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的文化形式與社會組織變化極為劇烈,但是從強調族群認同、重視文化形式的1980年代起,原住民族群藝術的發展呈現出具主體性的、積極的、活潑的生命力。不論是在國內或國際南島社會、在小部落或大都會、視覺(造型)藝術或表演藝術的表現,原住民的藝術創作活動日益蓬勃。各族的藝術家、藝術團體,以不同於其他族群的製作方式,詮釋其多采多姿的生活與生命世界。排灣族的巧手師(pulima),承繼傳統創造新形式、善用象徵敘事、尋求新的典範,作品風靡台灣與世界。有些文化遺產與新形式藝術創作,連結新文化機制(如博物館、美術館、策展人)的蒐藏再現與展示創新的實踐模式。在文化遺產消逝的人類世,藝術製作(making arts)展現物、意象與新性(object, image and newness),形成新的社會力。藉由了解、欣賞其多采多姿的創藝之道(ways of making arts),提供洞察真實的台灣原住民族的視野。
眞每個文化中總有些人善長於製造有用的各種工具、器皿,並且運用令人愉悅的或象徵性的圖案或色彩裝飾它們。大多數的人類學家,都把這些具有雕刻木石材質、編籃、製陶、編織、歌唱、身體律動長才的創客(maker),視為擁有創造力的藝術家。神奇的創造力場域,其本質是無邊無際的想像與象徵之連結,而想像與象徵建構真實的事物。古典人類學認為工藝與藝術是人類生活四大範疇的附屬物,不是自主的領域。隨著文化思潮的演變,社會文化觀念的創意性質之動力突顯出來,更成為形式的載體。對於事物之間創意性的連結之動態研究,挑戰物質與形式、設計與藝術、個人知識與手工製品、藝術表達與社會制度等二分的區辨。
眞製作藝術固然不是脫離脈絡的現象,解讀藝術也非某一單純因素的探討。要了解原住民各個不同族群、不同類型的藝術形式之特色、獨特的美學價值觀,本書採用人類學者Tim Ingold從內在洞悉(knowing from the inside)的方法論,闡釋物質文化與藝術的下述現象:以物性與自然知識為基礎的設計原則,部落生活方式與社會力,台灣南島藝術形式多樣性與價值,自成一格的藝術形式與社會文化體系的關係,藝術思考和日常思惟的異同,工匠技巧與藝術家才能之移動的界限,日常器用之物與社會文化標誌物的性質,從想像與象徵互補面向理解物、意象與新性,終而理解深具永續與韌性意涵的創藝之道。
藝術在社會文化體系中的位置
南島語族眾多的工藝製品與藝術,不只作為日常用品的木器、編器、陶器表現出樸稚的美感設計,各類口語藝術、音樂、舞蹈、裝飾品、織繡與木雕,都呈現出極為成熟且具有社會文化特色,更與不同的社會文化制度相結合。
呈現在工藝製品與藝術中的主題是「選擇性的」,社會文化體系中的基礎態度與價值觀,不可能完全出現在工藝製品與藝術的表現中。因此工藝製品與藝術的表現便不是純然文化價值的全盤反應,要理解工藝製品與藝術的深層意義,也就往往要與社會文化的其他層面相扣連。例如工藝製品及藝術成品與宗教目的密不可分,是宗教信仰的具體表徵,因此雖然某些藝術品的形式,有時是為了達到親屬連結、經濟生產、政治整合、宗教儀式之目的而創作,卻往往隱涵了藝術的成份。人類學家哈里斯(M. Harris)明確指出:
藝術、宗教和巫術,滿足人類許多類似的心理需要,它們是表達日常生活中不易表達的情感和情緒的途徑。它們傳達了一種希望控制、了解不可預測的事件和神秘莫測的力量的意向,它們把人的意義和價值放到一個冷漠的世界之中,它們試圖透過常見現象的表面,理解事物(內在)之真正的、具有普遍性的意義。並且它們運用幻覺、戲劇性的技巧,以及依靠手法的熟練,使人們相信它們的真實性。
事實上,與宗教信仰有關的族群藝術主題之中,常見宇宙觀知識的實踐。因此許多文化中,擁有創造力的藝術家與特殊工藝技術者,和擁有特殊能力者一樣,被視為擁有超自然的能力,或者他們的藝術能力,來自於超自然力量的賦予。有些社會中,總有神衹掌管類似藝術方面的能力,被視為創造力的來源,比方說古希臘時代的Muses神信仰便是。
一般認為物質文化與藝術有不同的社會功能,有些是表面的功能,有些則屬隱含的功能。正如傑爾(A. Gell)提醒藝術作為自成一格的主體並對人產生影響,而戈德里爾更指出:
新的物品與新社會關係不斷的產生,通過這些物品將我們的關係象徵化和物質化,無論它們是普通的日常物,還是由於濃縮一個人一生的重要時刻(如成年儀式)或社會的一個關鍵面向(如權力結構、或神靈的出現)而顯得特殊的標誌物。
事實上,前述日常物與標誌物的區辨上可進一步探索。例如達悟人使用非常精細、造型優雅的銀製與木製武器,目的在於積極的防範、驅趕無所不在的鬼靈(anito),鬼靈被認為是所有不幸與疾病的來源。人類學家李亦園因此認為,將全部的精力都用來對付鬼靈的結果,減少人際與群際之間的衝突,(因此其隱含的功能便是)使達悟社會得到和諧與凝聚。一個社會中有關超自然力(supernatural power)的觀念,透過工藝實踐活動而更加的具體化。

鄒族男子會所,阿里山鄉達邦大社。

舊筏灣家屋復興。
工藝製品與象徵表達的界限
族群藝術往往表現在日常生活裡,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表現。有時候由於日常生活的藝術表現,受到實用性的制約,因此也被稱呼為工藝製品。事實上這些工藝傳統,正是當代原住民藝術的創造泉源之一。原住民族藝術家在此熟悉文化的風格、結構與形式的意義,鍛鍊自成一格的身體與生命力的來源、時間觀與空間組織化的表現技巧。
台灣南島語族的建築與住居形式、宗教儀式場合,服裝飾物、製陶、鞣皮等工藝都有極高的成就,分別成為各族的標誌性工藝製品。舉例來說,阿里山鄒族與台東卑南族有「干欄式建築」的男子會所,是廣泛見之於大洋洲與東南亞南島語族的「支柱(或高台)式建築」之代表。蘭嶼島達悟人所建造的地下家屋、排灣族之厚重結實的石板屋,則為「包牆式建築」之代表。南島語族的家屋,不但被比擬為具有可以不斷生長的植物,各類型的柱子具有與祖靈或族群的過去相連結的重要性,有些族群如魯凱更賦予家屋一個特定的名字。具有生命力的家屋因此成為家人注意力的核心,隨時受到積極的維護。
服飾工藝製作甚為普遍,台灣原住民各族群都有織布機,織成各具族群特色的布料,這些織布機與廣泛見於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美拉尼西亞、密克羅尼西亞地區之帕羅島、以及玻里尼西亞所見的織布機屬同一型式,稱為水平式背帶機。其固定經卷的方式分為三類,泰雅、賽德克、太魯閣、賽夏、布農、鄒、魯凱、阿美等為第一型式,用足撐緊經卷。達悟的織布機屬於第二型式,將經卷固定於地上或一個簡單的木架上,這種形式被認為比第一形式進步。卑南族所用經卷固定於特別設置支架上之第三種型式織布機,又被認為較前者進步。
運用不同織布機織造的原住民族衣服形式因族而異,且因村落而不同。大體而言,卑南、排灣、魯凱及布農的一小部份,受漢式服裝形式影響較深,這幾族已出現剪裁式的衣服。傳統的泰雅、賽德克、太魯閣人的衣服往往不經剪裁,僅截斷布幅縫合而成,與南部諸族各異其趣。泰雅、賽德克、太魯閣人又喜在衣服上縫綴貝珠,在舉行儀式時穿著,這種綴飾貝珠的衣裙,在昔日也作為聘禮或交易媒介。魯凱和排灣的貴族在衣裙上多有綴飾、刺繡及珠工等紋樣,紋飾以人頭或百步蛇為主,對稱的繡於兩側。人們藉由形式、色彩及各種裝飾,表達種種關係和情感狀態。服飾結合日常物與標誌物,除了滿足日常生活中生理上的功能需求,更呈現出社會關係的象徵意義。
山田燒墾農業所發明的工具有開墾農具(刀、鍬、掘棒、鐮)與收穫農具(刀、鐮),背籠與背帶做為運輸的工具,農產品調理則用打粟器具、臼、杵等。做為工具的材料則有木、石、鐵。這些實用的工具,較少牽涉到儀式象徵的內涵,因此著重在工學與力學的造型設計上,雖然顯示些微因文化不同而來的差異,在變遷的過程中,也較易進行文化採借、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同樣的狀況也見之於做為狩獵與戰鬥之用的刀、槍、弓、矛、盾牌,以及各種漁業用具。雖然如此,涉及有效攻擊、積極防衛與保護、食物生產與親屬繁衍等面向,往往需要通過儀式手段賦予內在力量,同時也表徵文化體系所界定的性別意涵。
阿美族、達悟族都有許多設計精美的漁具,如:魚簍、魚筌、魚網、魚簾等。離岸更有船筏的使用,最著名的船具便是日月潭邵族的獨木舟,與達悟族的拼板雕舟。造舟不但需要組成漁團組織,也需相關的儀式藉以保證航行的安全與漁獲的豐收。外來的政策、新型工具與生態環境的變遷,使得這些工具消失的速度極快。
身體的毀飾通常見之於泰雅、賽夏和排灣族,不但用來做為與祖靈的聯繫、文化認同的標誌,也表徵其後天成就與地位,例如:泰雅男人的文面,便是代表其武勇足以被視為成人,女子的文面則表彰其紡織技藝。事實上,穿衣戴帽的形式,特別是領導頭人的頭冠、男女的腰部圍擋與裙子,更具體化了南島語族重視頭部、腰至膝部所表徵的權力與生命繁衍力量的文化意義。
器物的研究有時亦可追究出其歷史淵源。例如:排灣人視為傳家寶一般保存著的青銅刀柄,被日本學者認為與東南亞的「東山文化」有關,由於這類金屬礦物在台灣少見,因此鹿野忠雄認為是排灣人到台灣時隨身攜帶來的。也有學者認為由其刀柄的雕刻方式,可以證明其在台灣製造,只是其製銅工藝可能極早之前便遺忘。由於考古資料付之闕如,實情如何有待更進一步的發掘。在這個例子之中,也呈現出工藝製作技術與藝術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別,二者既涵容不同的性質,也出現差別頗大的演化變遷面貌。與工藝製作不同,藝術的表現牽涉到象徵的涵義,人們從事藝術創作常有目的性的指涉,甚至結合了社會結構原則與文化價值,因此我們也可以在族群藝術中,分析出社會文化的需求,以及為此需求而轉化為象徵符號的運用之現象。
因此,表現在工藝製作與藝術之中的象徵符號、色彩、線條、內容,牽涉到個人、他人、自然、超自然等四個不同的層次。在個人的層次中,藝術成品呈現私人的情感與直觀,自我的好惡與期望明顯的左右了表現的主題。世俗用品著重功能上的追求,涉及親屬繁衍、財產擁有、權力,以及神聖領域與超自然信仰者,則多見象徵的運用。工藝製作與藝術的演化上,往往從寫實的模擬中,出現抽象化與圖案化的企圖。這樣的象徵涵義,因社會文化劇烈變遷而受到挑戰,使得族群藝術本身傾向於劣質化、商品化。這也是目前台灣南島語族文化保存的一大難題。
舊筏灣家屋內部。

達悟族地下屋聚落展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魯凱族好茶聚落展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台灣南島藝術之社會起源
藝術的發展受到社會性質的影響,不同的政治、經濟親屬體系,支持不同的藝術面貌。一般而言,原住民並沒有獨立的「經濟」一詞指稱包含生產、交易、消費的活動。以泰雅與布農的平權社會為例,我們可以發現生計經濟的表現往往牽涉到社會文化制度的其他層面。不僅如此,社會器物(social artefacts)的創造,也涉及文化基本範疇對物件性質的建構。
泰雅部落大半自成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既無職業分工,也沒有專業化的現象,大部份日常用品均可自給自足,甚至於連部落內的交易亦不多。每一個泰雅人接近資源與控制資源的機會相當平均。
泰雅人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產方式,原有傳統的農耕方法為山田燒墾。所種植之作物以穀類如小米、陸稻等為多,次要為甘薯及芋頭的塊根類農產。次於農業的生產方式為狩獵,方法有陷阱獵、個人獵以及團體圍獵,團體圍獵行動通常在秋冬的乾季時舉行。原住民族社會的狩獵活動,不只是經濟的表現,更具有宗教意義。
泰雅社會最重要的組織,便是基於祖靈(utuhu)信仰而形成共同的規範團體「gaga」。與祖靈有關的觀念與行為,成為整合泰雅社會的重要信仰與儀式實踐的基礎,而且這種信仰,更因其在經濟或農業技術上得到的支持而更形加強,成為一種維持社會秩序的支配性價値,不只成為作物(如小米)重新種植的根基,也成為藝術表現的主題。
未進入市場體系之前的布農經濟,依賴山田燒墾的農業生產方式,和團體或個人的狩獵,以家庭成員為基礎的山田燒墾活動,形成自足的經濟體系。勞力並不被某一特定的社會群體所控制。家庭勞力由家內、家外人口和姻親組成,在開墾階段,則以地緣為基礎,組成一個個的「換工團體」,藉以獲得必要的勞力。
做為旱田的土地是勞力的運作工具,基本上其所有權是屬於家庭及其後代所有。由於布農族的聚落人口一向不多,加上其活動力強、活動範圍頗為廣闊,所以土地一直沒有成為布農人經濟體系的難題,也使得原有土地使用上所強調的群體共享文化規範得以維持。
在平權社會體系中,由於生產因素及財富並沒有形成累積的現象,直接提供權力普化的基礎。正因為布農人在文化實踐上強調個人必須通過不同形式的團體活動的表現來認定其能力、社會組織呈現多樣性、組織團體小而趨於分裂等三個原則,更加強社會成員取得資源的權利之平等性,而且領袖也較不能壟斷某些利益。上述的社會事實,也見之於布農人以不具特定形象的精靈為信仰的對象,一年當中有一半的日子處在儀式狀態的現象之上。
阿里山鄒人行山田燒墾,以小米和甘薯等為主食,輔以獸肉和魚類。除了簡單工具之外,生產均依賴人力。土地為部落或氏族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生產的主要目的在於自用,除了自己生產所得與共享性的分配所得之外,得到非自產必須品的另一種方式,便是「互惠式」的餽贈及物物交易。
更嚴格的魯凱人的階層社會,每一個社區內的耕地與獵場屬於幾家地主貴族所有。直接從事生產工作者,為沒有土地權的平民。平民的生產所得中,必須抽取出一部份作為繳付給貴族家的租稅。甚至獵物的處理與分配,例如獵獸的前後腿,都應送到頭人家作為獵租,捕獲之溪魚亦應繳付漁租。在過去,十一、二月間芋頭大量收成時,魯凱人喜歡將之烤製成芋乾,不僅做為儲備食糧供一年的消費,也成為累積的財富之一。
由於階層社會產生盈餘,形成有意識且組織化的重新分配貨物和服務,稱為「再分配式」的交換制度。盈餘先經由社會體系有意的行動所創造,再透過某種政治的力量來達成重新分配,這種再分配制度維持不平等社會文化體系的內部均衡。因此見之於排灣族與魯凱族社會的貴族稅收權威,從平民生產者徵收其穀物或其他產品、獵獲物的盈餘,使貴族有能力付出若干報酬,支使平民從事公共或貴族的私人事務。相對於生產的目的主要在於自給自足的生計經濟,這種再分配制度與物體系,支持經濟活動的日益專門化,並在連續的社會環節中,創造出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
排灣族與魯凱族聞名於世的工藝製作與藝術創作,便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中發展出來。各種容器、日常用具、獵具與農具、衣冠、裝飾、木石雕刻、家屋樑柱楣、家具、祖靈立柱等意象與標誌物,持續地再現階層社會的權力關係。貴族的地位是世襲的,以親屬宗譜上的次序來決定其繼承權。貴族同時有起源神話和儀式權而神聖化其治理,有時更透過嚴格的禁忌來限制平民侵犯其領域內的經濟資源。貴族徵收食物和其他物品,然後再重新分配或施惠給他的從屬及平民,而平民也為了獲得他們的貴族施惠而服從。承載嚴整社會關係與文化思維的日常物與標誌物結合再分配式的交換制度增強了階層社會的穩定性。
綜合言之,工藝製作與藝術呈現其自身,有其自成一格的運作原則,不同的社會形式如南島世界中的階層社會或平權社會更決定了工藝製作與藝術和其他制度的結合方式。

霧台家屋上之家名。

阿美族頭飾。(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提供)
卑南族南王大獵祭。
台灣南島藝術之文化起源
工藝製作與藝術作品的表現,往往以特殊的文化價值、信仰與儀式、節慶及其社會實踐為背景,再現獨特的宇宙觀和文化對於人、自然、社會秩序的獨特規劃。
台灣原住民族中,最具特色的是以小米儀式為中心的歲時祭儀,而總其成為收穫儀式。這類儀式建構自然的秩序,期望通過巫術手段除去生產過程中人類無法控制的超自然因素的傷害。如阿美族的豐年祭(ilisin)、鄒族的小米收穫儀式(homeyaya)。達悟族則有為飛魚季的來臨而舉行的儀式。狩獵和漁撈的活動有時是農耕儀式的一部份。歲時祭儀中的第二類重要儀式為年度大祭,例如卑南族跨年舉行的猴祭、大獵祭。歲時祭儀往往是整個部落的團體活動,例如賽夏族的矮靈祭,排灣族的五年祭與鄒族的戰祭(mayasvi)。有時舉行歲時祭儀時,也結合了生命禮儀和醫療儀式。
台灣南島語族各族均極慎重運用儀式處理生命的關口,這些儀式包括出生、成年、結婚、喪葬等。儀式協助個人順利跨入具有不同權利、義務的人生新階段,協助防止因性別或不同的親屬結構而造成的內在分化的危機,使社群之整合得到保證。阿美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都有與男子會所結合的成年禮。通過生命禮儀及日常生活的實踐,也使各族不同的人的觀念,具體銘印在個體的思考與行為上。宗教更與醫療結合在一起,各族的巫師多半都有治病的儀式,十六族之中,阿美族的巫師甚多。治病的儀式有時更擴及家族和部落事務的「社會醫療」,社會文化體系的運作類比於個體生理上的疾病。醫療行為因此不只著重處理個體的生理現象,更延伸到終極關懷的層面,例如社會文化秩序的重整,以及處理由宇宙觀所界定出來的時間、空間與人際與超自然的關係。
不同性質的儀式,在歷史與社會文化脈絡中有不同的呈現方式,而「新的物品與新的社會關係不斷產生」。直到現在,由於台灣漢人與原住民整體的社會形式改變,影響宗教組成的方式,某些信仰已難以維持,但是原住民各族依然擁有各類性質不同的儀式實踐。目前廣為人知的原住民族現地儀式有:布農族的打耳祭(4月),魯凱族的豐年祭(7月),屏東古樓排灣族的五年祭(10月),向天湖賽夏族的矮靈祭(11月,兩年一次),南投邵族祖靈籃祭,阿里山鄒族的戰祭(8月或2月)與收穫祭(7月至8月),阿美族海祭(5月)與豐年祭(7月),台東市卑南族南王部落祭祖儀式(7月)及大獵祭(12月),台東達仁鄉土坂村排灣族的五年祭(10月),台東縣蘭嶼鄉達悟族的飛魚季儀式(4月起)、不定期大船落成禮、不定期工作屋落成儀式等。
這些儀式更與表演體系、外來政治力量與族群意識相結合,而產生大型的文化展演活動;例如:花蓮市阿美族聯合豐年祭(8月),苗栗泰安鄉泰雅族聯合豐年祭(11月),台東縣延平鄉布農族全鄉五村聯056創藝之道合(5月),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六部落傳統民俗活動(4月)便是。
此外,泰雅族的祖靈祭也有復振的跡象(如苗栗縣泰安鄉的象鼻部落)。除了十六個族群之外,被視為已漢化、族群式微的平埔族(例如台南的西拉雅族)的儀式,配合著族群意識、重構歷史、社會認同的追尋,也在近年增加許多文化形式重建活動。
卑南族南王部落婦女除草祭儀式。

鄒族戰祭(mayasvi)儀式,阿里山鄉達邦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