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廣告與新聞的比例不予限制。
廣告與新聞的比例,在廣播與電視有限制,但在報紙上我們認為不應設限。因為廣告也是報紙內容的一部分,是一種商業資訊,在現代社會中,這樣的資訊是人人需要的。美國還有全部刊登廣告的報紙呢。如果報紙的廣告比新聞多還能賣錢,那也是讀者的選擇。
(四)民國七十七年元月一日正式開始增張,行政院新聞局同時接受新報登記申請。(五)由省市報業公會各推二位代表,新聞局推薦三位學者專家,組成九人小組,研究加強報業自律與新聞評議的功能。
九人小組不是要取代現有的新聞評議會,來發揮評議功能,而是一個研究單位,要想想看有什麼法子可改善新聞評議制度及加強報業自律。
報禁開放後,報紙的競爭會更激烈,可能會由幾個大報團瓜分大部分市場;可是一些資本額只有幾百萬元的小報,也另有生存空間——走煽情、暴力聳動的路線,這種情形在競爭下很可能愈演愈烈,所以新聞評議制度就很重要。
目前國內的新聞評議會是由報業、廣播、電視等八個新聞團體公推專家學者所組成,對於各類新聞報導給予主動檢查,也接受讀者投書,但因為沒有制裁能力,多年來並沒有發揮實質效用。
怎樣擴大評議會的功能,讓它獨立於政府、報團之外?怎樣讓它有主動制裁的權力?如有制裁,怎樣讓各報不違背?假使違背,如何處分?這些都是九人小組要花腦筋的問題。
(六)報紙之新聞與廣告分版,以目前最高狀況為準,加張後不再擴增。
在張數的限制下,國內報紙長年來有些不合理的現象,新聞、廣告分版就是一例。
所謂分版,就是在同一份報紙上,各地所看到的內容不盡相同;特別是地方新聞版,多年來都以換版方式處理,因此除非是大新聞,台北市的人看不到台中的新聞;廣告分版更嚴重,據說最高有分到十七版的情形。
這對讀者權益當然是一大戕害,我們在討論之初也建議能縮減分版情形,這也是地區性報紙的希望,但業者之間並沒有談攏,因此就維持現在最高的狀況,希望不再擴增。
(七)報價:視各報發行的張數之多少,由報業公會審慎分別協商研訂,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報業公會初步協議的結果為:一張到三張分別為新台幣四、六、八元;超過四張則有一元的彈性,分別為四張:九到十元;五張:十到十一元;六張:十一到十二元。
(八)登記立案之報紙,在不同地點發行及印刷報紙,應另行申請登記證,並在第一版報紙名稱上註明系地區版,如某某報中部(或台中)版,某某報南部(或高雄)版。
說起來,這是對以往「一報一所」(一報只能有一個印刷所)的彈性開放,但卻是地方報最不願接受的一條。
以往因為限定只能在一個地方印刷,總社在台北的大報要把外地發生的新聞,送回台北編排、印刷,印好後,再連夜送到地方發行,很不科學。
這個限制打破後,地方報以往的優勢——比台北報紙出得早——沒有了,因此他們一度反對得很厲害,但在自由開放的環境中,大小報之間的競爭,恐怕是很難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