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台灣近十年來颱風災情幾乎年年上演,國土保育的癥結和困境究竟在哪裡?
A:國土復育面臨的整體性難題,主要有3點:首先是掌理國土保育、管理及防災等事宜的機關,因為職權分散、任務片斷,容易遷就行政疆界而將問題簡化處理,而且缺乏區域治理的合作平台。其次是做為保育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往往限於經費、人力,常有「應作為卻不作為」的情形。此外,政府保育部門未能與其它產業、能源或土地使用管理部門充分合作,導致在環境敏感地區仍有過度開發的現象。
舉個例子,台灣主要河川的保育和管理工作,上游林班地由農委會林務局管理、中游山坡地是水保局的業務,水庫及河川行水區是經濟部水利署的職掌,道路的水土保持又由交通部公路局負責,而查報取締則由各地方政府負責。由於破壞環境的違法事件常涉及不同部門,若誰也不肯出面,就會使問題延宕不決,甚至日益嚴重。去年卡玫基風災後,各部會對於「流域綜合治理」──將上、中、下游視為一個整體單元來管理──已有共識,未來我們會以這種思維來推動5大流域(淡水河、大甲溪、濁水溪、曾文溪、高屏溪)的治理計畫。
Q:國土復育的政策方向為何?許多人寄望於「國土計畫法」,但立法曠日廢時,法案實施前國土復育要如何推動?
A:未來「國土計畫法」將做為全國國土開發和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並可解決以往區域計畫法中的「土地使用分區」和政府各部門劃設的「限制發展地區」(依野生動物保護法、水資源保護法、文資法等法令劃設出的保護區)兩套系統互相扞格的問題。
「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4 個分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以及海洋資源地區,各地區下,再依需要進行分類、分級。一旦劃為國土保育地區,就會以保育和保安做為最高指導原則,並且限制開發使用,若當地環境已破壞嚴重,還要逐步地復育。
同時,立法後政府會指定哪些區位可以申請開發許可,哪些區位可以變更使用或不能變更使用,將可解決如近來中科二林基地土地變更的爭議問題。
國土計畫法曾在 1990年代就送進立法院,2004年第4度送審才完成一讀,但因建商團體的反對而擱置,莫拉克後又納入國土復育條例的精神第5度送審,最近我們和民間團體溝通,先不要把目標訂在100分,先求「有」,再求「好」,否則再碰到下階段的敏感問題如農地釋出等,在立法院進進出出就得不償失了。
國土計畫法從立法通過到實施前還會有4 年過渡期,期間政府部門將進行計畫擬定、公開說明,和民意溝通,這期間將以「國土保安及復育政策綱領」推動國土復育工作,經建會已把計畫提到行政院永續會核定,預計今年底完成,過度期間永續會是國土復育工作的監督單位,執行則由各部會各負其責。
Q:國土計畫法中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的土地,將可能面臨土地被徵收或限制使用,茲事體大,政府要如何獲得居民的認同?
A:9月通過的「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已規定,未來要將原住民保留地劃入保育地區,必須徵得當地居民的同意。同時,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對於沒有保安和保育急迫性的土地,還有2年的緩衝時間,原有土地、建築物可繼續做原有的合法使用;而2 年期滿,必須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政府會以「容積移轉」或「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予以補償。
例如此次受災的64個原住民部落,已完成初步的國土評鑑,接下來還要進行第二階段和村民溝通協商,並完成法定程序。確定有迫切危險的地區,優先辦理遷居,並秉持「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希望能將災民的衝擊減到最低。
據我了解,原住民族「避災」的知識其實很豐富,只是近年為了生計,加上平地的商業資本上山收購農產品,才會形成濫墾、濫建的現象。未來對於危險部落,主要策略即是「不再修路上山」,一來可以減除經濟誘因,二來讓土地休養生息,待山林復育到一個程度後,再來檢討能否重新開放做低密度使用。
當然,政策制訂很容易,難是難在執行,像這次從水里經玉山通阿里山的新中橫(台21線)、尤其在金門峒斷崖路段坍塌嚴重,而且當地地質脆弱,理論上應予放棄,但目前政策上仍傾向修復,最快也要到明年2月才能完成,這部分的觀念轉變需要時間,也需要國人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