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了就算
為了確保契約的產權清楚,民間在訂立契約時,往往會附上這筆土地轉手之前的所有契約字據,稱為「上手契」。有的老契約的上手契可達十多份,年代從光緒到日據中期,一跨一百多年,連串這同一地區的歷年契約,不但可以研究地名一路的演變,從地名日益的增多現象,也可以看出開發程度的深淺及都市的形成。
古時候的人大多不識字,因此契約都由專業的代筆人,也就是今天的代書執筆,最後再由立契者在自己的名字下方畫押。這畫押大多是畫個圈,圈內點一點,代表「真心」。有的則是寫個「憑」,表示「憑我良心」。要再誠信一些的,就蓋上手模,並在旁邊寫著「甘願為憑」,也有人連腳印都蓋上了,這可真是天涯海角都跑不掉了。
這契約雖然是民間自己訂立,然而效力如同律法一般,契約不僅活人要遵守,大家相信效力還直抵陰間鬼神呢。中央研究院台史所研究助理洪麗完就抄有這樣一張買墳地的契約書。契約以天皇皇、地倉倉開頭,接著說明土地座落位置,說明這是一位先生要買給亡妻的墳地。
有趣的是土地的四界是「東至甲乙木為界,南至丙丁火為界,……」,而且這一處房房富貴、戶戶添丁的好風水,倘若有凶神惡鬼爭奪此地,可以拿著契約告到玉聖大帝面前,侵佔的惡鬼就要交付刀斬,絕不寬容。
賣子無叫子名
買賣房屋、租稅契約用的都是平常的白紙,如果買賣的是妻子、孩子、奴婢,或是童養媳、招贅男子,這類人事契約書用的反而是喜事用的大紅紙,分外教人難堪。
在拓墾時代,須要眾多勞力,社會上仍然盛行多子多孫的風氣,因此買賣小孩的契約相當多見,賣子的理由大多是「家貧,日食難度」、「有欠他人債項,迫討難還」,有的則以「八字與兄弟六親欠緣」的相剋為由。契約中除了買賣價錢,還有就是養子的生年。之所以立約主要是在表明「一賣千休」,日後改名換姓與生父母之間再無扶養、服喪或財產承繼權等。這正是所謂「賣子無叫子名,賣田無由田頭行」,洪麗完表示。
賣子鬻女是不得已,至於賣妻當大舅的丈夫,則多把責任歸於那個被當成丈夫財產的妻子。一份疑似賣妻的契約中,一個叫吳阿皇的男子借了一百圓娶了一個妻子,他以妻子不守婦道,要將妻子賣出,不過他要實拿三十圓,其餘多賣得的錢,就用來清償之前所借的一百元債務。而一位在彰化才十六歲的妻子,因為不曾生育,就被夫家以三十大圓賣了出去。古時候女子地位的低微如同牲口一般。
買賣人生
在那個人可以被物化買賣的年代,可以看到有的婢女即使只賣到十九歲就可以自由婚嫁,然而為了彌補東家的損失,將來所生的孩子,還要分一個回來為奴或婢。另外一張日據時代的「行跡不明搜查願」找的是一個因為不小心燒掉蚊帳而逃走的女婢,為奴為婢的辛酸表漏無遺。
雖然契約主要在於約定規束,因此即使是賣子、賣女,賣家心中的傷痛不會現於筆墨之中,然而透過這樣交易性質的文案,仍可看出舊時代的一些不幸。
舊式的婚姻關係,婚姻的目的不在兩情相悅,主要只是為了傳宗接代。當一個家族沒有兒子延續姓氏時,父母就要替女兒招贅納婿了。這樣不同於一般明媒正娶的「變例婚姻」,「婚姻成立的關係以契約的簽訂最為重要,又稱契約婚」,洪麗完解釋。
契約中,男方有的終身、有的在一定期限中必須住在女方家中,一般而言所生育的第一個兒子是奉伺女方香煙,其餘再歸男方。
中番對照的番字契
在市面上,除了年代久遠的古契約,還有一種漢番文字對照的「紅毛字契」,可以擁有四位數的身價。這種出現在清嘉慶年間以前的契約,最有意義的地方,在有來自荷蘭人教導的羅馬拼音番文,直到荷蘭人離開台灣一百多年,仍在平埔族中使用,若不是日後漢人大量入境而漢化之下,平埔族幾乎就有自己的使用文字了。
近年來,台灣史研究成為顯學,對於沒有文字、語言流失厲害,因受漢文化影響已經無法被區分的平埔族而言,「由番地保留政策下,所留下眾多『番產漢佃』的佃批、番字契等,更是研究平埔族的珍貴資料」,利用古契約發表許多關於台中地區平埔族研究文章的洪麗完表示。
從這些充滿番社名、番人名,以及各社土官、漢人通事的契文中,人們得以了解平埔族各社的分布情形,平埔族的社會制度,土地流失等主題的線索。像是在租地給漢人的契約中,可以發現許多的立據業主是女性平埔族,由此可知在他們的社會制度中,女性是可以承繼土地財產的。這也造成不少當年一人來台的羅漢腳,以娶原住民女子來取得土地。
在所有平埔族的研究中,位於台中平原的岸裡社,由於協助清廷平定其他番社有功,因此受清廷賞賜土地、豁免賦稅,並賜姓「潘」。由於歸化得早、受漢文化影響深,又富比王侯,岸裡社留下了大量的墾批。經由岸裡社古契約的研究,可以發現,平埔族土地的流失,除了漢人的拐騙與搶奪,原住民以土地使用權向漢人換取水渠的興建或借貸,更是平埔族的土地一點一滴流失的一大原因。
在一份有三十多個番社聯合簽署的公約中,也敘述了包括岸裡社在內的中部平埔族,如何在道光年間,因為生存競爭失利下,大規模的移入內地的埔里,以建立最後生存地的遷徙故事。
對於致力台灣史研究的學者而言,史料的搜集可以說是研究的第一步,不論是中研院的台史所、民族所,或是地方文化中心都在搜集古契約。
對於四處搜尋老東西的古物「販仔腳」而言,古契約常常是收買古家具時,無意在箱櫃的隱藏夾層中找出來的,要不就是以極低價半買半送得來。不懂古契約價值的販仔腳往往將一整批相關的契約任買主零散挑買,或是只留下印章多或有圖案的尾契,裱框裝飾用。怎知古契約的價值是在於整批的解讀,才能串出這個家族或地方的歷史。
住在台中縣梧棲的鐘金水一樣花錢買古契約,但是他無條件開放學者研究,還特別針對學者們所需去蒐集古契約。曾經花了不少冤枉錢買了一堆假古董的鐘金水表示,他從來沒想到,他以一張一百五十元買來的古契約,不但不是假的,還能提供多位學者們寫出許許多多的研究巨著。「我是純粹賺爽的,看到學者們的研究上,註明用的是我的材料,我就好舒服。對於台灣史的研究,學者們有七分力,我也盡了三分力吧!」鐘金水驕傲地說。
的確,如果古物販子們,能夠在整批尋獲的古契約散賣前,或是整批賣到國外之前,先提供學術單位影印存檔,那也就替子孫們多保留了一份探索台灣真相的線索。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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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史的研究領域中,古契約說了最多的真話。」手上擁有五千多張古契約的學者尹章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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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平埔族漢化後留下的祖宗牌位。因他們沒有文字、漢化又深,使得平埔族的研究困難重重。相對的,漢番交易的古契約也就更形重要。(下圖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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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立約,除了有個中間人,還得蓋章、畫押。為了誠信,甚至還要蓋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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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個圈、點個點,代表誠心立約,天地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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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這樣經官方公證登記的「尾契」又稱紅契,然而民間為了逃稅或違法買賣,通常是私下約定,稱為白契。(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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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謂合約,在於雙方或多方有所約定,因此會留下這樣雙方各一半的騎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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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在沒有土地測量的年代裡,土地的四界大多是大樹、馬路等自然物。為了更詳細的標明位置,有時也會再畫張地圖輔助說明。(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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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這一張台灣現存最古老的契約,解開了許多北台灣開發的謎團。(張福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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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土地、建立水圳,台灣土地開發的面貌,都在古契約的描繪記錄中。(雄獅美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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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延續家族香煙,當家中無子嗣傳姓氏時,父母就會替女兒招婿,簽訂雙方應盡的權利義務,稱為招婚契。(鐘金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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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社會中,人也是可以買賣的。像是窮人家的孩子,就可能被賣去做藝妓。(雄獅美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