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84年從台大法律系畢業。讀大學時,因為參加「台大大新社」,從報導學校事務、討論校園民主出發,觸角也漸漸伸至社會各界的議題。
大學畢業後,我當上律師,接觸到眾多家庭暴力的個案,像是1993年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我就是其中的主辯律師。
將婦女議題提升至主流
從這些個案我才發現,原來台灣社會根深蒂固存在著眾多兩性不平等的刻板觀念,例如婚姻暴力中的受虐婦女,常必須承受外界「這個女人一定是自己做錯事才會被打」的異樣眼光;遭受性侵害的婦女,也必然會被歸責是「自己穿太少」、「行為不檢點」,我投身兩性平權運動,就是希望藉由自己的法律專業,從制度面的改革提升婦女地位,進而喚起台灣女性的自我意識覺醒。
在1980、1990年代,婦權議題其實是屬於較非主流、甚至還帶有某種負面印象的社會運動,我也深刻體認到,要扭轉這樣的社會氛圍,必須從根本的「觀念改造」著手。
因此當年我們這群人從事婦運,是採取從「點」到「線」到「面」的逐步擴散方式,例如由鄧如雯殺夫案,我們促成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再透過此法,要求中央設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地方則必須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這個網一撒下去,從此之後,台灣受暴婦女就可以到各縣市的負責單位尋求協助,不致像過去因求助無門而必須長期隱忍。
加快體制內的「質變」
2008年馬總統上任後,我在前行政院長劉兆玄的徵詢下入閣,擔任勞委會主委。當時劉院長說服我最關鍵的一句話就是:「妳還有什麼想做、卻還沒做到的事?」我想了想,就決定進來。
那像我這樣一個長期在體制外的社運人士,進入勞委會後究竟能做什麼?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促成體制的質變」。舉例來說,勞委會的多數同仁,待在這裡都已經二、三十年,他們縱使有心做事,卻因和外界的接觸較少,不管在政策的制定或執行,都很難真正做到「體察民情」;而像我這樣擁有豐富第一線經驗的運動者進駐後,就可以帶來新的觀點、態度和做事方法,不但在決策上更貼近民意,也較能跳脫僵化的「依法行政」邏輯。
在我任內的這兩年,非常重視透過制度面的保障來改善勞工處境。例如在2008年7月,我們完成「勞工保險條例」的修正工作,終於促使勞工保險從傳統的「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制,這也是勞保實施58年以來的最大變革。2009年3月則促成「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通過,將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給付從6個月延長為9個月,並且增列女性勞工多年來殷殷期盼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另外,擔任律師的多年經驗,也讓我深切體認透過勞工訴訟對惡質資方施壓的重要性,因此我們也編列了每年約新台幣5,000萬元的「勞工權益基金」,提供勞工在訴訟期間必要的法律扶助及生活費補助。
做好自己的本份
雖然這段時間因為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台灣失業率屢創新高,身為勞委會主委的我,當然也必須承受各界的批判,坦白說,這可能是我投身社運二十多年來從未有過的經驗。剛開始我看到媒體的負面報導常十分介懷,總會想盡辦法澄清,但日子久了我就想開了,因為要做的工作實在太多了,不可能花太多時間在「擦掉黑點」的解釋上。
而且我始終認為,這個社會是公平的,無黨無派的我,本來就是無所求而來,該離開時我絕不會戀棧,但留在體制的每一分、每一秒,我都會盡我所能,做好該做的事,我相信自己絕對經得起檢驗,日後社會自有公評。
現在常有來自各領域的青年運動者到勞委會抗議,我對這群年輕孩子是非常敬佩的,這是因為人要有這種「不求回報,只是認為這件事該做就去做」的熱情、正義感和執行力,其實並不容易,我看到他們,也彷彿看到當年的自己。當然在從事運動的過程中,他們也註定會遇到各種挫折、打擊,不過到最後這群年輕人一定會發現,獻身社會公義,收獲最大的其實是自己,這也是我這一路走來的由衷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