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未報是為盜
黃加進生前曾向媒體透露,1987至1995年間,他還另外找到4艘古沉船,有幾艘還可清楚看到船身與古砲。1990年開始向黃加進學習潛水的李明儒表示,酷愛古董的黃加進以前純是為了捕龍蝦而潛水,後來就多是為了找尋古物,下水深度可達60公尺,遠超過漁撈與休閒潛水的30公尺,甚至超過將軍一號打撈水下50公尺的極限。
李明儒說,本身熱愛古玩意,也樂於與人分享的黃加進,除了把自家前廊當作展示場,展出出水的青花瓷片及陶器之外,1993年年間,還商借澎湖縣警察局的場地,舉辦沉船文物展,以饗澎湖鄉親。
黃加進大張旗鼓的做法,引起教育部的不滿,遂於1995年引當時舊版《文資法》第17條「沉沒水中之無主古物概為國家所有」的規定,向澎湖地方法院提出公訴,控告黃加進「竊占國有古物」,最後並迫使他交出陶壺、瓷片等共783件文物,全數「捐」給澎湖文化局。
另一方面,由於國內並沒有發現沉船的前例,教育部因此緊急為黃加進量身打造,訂出「無主古物發現人」獎勵辦法。「或許是全國的『第一次』,再加上法規不完備,因此大家都手忙腳亂,」當年承辦該業務的現任澎湖文化局副局長紀麗美回憶道。
主管機關教育部「蘿蔔與棍子」齊下、恩威並施的做法,也讓認識黃加進的朋友為他打抱不平。「早知會吃上官司,偷偷私藏起來不要講就好了,一番好心還被你告!」紀麗美轉述。
「那時,『文化資產』並不像現在那麼受到重視,少有人知道發現『無主古物』時該如何『依法』處理,通常就是成了家裡客廳的裝飾品。說實在,搞不好還不知道出水古物的意義與價值在哪裡呢,」紀麗美點出當時民眾對「文化資產」的認知不足。
荒謬的是,教育部一面咬定黃加進私藏明清古物,但1998年9月史博館找到沉船並命名「將軍一號」後,考古鑑定出土物件多屬「殘片」、「常見器式」、「無特殊新發現」、「未具完整歷史資料之意義」,呈報教育部獎勵,核定下來的金額僅台幣一萬元。黃加進收下了澎湖縣政府的感謝狀,感謝他捐贈「可供作閩台兩地區互相交流的史料證物」,但卻堅持拒領獎金,並視其為對他本人及對文物的羞辱!
這4顆「橄欖果核」是將軍一號出水最「詭異」的「文物」,經鑑定是盛產於大陸華南地區、常被當作蜜餞食用的白色橄欖。不知它們是隨古人沈入海底,還是被預防暈船的當代觀光客吐入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