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片森林要遭殃了,」當記者今年春隨「山豬郎」陳旭滉前往2003年拍攝熊鷹地點的大葉楠林中探查時,發現沿著稜線,一棵棵巨大樹幹都被紅色噴漆突兀地噴上一個大大的「界」字,下面還有一個人名。山豬郎憂心地指出,這片森林是原住民保留地,原先並無人登記,這些記號是最近有人來申請,地政單位前來測量界線後留下的。
據屏東一位保育人士透露,原住民保留地可由落籍當地的原住民申請取得租約權,以開墾或造林。通常,他們會申請將保留地的「妨礙木」砍除,除了賣錢,還可以申請造林補助:一甲地補助30 萬元,之後每年還有幾萬元的補助。
「把天然林砍掉再造林,不是把野生動物逼死嗎?」他質疑,更諷刺的是,這一切都是合法的。
根據國外研究,猛禽是領域性很強的物種,由於領域內的資源是覓食、築巢、求偶等生存所需,為了鞏固地盤,牠們甘願付出極大的代價,甚至奮戰到犧牲生命;像這類局部砍伐森林使棲地破碎化的現象,勢必危及牠們的生存。長期協助熊鷹拍攝的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所長金恆鑣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的租用,的確是一個法令上的漏洞。他說,林務局管轄的國有天然林地依法早已不能砍伐,何以地方政府管轄的原住民保留地中的天然林卻未好好把關?
熊鷹是台灣領域性最大的猛禽,據目前僅有的「台灣猛禽研究會」林文宏、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副教授孫元勳,以及「台東野鳥學會」等的調查,熊鷹活動以中低海拔的原生闊葉林和針闊混合林為主,天然林為主要棲地。至於全台熊鷹族群數量,據林文宏2004年的重新推估,約為500隻以內,但由於國內對熊鷹成鳥活動範圍尚無繫放研究,準確度還有待商榷。
孫元勳表示,目前僅知日本熊鷹成鳥的活動範圍約11-16平方公里。國內目前只追蹤到亞成鳥的活動範圍──南北長約40公里、寬20公里。由於亞成鳥還沒有固定領域,活動範圍原本就比較大。
獵捕壓力大
劉燕明近年每次蟄居深山期間,經常都會聽到山谷中傳來令人心驚膽顫的槍聲。他表示,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稱「野動法」)已於1989年實施,但似乎並未達到遏止獵人非法捕獵的目的。他多年來在山林出入,發現鐵夾陷阱、鳥網、鷹腳踏等並沒有減少,空彈殼也常常可見。
「獵捕壓力是目前影響熊鷹生存最大的危機,」孫元勳表示,由於熊鷹活動範圍多屬禁伐的天然林區域,原住民保留地雖有管理漏洞,但多位於原始林邊緣,佔棲地的比例較少,因此比較起來,原住民「羽毛文化」衍生的獵捕問題更形嚴重。他受林務局委託,於2004-2005年在南、北大武山地區進行熊鷹族群監測研究,並以訪談獵人的方式,調查獵捕量變動的情況。
在他調查的屏東霧台、泰武、來義、春日等4個山地鄉發現,該地區熊鷹捕獲量自1970年代開始竄升,一直延續到1980年代,年捕獲量約在13、14隻,1990年代略減成10隻,2000年代又增加為10-18隻。其中西部獵捕量最大的來義鄉,受訪的24位獵人中,有一半以上在1989年「野動法」實施後仍獵捕過熊鷹。
孫元勳表示,這4個山地鄉居民以排灣和魯凱族原住民為主,由於這2族的貴族和頭目有佩戴熊鷹羽毛的傳統文化,因而衍生出鷹羽買賣市場。
羽毛文化
「熊鷹因為飛羽上有成串的三角形斑紋,與百步蛇的三角形圖案相似,」台東縣野鳥學會前會長王克孝指出,在奉百步蛇為祖靈或守護神的排灣及魯凱人眼中,熊鷹一直是英雄的象徵。以排灣族傳統為例,大頭目才可戴最長的初級飛羽,其他頭目則佩戴較短的飛羽。然而,近年原住民的傳統規範式微,逐漸演變成任何原住民都可隨意擁有鷹羽,在部落發展觀光、文化產業風潮的推波助瀾下,非法買賣於是暗潮洶湧。
據孫元勳的訪查,還沒有熊鷹買賣行為前,頭目在拔取羽毛後會將熊鷹放飛或繼續飼養,以便日後取得羽毛(因羽毛會褪色,需定時更新);然而羽毛交易進入部落時,也正是羽毛佩戴風氣改變之際,商家希望「物盡其用」而多拔羽毛,使熊鷹無法再度展翅,只好被「處理掉」;「野動法」實施之後,獵人顧慮留著熊鷹會有觸法麻煩,被捕熊鷹的命運更加多舛。
猛禽買賣市場上,熊鷹價格始終一枝獨秀。據來義鄉一家販賣羽毛已十多年的藝品店表示,長飛羽一隻售價將近2萬元,其他部位羽毛則賣一萬多到數千元不等,排灣族還有將尾羽作成「羽扇」在婚禮使用的習俗。因此,一隻熊鷹全身羽毛加起來可賣8萬元,對盜獵者是不小的誘惑。
「俊」顏薄命
除了原住民的羽毛文化,養鷹人對熊鷹的青睞也是獵捕壓力的一大來源。據孫元勳的調查,養鷹市場在「野動法」實施後已經萎縮,但仍未斷絕。「山豬郎」陳旭滉近年每次找到鷹巢,都必須戰戰兢兢的看守著巢位,因為若不小心被盜獵者發現,幼鳥就會遭捕,賣給養鷹人。
據了解,養鷹人多半都持有「野動法」實施前核發的養鷹執照。劉燕明表示,由於法令和執行疏漏,保育單位很難鑑別養鷹人手中的熊鷹究竟是何時持有的。這也是「野動法」實施後,非法熊鷹買賣仍無法杜絕的原因。
對現有法令無法解除獵捕壓力,中央主管單位林務局察覺事態嚴重,於民國93年修改「野動法」,對「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該法限制;但對各族群依不同文化而異的獵捕種類、區域、時間,甚至數量,需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另訂規範。
林務局保育組科長夏榮生表示,在規範尚未定案之前,須建立相關基本資料,包括熊鷹的分佈、族群數量,及目前捕獲量是否影響族群生存等,再從文化需求、保障最低繁衍量等角度作整體評估。
孫元勳則根據美國政府在印地安保留區設立「鵰類收容中心」以提供印地安人祭祀用羽毛的經驗提出建議,可在屏東縣來義鄉設立熊鷹保育中心,收容因非法獵捕而受傷的熊鷹,把其中失去野放能力者進行飼養繁殖,並提供亞成鳥每年自然掉落的羽毛給申請者,以兼顧原住民文化傳統和物種生存的原則。
只是,保育人士擔心,在環境壓力、獵人環肆的內憂外患下,熊鷹族群是否能撐到法令修改?有一天,當羽毛褪色凋零,而失去熊鷹睥睨身影的台灣山林,將會如何遺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