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勸募,照顧所有需要
「聯合勸募」則是另一種正面化解「排擠效應」的方法。邁入第18年的聯合勸募協會,每年可募得超過3億元的大眾捐款,雖然僅佔總捐款額的0.8%,但卻真實提攜了許多「小而必要」的弱勢團體,每年補助超過500件助人計畫,並強調「1人捐款10人受益」、「讓愛心不偏心」。
周文珍表示,所有提案獲得聯勸捐款分配的社福團體,都會受到聯勸的審查委員及稽核委員的嚴密監督,查核報告也向大眾公開:更嚴格的是,如果某筆補助款的使用狀況不符預期,聯勸還有權強制「討回」。
聯合勸募近年募款穩健成長,每年捐款人數超過5萬人,顯示聯勸「合理分配,專業監督」的形象已植入人心。不過,去(2009)年11月開跑、佔聯勸收入1/4的「花旗聯合勸募活動」,卻明顯受88水災的排擠,募款金額比前年11月同期下滑了12%,因此活動將延長1個月到今年2月底,希望未來一整年能讓大大小小的社福團體都無後顧之憂。
愛心升級,你我皆受益
長期關注非營利組織發展與責信議題的台大社工系教授馮燕表示,理想上,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公共性與責信要求,是由「組織內部獨立自主的董事會」、「非營利組織的集體自律機制」、「政府的政策法令」,以及「積極的媒體」等4種力量共同監督的,同時,為了避免過多「他律」削弱非營利組織的理想性與自律力量,政府法規應僅維持在輔助性的框架建立上。
展望未來,台灣唯一的自律平台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則呼籲更多團體簽署自律公約,彼此監督扶持的同時,也才有實力要求政府「加強興利與防弊的大方向」。
回歸原點,做為捐款人,其實你我都應該多花點時間「聰明做公益」,公益事業這道「社會的最後安全防線」,才可以越來越堅實與牢靠。
大型募款金額一覽表
|
921地震 |
88水災 *已支用 |
政府募款金額 |
167 |
75.73 *74.43 |
民間募款金額 |
148 |
115.96 *37.31 |
總計 |
315 |
191.70 *86.74 |
民間募款單位前5大
(單位:億元)
|
慈濟基金會(50)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18) TVBS基金會(11.7) 埔里基督教醫院(6.1) 台視公司(6) ──合計91.8億元── |
慈濟基金會(45.8)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35.7) 台灣世界展望會(7.5) TVBS基金會(5.9) 張榮發基金會(4.6) ──合計99.5億元── |
6原則,聰明做公益(整理 陳歆怡)
1.是否為合法立案組織?專案募款有無許可?
為了防止愛心被詐騙,捐款前可向內政部或地方縣市政府查詢是否為合法立案組織。此外,可以主動發起如「飢餓30」、「水蜜桃阿嬤」或「88水災」等「專案性」募款活動的團體,依法只有公益性社團法人、基金會(財團法人)、公立學校及行政法人。政府機關亦可在遭遇重大災害或進行國際救援時發起募款。
2.是否有清楚的年度工作計畫或專案募款計畫?
公益團體運用社會大眾資源,有責任說清楚工作計畫內容,包括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想服務誰?效益怎麼評估?捐款前,不妨主動致電該團體詢問或上網查閱,以判斷該組織的財務及人力是否健全?過去工作績效是否良好?以及未來工作計畫是否合理?
3.確認捐款機構的名稱與帳號
自2006年「公益勸募條例」上路後,公開勸募的單位一定要是合法立案的公益組織,換言之,像是2005年時高雄罹患罕見疾病的「羅倫佐張氏3兄弟」事件中,利用張爸爸的私人帳號接受大眾捐款的方式,在現行法令下已不允許。運用郵局劃撥或ATM轉帳前,可以打電話與捐款單位再次確認帳號,以避免匯入詐騙集團的假帳號。此外,如果希望捐款被用在特定事項「專款專用」(例如指定用在「籌設康復之友交誼中心」),則必需在匯款單上註明專案名稱或捐款目的。
4.主動索取捐款收據
捐款人應該主動索取收據,收據上應載明捐贈人、捐贈金額以及捐贈日期(專案募款需註明該次勸募的許可字號)。如果是透過金融機構匯款,受款單位通常會在1個月內寄出收據。開立收據可避免公益團體漏報或少報捐款收入,捐款人還可以在年度報稅時作為抵扣稅額之用(不超過個人綜合所得20%)。
5.辨別街頭募款是否合法?
遇到街頭募款,可以要求對方出示立案字號及本次募款活動的許可字號,同時詢問:1.是否開立捐款收據?2.募款結果如何公告?3.捐款用途為何?請注意:如果是直接投入捐款箱,就無法開立個別收據,但募款單位仍應請公正第三人開箱驗收並公告募捐結果。
6.捐款後持續關心追蹤
公益團體不僅需要各界的捐款,也需要捐款人的認同與督促。捐款人可以定期了解工作是否有進度?成果是否符合當初的承諾?以作為日後增減捐款的依據。有些團體也會主動宣揚工作進度,例如世展會每年定期寄認養兒童的照片來,並協助寄交禮品或信件。無論如何,一個組織越願意向大眾展現清楚完整的資訊,就越能贏得信賴。★尋找值得信賴的公益團體:1.內政部社會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donate.moi.gov.tw/),或向地方縣市政府查詢。2.公益團體自律聯盟(http://www.npoalliance.org.tw/)★公益勸募活動檢舉信g01@mail.jung.nat.gov.tw(內政部社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