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二月十九日,行政、立法兩院便為財政劃分法的覆議案舉行朝野對決。由在野國民、親民兩黨結盟的泛藍陣營,雖以一百零九票的票數,略勝民進黨與台聯組成的泛綠陣營的一百零三票,然而憲法規定,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時,立法院必須有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的絕對多數主張維持原案,才能否決行政院的覆議,因此泛藍陣營以四票之差敗陣,剛上任不久的游錫$內閣覆議成功,推翻了一個月前由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提出的「馬版」財劃法。
地方與中央財政之爭,其來有自。目前地方的自主財源,除了房屋稅、地價稅等地方稅,及罰款、規費等收入外,主要便是由中央統籌分配的稅款,包括營業稅、貨物稅等,各以不同的百分比分配給地方。自主財源不足部分,再由中央視個別縣市的需要,另行撥付補助款(又分專案補助及一般性補助)。
由於自主財源有限,每逢年關,各地方政府總為了付不出公教人員年終獎金、考績獎金,或是積欠廠商工程款項無力籌付等情況,不得不向中央政府告急要錢。部分貧窮縣市如馬祖、南投等,自有財源比率不到百分之五十,等於每十元花費中,就有五元必須仰賴中央撥付的補助款。尤其鄉鎮層級更是窘況畢露,許多鄉鎮竟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經費都要向上級政府伸手,項目和金額都需由上級政府核定,完全失去了地方自治、自主的功能。
為了解決地方財政困局、同時減少縣市間的貧富差距,行政院在去年調整統籌分配稅款的比例,預計從民國九十二年開始,直轄市的比例將由現行的百分之四十三降為百分之三十六,另外二十三個縣市則由百分之三十九增至近百分之四十六,以有效提高各縣市的財政自主程度;至於為因應各縣市重大建設或活動時而另行撥付的中央補助款制度,則維持不變。
然而,不論調整比例如何專業合理,財政大餅畢竟沒有增長,縣市給多了,直轄市就得節衣縮食,無怪乎北、高兩市均高分貝向中央表達不滿。
今年一月,在新國會尚未走馬上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提出了新版財劃法,要求中央把統籌分配款的額度,從現行的一千五百億一舉提高為三千億,當時國民黨立委仍具壓倒性多數,馬版財劃法迅速三讀,因而導致新內閣甫上任即提出覆議,希望由新國會重行表決。
針對覆議案的提出,行政院院長游錫$以「情非得已」形容。因為國家稅收不可能一下子大幅增長,若依據馬版財劃法,中央歲入預算將立刻減少一千五百億,在「歲入與歲出必須平衡」的原則下,才通過不久的民國九十一年度政府總預算勢必大亂,將嚴重影響政務推動。
同時,依據馬版,地方政府的自有財源雖可大幅增加,然而中央預算緊縮後,未來來自中央的補助款必然大幅刪減,將導致各縣市已經核定、甚至已在施工的捷運、污水下水道等重要工程經費無以為繼,影響極廣。尤其各縣市多了統籌款、少了補助款,一增一減間其實差別不大,而較無須向中央伸手要補助款的台北市和高雄市反倒成了相對贏家,與拉近城鄉差距的初衷未必相符。
此外,無庸諱言,台灣地方自治始終未上軌道,地方用錢浮濫、浪費的情況也較中央更為嚴重,許多基層首長天天叫窮,但卻官舍華麗、出入都以賓士車代步。因此,在地方自主財源增加,而權責觀念卻未相對提升的情況下,是否將影響施政品質,也令人質疑。文建會主委陳郁秀和教育部長黃榮村便曾表示,中央的專案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若完全由地方作主,文教建設反而可能受影響。
平實而論,舊版也好、馬版也好,目前的財劃法皆有需要中央與地方再協商斟酌之處,因此早在覆議案對決前,不論朝野都有「將來終需再次修法」的共識。
覆議成功後,游錫$院長也堅守承諾,在隔天即裁示成立七人專案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召集,成員包括主計長林全、財政部長李庸三、內政部長余政憲等人,預計於五月上旬完成財政劃分法的修正草案,供各界討論。
財政部則特別強調,此次修法,將朝著各縣市所能獲得的統籌稅款和補助款,和現在相比「只會多,不會少」的大方向努力。在修法精神上,也將秉持「錢」與「權」同時下放的原則,一方面充實地方的人力財力,一方面則可能把諸如警政、消防、健保等施政項目責成地方全權負責,讓縣市真正負起地方自治第一線的重擔。而中央政府則趁此契機,積極轉型,創造一個小而美的中央政府。
為了讓地方有更大的自主空間,財劃法的修正還將夾帶「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等配套法案,讓各縣市可以依據各自的不同需求,開徵特殊稅源以充裕財政。未來可能「市有市稅、縣有縣稅」,環保稅、水源稅、觀光稅等名目將逐漸普遍;地方查緝逃漏稅、徵收規費以充裕縣庫的行動也應轉趨積極。
畢竟,在財政吃緊的今天,地方將所有希望寄託在向中央要錢已不切實際。如何開源節流,將「餅」做大,藉更好的施政效能來促進地方繁榮、增加稅收,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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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將士用命、全力動員下,游內閣甫上任便成功覆議「財劃法」,而也因這次的朝野對決,自此開啟了中央、地方財政權責重新釐定的契機。(中時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