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追我跑,你抓我藏
許多愛逛地攤的人都有這樣的經驗:正當攤販與顧客在熱絡地進行交易時,突然一聲「來了」,這訊息像閃電般的傳遞下去,攤販們以極迅捷的速度,紛紛偃旗息鼓,走避他去,整條街馬上見不著一點商品。顧客們失措地站在路中間,只見兩個警察從路的另一頭走來。
許多地攤主在擺東西的塑膠布四端縫上帶子,警察一來,只要提起四個角,便可收成一個大包袱,躲到騎樓下或附近的商家堙F擺在小貨車上的車攤,則只要一發動引擎,就可以馬上開走。警察離開後,他們立刻又回來,繼續未完的交易。
有時候警察一直不走,他們只好決定今天休息一天,或者轉移陣地到其他地方。但特地前來逛街購物的顧客看到突然變得冷清的街道,往往抱怨:「取締什麼嘛?……為什麼這時候來取締嘛?」
攤販和逛街的人都不歡迎警察,那麼警察的立場如何呢?一位執行巡邏勤務的警員說:「攤販盛行,嚴重影響市容、秩序,並影響正常商業行為的進行,他們的營業是違法的,我們職責攸關,不得不予取締。但因我們必須在其交易行為進行時取締,否則不算數,這一點常有困擾;且罰款又不重,攤販們都不大在乎。要靠警方的力量來禁絕流動攤販,實在不容易。」
警察據以取締攤販的條文有二,一個是「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中的妨礙交通一項,罰款是二百銀元以上、四百銀元以下(即新台幣六百至一千二百元),另一則是違警罰法中製造髒亂一項,罰款是五十銀元以下(即新台幣一百五十元以下)。由於罰款輕,不足令攤販們畏懼;而警員任務繁多,也不可能鎮日佇立街頭抓攤販,因此取締流動攤販對警察來說,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整頓攤販有近程、遠程計畫
臺北市政府對於攤販所造成的影響市容、妨礙交通、製造髒亂等問題,一直十分重視,並且也瞭解單靠警力取締流動攤販,不足以奏功,因此於民國六十八年製定了短程及長程的整治計畫,期能達成維護臺北市的市容、交通及安寧的目的。
市政府指出,近程整頓方案可分為三部份:(一)民國六十一年調查時,登記有案的固定攤販,市府承認它們,並就地管理,使之整潔、美觀。(二)民國六十八年調查所得的新增固定攤販,分配至六十二個地段營業,集中管理,且發給「臨時攤販證」。(三)無案的流動攤販,將全面取締。
長程整頓計畫的目標,是使街上攤販絕跡。因此,臺北市政府於去年年底從基層建設經費項下,撥出新台幣六億四千多萬元,預計在兩年內興建十八個攤販市場,連同正常年度預算興建的市場,待全部完成後,可提供六千餘攤的營業場所,使「攤販市場化」。另外為了使攤販有更多的選擇機會,臺北市國民就業輔導處還訂立辦法輔導攤販轉業與就業。
輔導的項目包括:1.就業輔導:輔導有能力而願意轉業者就業。2.職業訓練:訓練無一技之長而願接受職業訓練者,目前共有十個職種。3.創業貸款:貸款額為,甲種新台幣八萬元、乙種六萬元、丙種四萬元、丁種二萬元,每戶以貸款一種為限。貸款人如因創業規模較大,得以合夥方式聯合申請貸款,但以五人為限。創業貸款不計利息,還款期限為六年,於領得貸款之日起計算,自第十三個月起,按月償還貸款總額六十分之一,於五年內全部還清,借款人也可以提前償清。
整頓時遇到許多瓶頸
去年十一月,臺北市政府依據六十八年所做新增固定攤販的調查,開始做整頓的工作。這些攤販中賣魚、肉、菜類的有一千多個,多在菜市場附近,由管區警察就地整理。剩下近三千個攤販,計畫分別集中在六十二個地段營業與管理。
地段的選定由各區公所、民眾服務社、管區警員及地方人士等共同決定。由於立場不同、意見分歧,地點甚難選定。例如:區公所與警方的立場,希望攤販集中處所以不妨害交通、市容為主要原則;而攤販則希望在愈熱鬧、人口流動量愈大的地方愈好;還有些店家過去讓攤販在門口擺設,收取租金,攤販集中後,這項既得利益勢必喪失,因此全力反對攤販遷走;預定集中地附近的居民,想到攤販可能帶來的髒亂,也全力反對……。因此到今年三月底止,完成初步地段選定的只有五十個,尚餘十二個地段未定。
在流動攤販就業輔導方面,從民國六十九年八月開始辦理,至七十年八月告一段落,總共登記的攤販有七百六十四人。最後接受就業輔導的僅五人,接受創業貸款的僅十五人,而竟沒有一個人願意接受職業訓練。
為什麼攤販對輔導措施興趣缺缺?負責就業輔導意願調查的社會局人員透露,輔導辦法恐有點不切實際,亦未能提供一個較好的遠景。一位賣五金的中年人說:「就業輔導後的薪資僅七千元左右,根本無法養家。職業訓練,雖可學得一技之長,但受訓一期需半年,這半年內家計如何維持?至於創業貸款,最高額僅八萬元,八萬元創業不夠,要找合夥人,也不太容易。」
部份不願接受輔導的攤販業者為老弱婦女,他們是因年齡、健康情況等的限制,無法接受職業訓練或轉業。
幾個關鍵問題有待突破
攤販問題勢必要解決,市政府、市警局等有關單位也不遺餘力的在努力。但如上述,許多計畫卻施展不開,進展遲緩,原因何在?專家們指出了下列幾個問題:
—、市場的增加速度太慢
臺北市人口增加迅速,尤其許多新興的住宅區如景美、木柵、士林、北投等地區速度更是驚人。人口增加,市場沒有增加,人們只好從流動攤販或定期市集中購得日常所需的食品與用品。以北投區為例,北投二十年前人口只有二、三萬,現在卻已近二十萬,增加了約十倍,而現有市場僅是過去就有的北投公有零售市場一處,及後來興建的私有石牌綜合商場、自強綜合市場和復興商場三處,有供不應求之勢。
市府在全面推動基層建設方案中,雖計畫於兩年內興建十六個市場,以北投區為例,只有雙溪市場一處,完工後,仍只能解決部份的問題。
許多市民指出,設立足夠的市場,使居民能就近買菜購物,不必再依賴攤販,攤販問題必能加速解決。
二、許可證申請條件不符實際
根據攤販營業管理規則,許可證的申請必得是年滿五十五歲以上登記有案之貧民或經查明確無其他謀生事業者。但事實上我們街頭所見年滿五十五歲以下的攤販業者比比皆是,這些人無法申請到許可證,又不肯轉業,流動攤販自然無法根絕。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就認為,年齡限制是不必要的,而徹底消滅攤販也是不可能的。他說:「中國是一個古老的民族,流動在街頭的交易行為是我們古老的傳統之一。我認為,即使收入和生活水準再高,攤販還是會存在,例如,任何一個社區的一樓都有店面公寓,很少純住宅,喜歡做生意,好像是我們的民族性。」
因此他提出,以開闢廣場,或在部份街道,以定時、定點的方式讓這些不願轉業的攤販營業。他說:「我們看歐洲的幾個廣場,非常有人情味。大家在那地方聊天、散步、吃東西、買東西,不但有賣東西,還有賣唱的,非常生動。我不認為攤販一定代表髒亂,只要管理得好,弄得有特色,也會很漂亮,延吉街的花市就是一個例子。」
以定時、定點的方式來管理流動攤販,可給流動攤販一個出路。交通問題也可以交通管制的方式來處理。攤位集中,愛逛地攤的消費者也有更多的貨色可看。
三、收取租稅才合公平原則
許多商人從合法的商場轉入攤販業,主要的還是為逃稅。攤販業不必繳稅,投機者有利可圖,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政府有關單位雖很早以前就開始計畫對攤販業徵收營業稅,但因種種困難,至今未能定案。今年,在整頓固定攤販、頒發證書的同時,徵收租稅一案勢必要重新討論。許多經濟專家因此呼籲:除對固定攤販訂定合理的徵稅辦法外,對違法流動攤販的處罰也應加重,使其在繳稅與繳罰款兩相權衡下,自動放棄投機的行為。
四、集中管理,首重公共衛生
市府近程整頓攤販案中,決定將部份固定攤販集中管理。在集中的攤販中,以飲食攤可能產生的問題最多:若無自來水,則衛生問題堪虞;而廢棄之汙穢物若無排除系統,就會帶來市容的髒亂與病菌傳播的媒介,因此攤販集中區的公共設施(指供電的安全措施、自來水逐攤設置、汙穢物的排除系統等)實應特別重視。同時,往後亦應經常做衛生抽查,不合標準的予以罰款或吊銷許可證等處分。
五、建立完整的社會安全福利政策
在流動攤販業者中,有一些是因經濟不景氣、工廠倒閉而失業的工人;也有一些是家計貧困,但又年紀老大,無法從事其他工作的人。對前者給予實際、有效的轉業輔導,或發給失業救濟金以待謀得新職;對後者可發放生活救濟金或提供更多的安養福利,都是今後我們有待努力的課題。
忍耐短期的不便,期待長遠的發展
個人的舒適便利,與整體的進步發展,有時是難以並行的。傳統的生活方式,在現代化的社會裡,有時也需要重新估價。改革和變遷,有時會令人反感和抗拒;但理智地想想,若能於整體和長遠有益,我們理應給予諒解和支持。善加管理的新式攤販區,相信是人們在理性上和感性上皆可接受的一個做法,唯願攤販業者多予配合,使我們的購物方式更合理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