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收傘?
對部分勞工來說,「就保法」這把保護傘,仍舊有傘面太小,甚至在雨仍未停就收傘的情況。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指出,失業給付僅能夠提供臨時性、補充性的收入,對於那些原有職種已消失、待業時間漫長的「結構性失業」勞工而言,生活仍是難以維持。
「目前依投保薪資給付,並不符合以多補少、扶助弱勢的平衡概念,」賴香伶指出,能仰賴失業給付的多是稍有積蓄者、高薪者或沒有家累的單身年輕人,尋常月入2萬多元的低薪勞工連全額給付都不夠生活,更何況只有薪資的6成?
但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延長或提高失業給付的價值不大、也不合理,」勞委會處長孟藹倫指出,根據研究,失業越久,重返職場的機率就越低;就業保險的目的既然在於促進就業,為防止失業者產生依賴性,仍以提供職訓津貼半年、失業給付半年,額度均以投保薪資的6成為上限較佳。
孟藹倫強調,失業給付只是救急,協助失業者再就業才是重點。因此,就保法提撥就業保險經費的10%作為在職及失業勞工的職訓。例如因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所需的新技能,特別提供在職勞工3年共3萬元的進修計畫,只要是在職就保的保險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政大勞工所副教授王惠玲也同意,在理念與制度設計上,就業安全體系的「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3個環節應環環相扣。失業給付只是最後的補救措施,重點應放在前面的職業訓練和就業服務。然而,正因為這兩部分功能不甚完善,使得失業給付失去了它原有的功能和意義。
目標──促進就業
依據職訓局估計,雖然有半年的「職訓生活津貼」為誘因,但從2003年就保法實施至2006年底為止,參與失業職訓者只有2萬5千人,與請領失業給付的人數16萬8千多人相去甚遠。例如2005年申請失業給付者近6萬人,申請職訓津貼者僅僅4千多人。
而失業勞工之所以不願意參加職訓,「參加職訓未必找得到工作」佔68.47%,「沒有合適的職訓職類」佔22.15%。換句話說,職訓類別與市場需求脫節,導致多數失業勞工參加完職訓後,仍無法依所學迅速找到工作。有部分失業者無暇參加職訓,原因是他們一面請領失業給付,一面忙著兼差打零工,只要收入未超過最低薪資標準,就不違法。
至於就業服務,媒和成功的比例也不高。根據勞委會統計,失業人口再就業的比例不到3成。而其中透過公立就輔機構找到工作的,目前只有三萬九千多人,約佔登記者的16%。
雖然歷年國內企業求才的比例始終高過求職比例,然而由於供需失調,導致雇主提供的機會與求職者的意願、條件不符,失業的依舊失業,等嘸人的依舊等嘸人。
福利使人懶惰?
「失業保險」最為人所詬病的副作用,不外是會影響失業者的求職意願,養成「不領白不領」的懶惰惡習。國外諸多研究也顯示,開辦失業保險後,對勞動市場的確產生負面影響,使勞工工作意願降低;而且失業給付的領取期限越長,失業週期也就越長。那麼台灣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我國勞工「失業週期」從1970、80年代的低於20週,到1999年勞保失業給付實施後即開始屢創新高,好在2003年「就業保險」開辦後卻不升反降,從該年的30.54週下降為今年元月份的25.1週。
至於失業給付是否會因請領人數過多而導致就保制度破產的疑慮,也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從2003年開辦至2005年底為止,累計核付失業給付為16萬8,178人次,核付金額超過185億元;職訓生活津貼5萬件、8.4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5.6萬件、21.1億;全民健保保費補助102萬件、5.7億餘元。
「這個結果比當初的預期好太多了,」孟藹倫指出,開辦之初預估申請者會很多,因此將費率訂為勞保費率的1%,而迄今實發金額折合費率約為0.4%,結餘甚多。
這樣的結果,是宣傳不足,民眾不知如何請領?是誘因不足,民眾乾脆放棄?還是「道德風險」防範得宜?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