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今全世界最熱門的科技產品,莫過於蘋果電腦的MP3隨身聽iPod。2005年初,iPod在全球熱銷超過1000萬台,不但帶動所有廠商積極開發MP3,更促使傳統唱片業者投入數位音樂市場,目前全球已有超過230家的合法音樂網站,預估今年度全球產值將超過7億美元,並且以每年超過200%的速度持續成長。
相較於國外近年來的滾滾商機,台灣目前只有一家合法的數位音樂平台,而代表唱片產業利益的「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近年來積極控告「Ezpeer」與「Kuro流行音樂網」侵害著作權,台灣的數位音樂前景還未見到商機,就已籠罩在一片法律訴訟的迷霧中。
究竟數位化帶給台灣唱片業者何種挑戰?下載文化又能給音樂創作者帶來何種利弊得失?迎向數位時代,網路分享與著作權能否有共存可能?
翻開報紙影劇版,台灣唱片業的黃金時代似乎已不再。產值和銷售數量逐年同步滑落,逼得平日光鮮亮麗的歌手在唱片公司老闆領軍下,走上街頭為自己的權益發聲。IFPI將此蕭條現象歸咎於盜版,尤其是數位音樂的興起,改變了消費者的聆聽習慣,大大衝擊了業者的獲利模式。

唱片業的寒冬
IFPI執行長李瑞斌表示,1997年是台灣唱片業的鼎盛期,由於對實體盜版的控制得宜,正版唱片銷售金額當時高達123億元台幣,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但之後每下愈況,銷售金額一路萎縮到2004年的45億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新型態網路盜版的出現!」
隨著時代演進,盜版也有著不同樣貌。1970年代,台灣市面上多是未經授權的翻版唱片,80年代以卡帶盜版為大宗,90年代則以夜市CD為主流,背後常有幫派撐腰。90年代晚期,隨著寬頻網路與燒錄技術普及,盜版現象也由以往的中小企業經營,逐漸轉型為以個人為單位,尤其是經濟拮据又愛聽音樂的學生。時至今日,只要擁有不到5萬元的基本配備與電腦常識,每個電腦用戶都能將CD轉檔成MP3或用燒錄機複製光碟,每個寬頻用戶都能在網路上分享音樂,「成本及技術門檻降低,盜版行為從商業營利轉為分散式個人,使得IFPI取締難度增加,」李瑞斌說。
網路上的數位檔案分享行為裡,最熱門也最具爭議的,就是簡稱為P2P(peer-to-peer)的「點對點」模式了。所謂P2P,指的是社群中每個參與者都是獨立的端點,使用者不是從少數的中央主機下載檔案,而是從社群裡其他用戶的資料夾中進行下載。近年來屢遭IFPI控告侵權的Ezpeer與Kuro兩家業者,就是採用P2P模式運作,業者宣稱只扮演提供平台的角色,實際被交換分享的檔案皆由用戶自行提供。

有別於主流唱片銷售的持續萎縮,近年來台灣的練團室數量卻呈大幅成長。圖為獨立搖滾樂團「薄荷葉」練團實況。
法律角力
Ezpeer與Kuro兩家公司成立於2000年,都採固定月租費無限下載方式經營,前者有30萬名會員,每年營收近3億6千萬元,後者有50萬名會員,營收近6億元,是台灣會員數最多的數位音樂平台。由於社群成員交換的音樂內容多未經授權,因而成為IFPI持續控告的對象。
2005年中,士林地方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分別裁定Ezpeer無罪而Kuro有罪,類似的經營方式,卻有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顯示法律對線上音樂的版權爭議仍缺乏一致見解。兩個案子目前都進入上訴程序,其間更因歌手黃立成「報應」一曲大肆抨擊兩家業者,使得非法下載議題廣受矚目。
P2P系統經營者是否需對用戶在社群內交換侵權檔案負責?這是當前訴訟雙方的爭議所在。Ezpeer與Kuro主張,他們只提供交換平台,無須為會員的個人行為負責;IFPI則認為業者刻意放任使用者交換侵權檔案,缺乏經營誠意,使得雙方和解之路遙遙無期。
李瑞斌表示IFPI曾多次與業者洽談,希望共推合法付費機制,但對方不願按時提供透明化的下載報表,也不允諾主動介入、防堵侵權檔案流傳,更不接受唱片業者一曲30元左右的下載價位,短期內雙方要達到共識並不容易。
然而日益增加的數位音樂用戶,以及市面上熱賣滾滾的MP3隨身聽,都顯示無論唱片業者喜不喜歡,網路化的「無實體音樂產品」時代已經來臨。

網路與實體共榮
2004年6月成立,以經營「串流」音樂起家的KKBOX,是台灣目前唯一合法的數位音樂付費服務平台。
所謂「串流」,指的是資料在傳輸至電腦時,不待傳輸完成便可在線上即時播放,播放完成後也不會在硬碟內留下備份檔案,原理類似廣播電台的同步放送。
KKBOX副總經理賴世傑表示,當初會採用串流方式經營,是因為P2P雖然方便,但有太多法律上的模糊地帶,串流由於不涉及下載,爭議相對較少。他們花了一年時間與包括EMI在內的40家唱片業者洽談版權,終於成功地建構出一套合法的數位音樂平台。
採用149元月費無限點選方式經營的KKBOX,目前每個月約有6萬到8萬5千名付費會員,並以每月3000多人的數量穩定成長。在Kuro一審敗訴,並且可能「禍」及個人會員後,許多網路族轉戰KKBOX,使得他們每月新增的付費會員數暴增3倍,並在今年10月首度收支平衡,預計明年開始獲利,前景看好。賴世傑強調,台灣並非沒有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只要價格合理,大部分消費者還是會選用合法服務。
目前KKBOX大約有5成營收花在音樂授權上,今年10月並開始推出音樂檔案下載服務,但只能使用KKBOX軟體播放,無法傳送至MP3隨身聽,也無法燒錄成CD,會員時效過期後就無法收聽,這和人們心目中下載後能隨時隨地收聽的印象有段距離。賴世傑說,未來希望能推出真正的單曲下載服務,但根據調查,消費者能接受的金額是每首歌5到8元,唱片業者則傾向仿效國外水準,將價格訂在每首歌30元,如何在兩者間求取平衡,是KKBOX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雖然市場仍在成形,銷售模式仍在摸索,但業者對數位音樂的前景仍持樂觀態度。李瑞斌表示,台灣約有高達10億元的手機鈴聲下載市場,KKBOX近期也開始與手機大廠多普達公司合作,推出內建KKBOX的多功能手機,一場行動音樂角逐戰,即將展開。

搶回主動權
有別於業者的在商言商,事實上音樂下載與網路科技的關係,不能只從商業角度來討論。
許多業者將近年來唱片業的衰退歸咎MP3盛行,曾任職唱片公司、專研音樂社會學的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系助理教授何東洪卻表示,唱片工業本來就有景氣循環,民眾的消費模式也會隨著科技發展而改變,「要把唱片業的不景氣與MP3直接劃上等號,其實有失公允。」
唱片業者對新科技的不安,在流行音樂史上並不罕見。1980年代早期,由於卡式錄音機與Sony Walkman隨身聽等新產品風行,使得年輕人相當流行自製音樂卡帶或側錄廣播節目,當時惶恐的英國唱片工業發起了一個叫做"Home Taping Is Killing Music"的運動,指控聽眾任意交換自行錄製的卡帶,將導致音樂產業死亡,這種論調,十分神似今天唱片業面對MP3與網路下載的防衛態度。「但可以預見的,就像當年卡帶不但沒有消滅唱片業,反倒擴大了聽眾規模,要說音樂下載會扼殺音樂產業,恐怕是言過其實,」何東洪說。
近年來國外眾多研究都顯示,下載最多MP3的人,通常也正是花最多錢在音樂商品上的人。雖然難免有人是因為捨不得花大錢買CD專輯,只得滿足於品質較差的網路下載,但大部分使用者下載音樂,其實只是做為購買實體前的參考訊息,跟聽廣播或看MTV沒有兩樣。
何東洪因此將近年來席捲全球的下載風潮,視為一種消費者從唱片業者處「搶回主動權」的文化運動。他認為傳統實體專輯的銷售方式缺乏彈性,即使消費者只對幾首單曲有興趣,還是得毫無選擇地購買整張CD;加上台灣業者常在增加一、兩首新歌後,短時間內就將專輯改版重出,害得死忠樂迷荷包不斷失血,而下載提供了樂迷另一種可能,他們不必對業者提出的菜色照單全收,而可以依其喜好,以單曲形式下載聆聽。
他認為IFPI把被下載的音樂數量,直接等同於業者流失的銷售量,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因為現實上,「業者無法證明音樂下載者原本都必然會購買實體商品,若沒有下載機會,這些音樂愛好者恐怕連試聽的空間都沒有,只能被動地接受業者在媒體上買時段打歌的宣傳訊息,對於音樂文化的多樣性反倒有害。」
究竟網路下載與CD銷售量的關係為何?作為音樂產業研究者,何東洪說目前還缺乏系統性的研究佐證,「但唱片業者只顧急著將網路上的音樂空間『商品化』,卻沒看到網路連結與擴大音樂愛好者的可能性,」何東洪無奈地說。

「野台開唱」及「海洋音樂祭」等現場表演活動近年來逐漸形成風潮,顯示台灣的音樂展演產業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獨立藝人新天地
事實上MP3的風行,對於沒有資源宣傳打歌的獨立藝人而言,反倒是宣揚音樂理念的好管道。搖滾樂團「薄荷葉」成軍7年,已經出版2張專輯,他們的音樂常在網路上流傳著。
鼓手鄭凱同說,「薄荷葉」並不在意音樂被免費下載流傳,因為搖滾樂迷的忠誠度高,重視音樂的文化價值,大多不會因為可以免費下載就不買他們的作品。對於沒錢打歌的創作樂手來說,MP3突破了媒體宣傳的門檻,反倒是提高知名度、傳播演唱訊息、擴展聽眾群的好機會。其實在國外,只有金字塔頂端的偶像歌手才能靠唱片版稅過活,其他絕大多數的音樂人,都是靠現場演唱做為主要的收入來源。
在國外,擁抱網路下載最成功的案例,莫過於曾獲得葛萊美獎的美國樂團Wilco。他們在完成專輯《Yankee Hotel Foxtrot》後,被唱片公司認為「不夠商業」而拒絕發行。堅持創作理念的Wilco於是和唱片公司解約,並轉而將專輯放在網路上與樂迷分享,意外引發熱潮,最後促使另一家唱片公司以3倍價錢買下版權發行。更令音樂創作者與唱片公司振奮的是,網路免費收聽絲毫不影響實體專輯銷售,這張熱賣超過50萬張的專輯,成為Wilco有史以來最暢銷的作品。
如今Wilco每次發行新作品前,網路上總不乏樂迷搶先分享MP3,許多樂迷並在下載檔案後,主動捐款給樂團指定的慈善機構作為補償。Wilco主唱Jeff Tweedy說,「音樂不是被演奏出來就結束了,它的生命要靠樂迷主動參與才能完成。我們將樂迷視為作品的共同創作者,鼓勵都來不及,怎麼可以把他們當成賊呢?」

擁抱共享文化
Wilco的個案顯示,網路下載未必對音樂人有害,更可能是另類宣傳的好管道。而在台灣,第一張鼓勵樂迷自由分享的音樂專輯《搖滾主耶穌》也於2004年問世。
由朱約信、蕭福德、阿弟仔、王宏恩等人參與的專輯《搖滾主耶穌》,是台灣第一張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方式授權的音樂作品,允許樂迷在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維持「非商業」用途的前提下,得自行複製、燒錄、修改,或以MP3格式自由流傳,既沒有觸法疑慮,也不用在事前諮詢創作者同意。
《搖滾主耶穌》一方面以CC方式釋放版權供樂迷免費流傳,另方面同時在實體通路販售傳統CD,專輯問世一年來已售出6000多張,成績耀眼。朱約信因此認為網路分享非但不會影響CD銷售,反倒讓更多人有機會聆聽到他們的創作。
曾以「向前走」一曲紅遍全台的歌手林強,也支持CC的共享精神。近年來潛心創作電子音樂的他,編曲過程中常要取樣各種舊聲音作為素材,但在現行嚴苛的著作權概念下,任何取樣都要付出高額費用,無形中限制了創作空間。所幸創作者現在可以選擇CC授權的音樂作為混音素材,不一定要花大筆費用購買版權,「CC是一種利人利己的良性循環,」林強未來也考慮以CC方式發表作品。
作為資深的音樂創作者,林強對台灣唱片業的批判不假辭色,「他們口口聲聲說要保護藝人權益,但我每年收到的版稅卻只有1000多元,很多朋友勸我乾脆終止合約,直接把版權買回來,改用CC方式發行還比較有意義。」 林強直陳,在這場數位音樂的法律爭端裡,唱片業者捍衛的主要是自身利益,音樂創作者未必能雨露均霑。「創作的本質應該是『溝通』,CC釋出部分版權的共享精神符合這種原則,因此我大力支持。」

曾在主流唱片公司發片的歌手林強(左)與朱約信(右),目前都是「創用CC」觀念的支持者,積極倡導「創作為公」的共享觀念。
未來充滿無限可能
CC重視共享的精神可佩,但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卻難以成為主流。關於數位音樂的未來,一向直率的李瑞斌說,「國父的世界大同只是理想罷了,只要有人類就有爭奪與偷竊!」作為台灣唱片業的龍頭,李瑞斌表示IFPI其實並不反對新科技,只要數位音樂業者能取得唱片公司的合法授權,建立合理的權利金分配機制,對社群裡未經授權的檔案有效管理,並能提供透明的下載報表給唱片公司,各種形式的數位音樂平台都有可能出現。
但認同分享觀念的林強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所有的創作都是在前人的基礎上發展成型,「既然取之社會,理當回饋社會,這個『創作為公』的概念,在數位時代尤其重要。」
近年來,主流的大型跨國唱片公司感嘆經營困難,但非主流的獨立廠牌卻大量出現,表演場地、練團室、錄音室等空間也大幅增加,音樂下載雖然挑戰了傳統唱片銷售,重視臨場感的現場表演文化卻逐漸蓬勃。面對數位衝擊,何東洪認為業者對產業的概念不該再侷限於唱片銷售上,必須要擴大對於音樂產業的想像,才能適應新變革。
對音樂人來說,這是最壞的時代,卻也是最好的時代,因為秩序雖然混沌未定,但未來充滿無限可能。展望前景,唯一能確定的是,音樂世界的明日將大不相同。

創用CC
網路時代的「資訊分享」觀念普遍而根深柢固,甚至可以說,網路時代就是奠基於資訊的公開、免費、迅速、共享等特質上。但傳統著作權法裡,卻預設所有著作權人都會「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使得無論是下載資料、儲存文章、修改程式碼等網路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
有鑑於此,2001年美國一些法律專家成立「創用CC」組織,提出「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觀念,讓願意在一定條件下釋出作品給公眾使用的創作者能有所依循。
簡稱為CC的「創用CC」概念,基本上認為人類的所有智慧結晶與創意發想都是公共財,不應只被商業利益主宰,因此只要能符合創作者選定的CC授權方式,使用者就能自由分享創作,無須徵詢同意。CC授權包括4項要素,分別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禁止改作。作者可以從中自行選擇適合的條件,對作品進行CC授權。
目前全世界已有30幾個國家在推行CC概念,儼然成為一股新的著作權潮流。中研院資訊所則是台灣推動CC運動的主力,副所長莊庭瑞表示,使用CC授權不代表放棄著作權,而是讓著作權人藉由控制作品的授權方式,使其作品能維持一定的「公共」性質。莊庭瑞認為當代文化的特色,就是新內容總混雜著舊元素,「因此很難有什麼東西完全的原創,所有的文化都是『混種文化』。CC就是認清這個當代特質,鼓勵創作者藉由授權機制,開放更多創作成果給眾人使用,藉此活絡文化的蓬勃發展。」

針對國內唱片盜版現象猖獗,IFPI於2002年舉行「404反盜版大遊行」,諸多明星走下舞台,踏上街頭,呼籲民眾共同打擊盜版。

曾在主流唱片公司發片的歌手林強(左)與朱約信(右),目前都是「創用CC」觀念的支持者,積極倡導「創作為公」的共享觀念。

隨著時代進步,聽眾的消費行為也產生變化,除了傳統的唱片通路外,網路音樂平台亦成為重要的聆聽管道。下載後的音樂可以燒錄成光碟,或轉入隨身聽裡「邊聽邊走」。

隨著時代進步,聽眾的消費行為也產生變化,除了傳統的唱片通路外,網路音樂平台亦成為重要的聆聽管道。下載後的音樂可以燒錄成光碟,或轉入隨身聽裡「邊聽邊走」。

數位科技進步,使得實體CD飽受衝擊,滿坑滿谷的專輯,如今都能被輕易地轉換為MP3格式隨身攜帶。

針對國內唱片盜版現象猖獗,IFPI於2002年舉行「404反盜版大遊行」,諸多明星走下舞台,踏上街頭,呼籲民眾共同打擊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