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充當營養師
類似這樣的大型學校中央廚房,在全台各縣市約有四百多間,多半設置在班級40班、學童一、二千人以上的學校。由於供餐數量龐大,從驗菜、烹調、設備、突發狀況等等,都與中小型廚房迥異,理論上應由專業營養師管理。而根據民國91年立法院通過的「學校衛生法」規定,40班以上的中小學,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名,由其負責督導及執行學校午餐,各縣市主管機關也應設置營養師若干人;但實際上,各地方政府礙於經費等因素,並未落實法令規定。目前全國僅一百餘位校園營養師,其中竟有75位集中在高雄市,而如同深坑國小聘用營養師的大型學校只佔1/4,其餘的都是由學校老師兼任這項繁重的工作。
「雖然兼辦午餐的老師可以大幅減少授課時數,但由於壓力大,更換的頻率很高,」台北縣營養師公會理事長楊蕊萍表示,她們負責培訓午餐老師營養衛生知識,發現很多學校一有新老師來,原來的「午餐秘書」老師就會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還搞不清楚狀況的菜鳥老師,因此公會每年都要不斷訓練新的午餐老師,形同做白工。
營養師公會多年來致力於爭取學校設立專業營養師,主婦聯盟基於環保和孩童健康考量,也積極呼籲政府應聘任營養師進駐校園,以做為學童午餐的守門員。兩股力量匯流後,教育部終於在今年(95年)9月宣布,原先編列給各縣市的中央統籌分配款,其中8億元學校午餐費中的2億元,自96年起將專款專用於營養師的聘用。
營養界在樂觀政策落實之際,進一步呼籲,40班以下的中小型學校也不應受到忽略,尤其是資源稀少的偏遠地區小校學童,學校午餐往往是他們一天中僅有的一頓「主餐」,更應該獲得政府的優先照顧。
為了考量財政負擔,營養師們建議可比照先進國家,統整同一個區域內的幾所學校,由一位營養師巡迴各校進行輔導監管。
有人說學校午餐像個爹不疼、娘不愛的孩子,始終得不到教育主管單位的關愛眼神,有鑑於孩子的成長無法重來,近年各界呼籲社會應多加重視。圖為北縣深坑國小午餐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