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申請學生護照新規定
一、由於海外留學費用逐年上漲,中央銀行最近修訂了「留學生結匯辦法」。其中規定:自費留學生第二年可多結匯二千五百美元,即由一萬美元提高為一萬二千五百美元,辦法自七十四年十一月九日正式生效。
另外,留學生每年有兩次小額結匯機會,一次以二千美元為限。
二、非留學生在國外申請改變請領護照事由為「留學」時,必須繳交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如下:
(一)若在英語系國家就學,繳交托福成績五百分以上的證明書。
(二)若在非英語系國家就學,可以繳交由教育部辦理、或由教育部委託國內語言訓練中心舉辦的「留學國語文能力測驗」合格成績單。
如果沒有以上證明,則繳交本人在就學地註冊為正式學生的證明,及就讀大學所發留學國語文能力合格的證明。
出國結匯提高
中央銀行最近宣佈,大幅提高出國人員結匯。標準如下:
一、零用金:每人二千五百美元(原為二千美元)。
適用對象為:
(一)國民出國(包括探親、依親生活、應聘、派外服務、留學生出國、及出國事由為「歸僑出國」者)。
(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及出境證的華僑出國者。
(三)公民營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聘雇的外國人在台服務滿半年,經服務機構派遣出國者。
(四)外國在台分公司的總經理、經理級和副經理級人員,在台服務滿半年,經服務機構派遣出國者。
(五)因畢業、休學或退學返回僑居地的僑生;在台求學返國的外國人。
(六)持公務護照或外交護照出國者。
二、日用費:
(一)一般出國者:每日二百廿美元,原為一百八十美元。
(二)觀光出國者:每日一百五十美元,原為一百廿美元。
適用對象為:
(1)一般出國:
1.出國參加會議、考察、接洽業務、就醫、推廣、訪問(包括記者採訪)、採購、參加業餘的文教及體育活動。
2.出國受訓、研習、監造、安裝機器、傳教者。
3.中央民意代表或公務人員奉準攜眷出國,其眷屬持用公務護照而財政部未予核配出國費用者。
(2)觀光出國。
學人歸國任教研究補助提高
教育部為充實大學院校重點科技研究所師資,決定提高研究補助費的標準。經行政院核定,教授與副教授提高二千元,講師提高一千元;房租津貼亦比原標準增加一千元。此規定追溯自七十四年八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