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單嚇人,菜色普遍」
這種憂慮,來自看其他國家的例子。
韓國於一九八○年解嚴,另訂「國家保安法」取代。國保法計廿五條,除了戒嚴法原有的對叛亂、反政府團體、洩密、提供槍砲彈藥等犯罪行為的處罰條例外,還有對於妨礙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不告密檢舉、誣告、偽證或公務員包庇等罪的處罰。對人權的控制,說起來還比解嚴前更厲害。
波蘭也是如此。
波蘭宣佈戒嚴的目的,是在徹底壓制、摧毀國內的反對勢力——團結工聯。在大西洋公約組織要以經濟制裁的壓力下,波蘭於一九八三年七月宣佈解嚴;但隨即另訂「國家安全法」,對團結工聯的壓制依舊,且軍警可隨地拘捕示威中的工聯分子。
我國的「國安法」是否也「新瓶裝舊酒」,甚至「裝毒酒」呢?
「國安法草案還沒公佈;不過,裝舊酒的情形看來是不可能」,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胡佛指出,從今年執政黨一連串的銳意革新,可以看出執政黨尋求民主的決心。「我相信蔣總統」,胡佛說。
參與國安法製定過程的城仲模也表示,根據他的瞭解,國安法草案有十一條,涵蓋的範圍包括山海防、入出境、組黨要件、集會、遊行等國家安全有實質需要的規定,「菜單嚇人,菜色普通」,他比喻。
大法補大洞
所謂國家安全需要,是因為解嚴之後,隨著戒嚴體系消失的行政命令共計有廿三項;
一旦解嚴,這些法令無效,必然會出現一些法律上的隙縫。曾在國建會力主解嚴的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丘宏達舉了這麼一個例子: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遷徙的自由。解嚴之後,一切回歸憲法;那麼,如果大陸人大舉申請遷徙來台居住,怎麼處理?
丘宏達認為,現行的入出境管理條例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因此主張用國安法「大法補大洞」。
但就法論法,不少法學專家卻不贊成「補洞」之說。他們認為,的確有洞要補,然根本之計是全盤檢討非常時期的法規和命令,都是小法就足以補的洞,不必勞師動眾地另訂國安法。
「國安法涵蓋的範圍,現行都有相關法規,只是可能不夠周延,修改原有法令為最好的處理方式;這也是那些幾十年沒動過的小法,最好的翻身機會。另訂國安法會造成疊床架屋的情形」,一位法律系教授說。
如果同樣有些事項必須規範,用什麼法對人民權益都沒有影響,法律的疊床架屋又有什麼壞處?
「疊床架屋的本身就是一項壞處」,城仲模說:「好比天冷穿衣,為了保暖,一下子穿三件衣服,後來才發現三件的大小不一、角度不合。這不但造成適用上的困難,更是傷害法律尊嚴。」
兵分兩路、雙管齊下
相對於法律學者,有趣的是,政治學者對國安法多持贊成立場。
「這樣比較快嘛,想想看,那麼多法令要修改到什麼時候,解嚴的時間也要拖下來」,政治大學政治系一位教授說。
也有部分學者指出,這是民主政治中必要的妥協。「民主政治原就是要調合各種意見,達到共同可以接受的結論,事情才有辦法推動。國安法匯集各方意見,其實也算是權衡的折衷之計了」,參與頗深的一位學者語重心長地指出。
實際上,目前政府是兩種方法並行,一方面草擬國安法,同時檢討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規。
大眾現在最關切的應是:國安法何時公佈實施?依目前的進度,在元月八日院會通過後,草案即送立法院審議。
組黨原則事關國本
與解嚴並列為「兩大政治革新」的開放組黨,也與國安法沾上關係。
擬議中的國安法條文中,已預定納入蔣總統宣佈的組黨三原則——遵守憲法、反共、反分離主義。
有人認為,這三原則現任執政黨的影子太強,而不同政黨可有不同的政治主張,其他政黨為何要遵循國民黨的政治理念?
國策顧問陶百川認為,三原則事關國本;「政府有權要求人民認同」,他說。
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也指出,西方國家對政黨也並非完全不規範,像西德的「政黨法」明定,政黨不可抵觸基本憲法,不可危害到聯邦共和國,採分離、暴力、無政府及虛無主義者不得組黨等,限制比我們還多。
中華民族原來沒有實行民主政治的經驗,民國建立後,歷經戰亂,卅八年後又因處於非常時期,未開放新的政治結社,因此在所有法律中,根本沒有對所謂「政治性團體」或「政黨」的相關規定。所以,在宣佈即將開放「組黨」的同時,政府也宣佈,將修定二個法律:「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規範政治團體平時的行為;「選罷法」,規範政治團體選舉時的活動。
登記為蒐集資訊
將「政治性團體」的規範放入研擬修正中的人民團體組織法,也是取法他山之石。「民主國家對政黨也有規範,西方國家多數與我們一樣,在『人民團體組織法』一類的法中規定;只有德、日、委內瑞拉等少數國家,另定『政黨法』」,蘇永欽說。
「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的修定,已原則確定「平等」、「政治團體即政黨」、「政治性團體特殊化」三原則。根據平等原則,所有政黨——包括已有九十幾年歷史的國民黨,一律要再依法辦理登記。
據瞭解,政黨登記將有兩個條件:(一)應有中央與地方級民意代表的席次十席;(二)政黨的發起人不得為外國人,不能犯內亂外患罪,發起的基本人數暫定為兩百人。草案中還規定登記要件不足的政治團體,政府可予以解散。
蘇永欽指出,西德政黨法中也有類似規定,但解散的權力操於一個超然機構——憲法法院,且登記不是為了管理,只是作為「資訊的蒐集」,這一點將來立法時可以參酌。
「政治年」還沒完
至於選罷法的修定將朝那個方向進行,蘇永欽指出,最主要的是,現行選罷法以候選人個人競選時的行為為規範對象,未來則將加入以政黨為規範對象的部分。
由於去年底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已告一段落,此後將近三年沒有選舉,因此可以預料的是,選罷法將會在這三年內修定。
看來,「政治年」還沒結束。
編按:本刊付印後,執政黨中央政策會於十二月廿九日針對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草案召開政策協調座談會,同時公開擬議中的國安法條文。全文共十條,包括集會結社原則、入出境、山海防、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等內容。
〔圖片說明〕
P.5
中華民國雖然實施戒嚴時間甚長,但執行甚少,也無所謂宵禁,入夜後台北市仍燈火輝煌。
P.6
擬議中的「國家安全法」草案規定,集會遊行報請許可後為之。
P.7
台灣地區解嚴後,金門由於居於前線,仍處戒嚴狀態。(張良綱攝)
P.8、P.9
擬議中的「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山、海防有原則性的規範。
P.10
韓國解除戒嚴後,另訂「國家保安法」,對人民權利仍有諸多限制。(張良綱攝)
P.7
將隨戒嚴體系消失的行政命令〔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