投資案包括,發生在亞洲金融風暴前後、喧騰一時的重大跳票案或企業掏空案,如東隆五金掏空案、國產實業跳票案、台鳳公司股票案、尖美建設案、宏福建設案、台肥炒股案等,國民黨都曾投入不等金額。
國民黨黨產帳目曝光後,外界得以從國民黨的投資對象中,一窺紛雜的政商關係。此時,又爆發出國民黨投資案政商勾結的案外案,案主竟是與執政黨關係濃厚的新瑞都公司大股東蘇惠珍,一時之間,媒體競相報導,call-in節目熱烈討論,使得國民黨黨產清查與民主憲政運作的政商利益糾結釐清一事憑添變數。
九月十三日,出身高雄縣湖內鄉、曾任高雄縣議員的新瑞都公司股東蘇惠珍舉證指控,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利用李明哲、李泰祺等親信,以允諾促成銀行團核准新瑞都聯貸案方式,陸續向她索得佣金十億餘元;但聯貸案始終未過,劉泰英堅拒退款,讓她背負龐大債務。
蘇惠珍出示的證物,包括透過銀行匯款至李明哲、李泰祺帳戶的匯款單、李明哲代表簽訂的大湖工商綜合區開發計畫(即新瑞都主要開發案)保證募股合約,以及劉泰英派駐新瑞都擔任董事長的鍾湖濱(曾任中影董事長)寫給時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的機密簽呈。爾後,她又揭露當年為了讓立法院順利通過台肥民營化,李明哲又向她調資金,「打點」部分立委,每位五百萬元。
新瑞都案引爆的佣金疑雲越滾越大,蘇惠珍「選擇性」爆料的砲火四射,出現在這張盤根錯節的集體「利益輸送」名單中的政商人物,涵蓋藍綠陣營,其中包括現任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因曾擔任新瑞都開發案董事長,也遭議論是否利用職權,將名下土地以市價二到三倍價款賣給新瑞都公司?到底新瑞都案將讓龐大的政商勾結冰山浮出,或是如尹清楓軍購弊案般,因案情過於敏感複雜而終將不了了之,將成為台灣民主指標的一環,深受各界矚目。
十七日,行政院長游錫$指示經濟部長林義夫召集法務部長陳定南、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主計長林全等人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台肥投資新瑞都案,調查相關行政人員有無疏失,若涉及違法,應移送地檢署偵辦。輿論則期待,檢調單位不要投鼠忌器、不必為權者諱,把「不法的」交給司法機關,「不當的」交給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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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出爐後,國民黨黨產議題又被搬上檯面,中央黨部大樓也成為爭議焦點之一。(薛繼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