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個廉能溝通平台何時開始運作?如何運作?
答:目前分布在各級政府的一千一百多個政風室是執行單位,政風室除了防弊、除弊,今後還要加上「興利」業務,走出大門,和社會各階層互動合作。
具體作法是在各縣市政府、鄉里層級及五都轄下的各區設立「村里廉政平台」、「廉政志工」,這個平台是一個虛擬組織,目的是讓專家、民間團體、廠商一起來參與。
以治水為例,540億元的經費將針對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清淤及穩定供水計畫,範圍橫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我們已成立一個跨4縣市的「治水廉政平台」,並納入基層廉政平台一起來運作,也透過舉辦多場座談和民眾對話。
以我參加過的嘉義縣中埔鄉座談會為例,當地民眾認為曾文水庫清淤導致泥水沿路亂滴、砂石車進出不安全,建議水利署架設工程纜車直接把淤泥一起運走;水利署則認為工程纜車效果不大,最後結論是泥水在當地過濾後,變成乾淨的沙再運走。
環保團體表示要維護水庫效能,不能只以工程手段清淤,必須管理集水區的濫墾。因為曾文溪上游的阿里山林地大面積非法種植山葵,才造成水土流失,所以我們也去阿里山考察,和大家坐下來討論,尋求解決方案。
集水區管理的問題非常複雜,不是短期可解決的,要打破各機構本位主義,做橫向、縱向溝通,挑戰十分艱鉅,但不踏出第一步,就沒有改變的可能。
問:山坡地濫墾、集水區管理是多年沉痾,例如民國58年以前在阿里山種山葵者是合法的「原墾農」,面積約有二百多公頃,後來占用林地的則多達五百多公頃,林務局最近以行政命令讓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其間有無官員瀆職,廉政署可以如何著力?
答:林務局三月初通過的「國有林地變更要點」,將非法占用林地就地合法,確實引起民間團體反彈。
存在這麼久的事情,要證明民眾行賄官員幾乎不可能,尤其台灣的「圖利罪」構成要件嚴格,定罪率只有3成;但我們會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深入瞭解,若承租林地者為相關官員的特定親屬,即可查辦。
另一個方法是資訊透明化,把承租人的名單、何時開始承租等資訊公開,即可讓事實現形;檢調單位可深入調查林務局這五百多公頃是依據什麼法令讓其耕作,而這些行政規則是否逾越母法的授權?一切要回到法制面才能處理;環保團體也可透過平台的長期運作,追蹤主管機關的處理結果,給予承辦單位壓力。
問:一般民眾認為廉政署應該做主動打擊犯罪的包青天,廉政署若只扮演溝通、教育角色,是否形同自廢武功?
答:民眾當然希望大刀一砍大快人心,但查出弊案後,後續處理,及防範未然更重要。
肅貪有檢調單位為主力,廉政署當然會打擊犯罪,但還要從肅貪中找出問題的癥結,尋求治本的辦法,反貪、防貪雖然短期看不到成效,但非做不可。
廉政平台有一個很重要的手段:透過「政府資訊公開」,讓一切攤在陽光下,貪瀆便無所遁形。
以治水為例,各河川局公開的資訊從工程的計畫、內容、GPS衛星圖、進度、建材需求,到評審程序等等都公開在網路上。
我們還會要求各河川局公開評審委員名單,前陣子就有某開發案評審委員藉故刁難廠商,不送紅包不給通過,因此只有資訊透明,讓各界監督,索賄、勾結的問題才會減少。
除了治水,我們正醞釀第二波議題,去年多家署立醫院爆發醫師和主管收取佣金、協助廠商標走醫療器材採購案,弊案查處後,用賄賂手段取得的契約是否要履行?已採購來的醫療器材要如何處理?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以往弊案起訴後就了結,現在我們打算請衛生署政風室成立廉政平台,把廠商、各醫院主管、衛生署都找來,共商解決辦法。
問:反貪、防貪機制要齊備,還需要強化哪些法令和配套措施?
答:「防貪」是採取措施,預防貪腐的發生,「反貪」則是讓民眾瞭解貪腐對國家和民主的危害,喚醒民眾向貪腐說「不」,全民來杜絕送紅包、賄選等陋習。
以署立醫院的弊案為例,數億元的採購金額有3%進了醫生和醫院主管的口袋,這些貪贓不法利益也是造成健保黑洞的原因之一,若問題不從根本解決,健保財務惡化,損失的就是我們的下一代。
反貪觀念的普及更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德國電視台曾訪問一位大陸富商,在大陸賺的錢還會再投資大陸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大陸要「走後門」獲得許可才能做生意,經營風險太高,令他卻步。
去年《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此後民眾送紅包給公務員,即使要求公務員行使合法職權,例如加快工程驗收程序也是犯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不像從前是以不合法手段違背職務獲取不法利益才算犯罪。
最近我們就查辦了2個案子,某營造商希望變更設計,承辦公務員也同意,廠商怕被事後刁難,便在資料中夾帶紅包而被承辦人舉發;另一個是被解聘教師提供偽造教評會資料,並行賄教育局科長,希望使其恢復教職,也被檢舉,但這位老師後來自首,依法將可從輕處分。
此外,去年修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是反貪的具體作為。這個辯論了二十年的條例,通過相當不易。由於我國憲法保障人權,刑事訴訟對被告採「無罪推定」,檢察官必須舉證證明被告犯罪;但在「財產來源不明罪」條例修訂後,如果公務員涉嫌貪汙等罪行,檢察官在偵查中發現涉貪人員的財產在一定時間內暴增,嫌疑人必須自己證明來源清白,否則就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台灣人情網絡綿密,要落實執行反貪腐法律、改變民眾觀念並不容易,但我們有決心朝「廉能政府,透明台灣」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