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一年中陸續有食品發生問題,您的感覺如何?
劉廷英:S—95奶粉事件發生時,我設法突破心理障礙,政策上做了很大的改變。過去衛生單位常讓人感覺是紙在包火——即使查出有問題的食品也不敢說。理由非常簡單,一說出來,人家就會罵:為什麼這麼糟?為什麼不管好?
S—95事件發生時,我開始由另一個角度來看事情:也許在我出生前,問題就已經存在了,我為什麼要為這些商人負心理上的擔子?怕人家罵,又怎能放手去管?
奶粉是我們「捉」出來的;黃麴毒素自古就有了,也是我們禁止進口的。餿水油做了十年,那時,我都還沒當公務員,但現在這些都是我要來清理的,最近大家關心這些事是很對的,表示一般人已瞭解到衛生單位的苦處,希望日後能多支持我們。
趙少康:消費者資訊不夠,是很無奈也很無辜的。事實上,有些食品衛生的事件應該可以事先防止,政府責無旁貸,無論如何不能推卸責任。此外比較正派的廠商,也應該扮演警察的角色,提供快速的情報,捐錢協助消費者基金會消除不良食品。
李伸一:整個消費行為雖然是廠商與顧客的關係,但是消費保護運動牽涉到幾個層面,包括政府、傳播媒體與學者。政府是保護消費者最大的團體,立有法規、設有機關來維護我們的權益。但是目前有關食品、藥物的管理機關多,衛生署只是決策單位,不是實際執行檢查者,人力與財力都不足,是一大弱點。
趙少康:說到人力不足就應先檢討是否仍有冗員,而財力只能說是優先順序的問題。蓋一所醫院要花廿億,而花費在食品衛生管理上的錢全年才幾千萬;接連發生食品衛生的事件後,政府是不是要先考慮這個問題。
李伸一:使主管機關事權統一,提昇地位,增加人力、經費、才能加強在這方面的管理。
劉廷英:我們曾經研究實施「一條鞭」制的食品衛生管理,由中央稽查全省出售食品;地方負責當地餐飲業的管理。但這種構想,除了人力、財力之外,還可能遭遇「地方自治」的困難。
依目前法律,中央訂定標準,地方來執行與稽查。要改變這種體制,需要很大的突破。以現在的管理制度來說,部份縣市行政首長對食品衛生的興趣不大,也不會受到很大的壓力,因此並不十分重視,寧願將錢花在可以看得到的實體建設上。
衛生署「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第二期方案」,最大的困難就是基層人力不足,如果不及時增派人手,問題還會層出不窮。但是人力的調派權都操在縣市政府,這也是現行管理制度的缺陷。
趙少康:由中央統一事權是否較好,我得存疑。我並不排斥這個構想,但民選縣市長要想連任就一定要得到民眾的支持,如果民眾意識覺醒,會把責任加給他,使他不得不做。只要民眾與民意代表重視,會使地方首長也重視這件事。
問:主管機關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可以何種方式共同促進食品衛生?
趙少康:政府有它的立場,民間則比較有彈性,要情投意合是不可能的。但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可以站在監督的立場,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李伸一:基金會成立的目的,是要補政府的不足,是助力而不是阻力,我們希望經過溝通能相互合作。
劉廷英:兩者之間的合作並不是不可能,但雙方應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如味全奶粉事件,行政上的事務由我們負責,在法規的範圍內盡力;有關索賠方面,則由消費者基金會辦理。
李伸一:消費者團體主要是提供資訊與警示。我們自市面上採樣,由專家抽驗樣品,並將訊息提供給消費者。政府有強制力,可以處罰,但可能受製於緩慢的行政程序,只有及時告知才能保護消費者。
劉廷英:政府管理的目的不是要罰人,事實上,警告、提醒也是手段,但還沒掌握到明確證據之前,不能公告。否則廠商將產品回收之後,若發現與事實有出入,可以告我們誹謗,屆時衛生署可能反而要賠償。再說檢驗室中也可能出差錯,在公告之前廠商依法可在七日內提出抗辯,沒有經過這個程序,我們不會公告。
李伸一:基金會對每項檢驗都很慎重,我們是義務工作的,不謹慎吃上官司划不來。
趙少康:衛生署沒有公告,並不表示沒有在做食品檢驗;但是應該及時公告,才不會引起民眾的反感。
劉廷英:事實上,公告時都是小小的新聞。理由很簡單,這是分內應做的,不值得大驚小怪。此外,各縣市抽驗與處分的時間不一(不可能等一段時間才一起公佈),所以不易造成新聞,大家就以為我們沒有公告。
李伸一:我認為公告內容應包括廠牌和可供比較的背景資料,否則消費者還是分不出優劣。
基金會以往公佈的檢驗報告,是以國家標準為準,因為我們認為這是消費者要求產品品質的最低標準。
劉廷英:國家標準牽涉到成份、衛生、濃度等條件,其中一項低於水準,並不能就此認定食品是不可食用的。只要有人願意購買,現行法令並沒有限制不能販賣。它最大的意義在於分級,以做為買賣的依據,使交易公平化。但有時民眾一聽食品不符國家標準,就感覺不能吃。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符合國家標準的,一定符合衛生標準;但符合衛生標準,則不一定達到國家標準。衛生標準是衛生單位採取行動的指標,但也並不表示,高於標準限定的含量就有毒,只能說他「髒」了。
真正劇毒的東西,我們就不訂衛生標準了,會訂的都是在正常農產品加工時,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產生的有害人體物質;我們訂一個容許量,是為了防止日積月累地食用會帶來的不良作用。
趙少康:零缺點只是一個理想,每一個產品都會有瑕疵,也就是所謂的安全係數,但我們希望業者儘量朝著零缺點的方向努力。
劉廷英:衛生署沒法保證所有的東西都安全,但必須把缺點找出來。在問題還沒滅跡之前,年年要做,寧願一年好好的做十樣,十年後一百樣解決了;不願一年做一百樣,但一百年後,還是沒改善。
根據推廣使用竹筷的經驗,只要前面建立模式,後面改變的速度會越來越快。像推廣使用紙杯的工作,就比竹筷子節省了二分之一的時間。
此外,衛生教育也很重要,很難立竿見影,但如果不做,現況絕不可能改善。
李伸一:隨著生活水準提高,一般人會越來越重視食品衛生,消費者權利若能納入中、小學課程,可以發揮向下扎根的作用。
問: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罰則是否太輕?
趙少康:處罰實在太輕了,有人甚至主張販賣餿水油的應判十年、廿年徒刑,可見民眾的不平。
李伸一:我認為不道德的廠商比搶劫犯還可惡,後者搶的是一個對象,不良廠商卻可能危害許多的人。在目前罰則太輕的情況下,食品衛生法雖是特別法,制裁力反不如其他一般法(如過失殺人等),這是應考慮修改的地方。此外,也應修改條文,受害者只要證明受到損害,廠商必須舉證無過失。
劉廷英:衛生單位與法院間的溝通是很重要的,衛生單位要好好蒐集證據,一個案一個案去辦,有了判例,法院就有所依循,如鮮蝦添加硼砂案,現在法院都能很迅速地處理。此外,原先以為罰不了的集體中毒,也是法院告訴我們可以引用間接證據的方式,(證明一群受害人都在同一時、地吃到髒食)以處分外燴廚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