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制度,係英國廣播公司(簡稱BBC)第一任總經理雷斯勳爵(Lord J. W.Reith),於西元一九二六年所創。
當時BBC為一座商營電臺,電臺營運主要靠廣告收入。電臺方面為獲得廣告商支持,所製作節目往往以迎合廠商或大眾口味為主,甚且有趨向低級趣味的取向。
雷斯對這種現象頗為不滿,但他瞭解,廣播事業固應為「服務社會的文化事業」,然商業電臺因有其生存需求,勢必無法達到不追求利潤、純以服務社會為目的的境地。因此他想,若欲發揮廣播事業的社會服務功能,必須成立一個不以營利為主的公營廣播公司。
雷斯草擬了一個籌組公營廣播公司的方案,呈請英國當時的首相包爾溫批核,獲得包爾溫的讚許與支持。
於是英國政府出資,收購BBC全部商股,使BBC成為一個國營廣播電臺。
此後,英國的廣播與電視,均為公營制,以公共服務為營運宗旨。直到一九五五年,才開放商營電臺。
自英國BBC電臺實施公共制後,歐洲各國紛紛起而仿效,或實施公共制,或採公商並營,而美國、加拿大,及亞洲的日本、韓國等國,也陸續成立了公共電視。
一般說來,以服務社會公益為宗旨的公共電視臺,大多由政府出資,而後交給民間獨立的財團法人或基金會經營管理(亦有民間團體自籌基金,而後組織成立)。其組織成員則由全國各種團體,如:國會、政府代表、地區人民代表、人民專業團體代表……等,推派代表組成,如此既可避免遷就商業利益,更可顧慮到各階層、團體的需要,而達成服務社會大眾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