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內容要不要管制?該如何管制?一直以來都是先進國家制定傳播政策的大問題。
國內無線電視分級制度討論多年後,才在八十七年採用歐洲國家普遍實施的「時段分級」,凡是內容涉及情色、犯罪、暴力等被列入輔導級的節目,只能在深夜十一點以後播出;限制級節目則完全不能播出。有線電視則將限制級節目以鎖碼管制,以防兒童隨意開啟。
春風吹又生
電視內容的問題才剛解決,又來了傳播速度更快的網路。
「我們執法單位要求網路純淨的程度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做得到,」研究傳播法規、中央大學產經所助理教授、也是刑事局電腦犯罪小組諮詢委員的劉靜怡舉例,她的一位畢業學生在網路上登廣告賣情趣用品,也被查獲,而情趣商店在台北街頭都看得到。「網路有其私密性,可以減少親自接觸時不必要的尷尬,」她認為,刑事局執法時範圍太廣,給人的印象是,「只要看不舒服就採取掃蕩行動。」
檢警單位總會不時宣布,今天又破獲了多少萬人上網的色情網站,劉靜怡懷疑,對社會到底有什麼好處?「阿Q一點的想法,每天如果有八萬人上網看色情網站,在網上互相交換某些『性』趣,現實世界的犯罪事件可能會相對減少。」
網站經營業者多同意「色情網站永遠有人看,不可能消滅」的說法。
中文搜尋引擎「蕃薯藤」媒體部總監蕭景燈指出,類似同性戀、情趣用品等話題,在網路上的討論一直非常熱烈,因為其他媒體不會給予同樣時間、版面。就像十幾年前有線電視剛在台灣發展時,放映的都是成人影片,以後才有「發現」頻道這類教育性節目。就以網路發展較早的美國來說,早期討論最多的也是情色,一直到一九九四年才變成政治。
蕭景燈認為,台灣目前的問題是,執法人員對網路的遊戲規則缺乏瞭解,「如果現在只是一味防堵,現實社會和虛擬社會的對話會越來越少。」
他山之石
針對外界的批評,刑事局資訊室技正張維平拿出厚厚一疊卷宗,其中盡是裸露性器官、不堪入目的色情圖片,他說「我們執掌的就是網路犯罪,不去查也會有民眾來檢舉,民意代表也會給我們壓力。」
「很多人看到新聞報導,以為我們掃蕩的網站只是放很清涼的圖片,情況並不嚴重。每一次宣布偵破,我們都攤開圖片問記者,沒有一個記者說不該掃,」張維平說。
政府該不該立法管理網路內容?美國社會也曾經爭辯得很厲害。
美國政府曾試圖立法管制網路內容,一九九六年制定了「通訊內容端正法」,規定凡是在網路上製造、傳輸、張貼猥褻、不良圖文,有損兒童、青少年身心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二十五萬美元以下罰金。不料這項法令在制定的過程就引起許多法界人士質疑;美國民權聯盟更一舉控告聯邦政府違憲。
結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該法中「不良」、「有損身心」等名詞定義過於模糊,及全面過濾資訊的作法,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認定該法抵觸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的裁決迫使美國政府的網路管理政策改弦易轍,改而強調內容分級與科技過濾技術的重要性。
全球議題,國際共識
色情網站該不該掃,源自各界人士對網路世界的認知有異;而網路國際化性格也使得這個問題更形複雜。最終勢必要以國際共識尋求解決之道。
去年五月,包括美德日在內、全球有二十四個國家代表在法國里昂召開「網路兒童色情的管制問題」會議。會中達成決議,要徹底執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未成年人的影像,即使持有兒童身體裸露的猥褻影像者,本身就是一種犯罪。此外,他們也規定網路提供服務業者的連帶責任,在技術上如果能有所防範,就必須負責清除;不像以往電話公司對電話內容可以不必負責。
用科技方式防範不當資訊透過網路直達家庭或學校,可從兩方面著手。
第一,在上網者的電腦上加裝「過濾軟體」,這種軟體類似搜尋引擎功能,可以對網頁內容作全文檢索,以阻擋含有「關鍵字」的文章,關鍵字的設定可以由上網者自行決定。例如關鍵字為「色情」或「性交」,過濾軟體就會篩選阻擋色情資訊。
其次,是「網路服務提供公司」和網站經營者自動將內容貼上分級標籤,這種方式類似電影分級,不同處只在於電影分級由主管機關核定,網路分級則由網路管理者自行依據暴力、色情、裸露程度、使用的文字語言等,決定要採用何種標準分級。
傳統機制趕快上網
不過,加裝閘道、網路分級等技術方式也有缺失。以過濾軟體而言,關鍵字若設定為「色情」,可能因誤判而將「性教育」或「性交易防治法」等討論文章,一併去除。因此討論網路色情如何處理,從人性角度去探討可能更適宜。
「如果只有小孩在網路上面混,不出事才怪,台灣的問題在,傳統約束機制沒有上網,」交大電算中心網路組組長劉大川說,每到暑假、情人節等年輕孩子的空檔期,媒體、家長都知道要有所防範;即使在平常日子,有些父母也會搜搜小孩書包,看看是不是藏了什麼不該有的東西。他呼籲,傳統社會輔導機制,如父母老師最好趕快上網,以維持網路族群的平衡。因為網路如果真的那麼無法無天,絕不光是執法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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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小朋友安心上網?中文搜尋引擎業者「蕃薯藤」在「小蕃薯」網站裡,一步步教導父母下載過濾軟體,以阻擋不良資訊。(畫面取材自小蕃薯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