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還員工,再還銀行!
不過,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那偌大的廠房總可以拍賣吧。員工也知道一年兩個基數(一個基數等於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月薪)的退休金不必奢求,只要能領到一年一個基數的資遣費就阿彌陀佛了。然而不管是聯福或耀元,都出現廠房明顯「超貸」的弊端,連位居債務第一順位的貸款銀行都拿不回本錢,弱勢勞工更連殘湯剩水都分不到了。
說來遺憾,製造業曾是台灣的重心,「勞基法」就是為這些產業勞工量身訂作的,從勞動條件到退休、資遣等規定,鉅細靡遺。無奈正因為法規定得太嚴格了,結果「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從七十三年立法至今,根本沒辦法落實執行,應該按員工月薪百分之二至十五逐月提撥的退休準備金辦法幾乎形同具文;只有百分之十五的企業按規定在中信局開了帳戶,還往往提存的不夠,種下了今日惡性關廠風的根苗。
「退休金要靠長年、大量的累積才能支應,現在『臨時抱佛腳』,叫老闆到那裡去變出一大筆錢來?!」直言政府「監督不週」、「失職」的詹啟明說。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勞委會今後會加強這方面的檢查,雇主沒有按規定提撥的,可以連續開罰單處罰,」勞委會主委詹火生表示,「雖然不能一下子把老闆們逼得太緊,但至少不能再任憑員工的權益被糟蹋。」
詹啟明則贊同更激烈的措施,「乾脆明文規定員工的補償費優於銀行抵押權,銀行為了確保債權,自然會嚴格把關,何必靠政府呢?」這項「員工權益優於金融抵押權」的訴求,如今已由多位立委提案,在立法院備案審議中。
員工依法求償有理,不過站在綜理全國經濟情勢的立場上,經建會人力規畫處處長劉玉蘭卻表示了她的憂慮。
重新檢視退休大餅
「勞基法當年制訂的退休辦法根本窒礙難行,」劉玉蘭不諱言,一年年資最高可以領兩個月薪資的退休金制度,實在超出一般雇主的能力;更何況請領條件嚴苛,等於是畫了一張大餅,只有少數受雇者能吃得到,反倒形成不公平。
依據勞基法,員工必須在同一家事業服務滿二十五年、或服務滿十五年而年滿五十五歲才可以請領,這種辦法是建立在幾項假設上:每家企業都能永續經營、每位企業主都會按規定準時且充分地提撥、每位員工都能在同一家企業從一而終,而且最好員工申請退休的時間能隔遠一點,避免準備金一下子失血太多。
「可惜,十幾年驗證下來,這些假設都不成立!」劉玉蘭指出。根據統計,中小企業佔了台灣企業家數的九成五以上,而它們的平均存活年限只有十二至十五年。換句話說,絕大部份受雇者在職場上流轉一輩子,最後還是和勞基法所保障的退休金絕緣,頂多只能領到勞保的「老年給付」。
勞基法的退休制度還有一個後遺症:它會嚴重影響中高齡失業者再就業的可能性。劉玉蘭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員工工作的前十五年,每年要發給二個基數的退休金,十五年以上則是一年一個基數,總計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換算起來,老闆如果錄取一位四十五歲的受雇者,從進用到六十歲退休,一年要付出兩個基數的退休準備金;而一位二十五歲的受雇者,從進用到退休,最高四十五個基數分攤在三十五年內,一年不到一•三個月,划算多了。
劉玉蘭尤其憂心的是,目前許多行業才剛要納入勞基法,勞資雙方對這些規定都還「霧煞煞」,所以中高齡資遣勞工去做大廈管理員、保全或清潔工,還可以勉強找一口飯吃。但依規定,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受雇階級都將強制納入「勞基法」,雖然退休金並不溯及既往,但對未來的衝擊還是非常深遠。(見表)
「一旦適用勞基法,街頭巷尾那些本小利薄的餐廳、服飾店、美容院……等等,如果關門要付員工資遣費,不關門則要付退休金,經營成本會大幅上升,」劉玉蘭用「不敢想像」來形容屆時可能發生的勞資爭議。
每人一個退休專戶
法令窒礙難行,為了勞資雙方的好處,修法已是當務之急。目前「勞退金條例草案」已經出爐,原本勞基法中「完全由雇主負擔」、「一年最高可以領兩個月薪資」的優渥退休制度將大幅縮水,改為雇主按員工薪資的百分之六(暫訂)逐月提撥,也就是雇主只有一年負擔○•七二個月退休金的義務。
「如果員工覺得不夠,可以依『勞雇協商』的方式增加,」劉玉蘭舉例,譬如老闆、員工可以各自再出百分之二,就算是員工也為自己的養老金盡一點「強迫儲蓄」的義務吧。
新版退休制度中最重要的改革,是從「企業設立退休準備金專戶」改為「專人專戶」──每位員工都有屬於自己的退休金戶頭,不管員工換到那裡工作,這個專戶都隨之轉移,再也不必為了「苦熬」退休金而忍氣吞聲;同時員工可以定時檢查自己的戶頭,不必擔心雇主會少提撥。
可以想見的是,由於新制的退休金將縮水,原本勞動條件良好的國公營事業及大型民營企業員工都紛紛叫痛,誓言抵制;相對的,原先根本沒打算長久經營、連一毛錢也不願意提撥的小企業主們也是怨聲載道。
劉玉蘭站在中立立場表示,「這張餅是比較陽春,守法的雇主不會負擔太重,而受雇者人人都拿得到,」以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新制有不少好處。
未來的大方向──鬆綁
退休金之外,勞基法中的多項條文,如工時、加班、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以及資遣費的發放等,也會是修法時「鬆綁」的目標,目的是讓雇主有更大的用人彈性,願意多雇用諸如部份工時、女性員工、中高齡轉業勞工等處在就業市場邊緣的勞工。
「過去勞基法一味強調保護勞工,法條訂得太死了,結果綁手綁腳,成了『反保護』,」劉玉蘭指出,未來修法將盡量朝著「鬆綁」、「勞雇雙方自由協商」的大方向走;目前同樣在立法院中待審的其他勞動法規,如勞保條例和工會法等,也將依循同一方向修改。
然而,將勞動法規的鬆綁立足在「勞資自由協商」上,這方向行得通嗎?
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研究員謝國雄表示質疑:「這種作法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台灣的勞資雙方從來沒有對等過;勞資地位不對等,又如何能期望據此做出公平的協商?」
謝國雄指出,美國鋼鐵、汽車產業等強勢工會,可以主導勞資關係的走向,不必政府插手;歐洲各國的左翼勞動聯盟更是和右翼政黨平分天下,輪流執政,「勞資協商」不會是空話一句。然而台灣沒有這種環境。
青天大人即將消失?
「以往政府一直用父權心態對待勞工,一方面保護,一方面則壓制勞工的自主意識。結果直至今日,勞工出了問題,不管是去立法院請願還是去行政院丟雞蛋,都擺脫不掉『救命啊,青天大人!』的無助悲情,」謝國雄嗟嘆,如今父權威嚴已然淡去,取而代之的是各利益團體稱斤論兩的討價還價,勞工應該體察局勢變化,做出因應才行。
局勢變化,勞工不是不知道,幾次工運遊行,就是企圖展現力量。然而勞工力量的凝聚要靠組織,無奈在總數約三萬多家的三十人以上企業中,有工會的不過區區一千多家,還不到百分之四!
為了鼓吹成立全國性的產業工會(全產總)而在全台各處串聯的台北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劉庸回憶,十年前他投身工會組織時,就曾被服務的大同公司以「熱中工運,有損公司聲譽」為由開除,他硬是和資方打了三年官司,才把工作權奪回來。他指出,勞工意識要靠自覺,靠力爭。「什麼學歷不高、資訊不足,在我看來都是藉口!」
五一大遊行那天,劉庸帶隊衝進立法院,見到國會助理們還不忘調侃兩句:「今天勞動節,全國適用勞基法的受雇者都有權放假一天(國會助理於今年三月一日納入勞基法)。你們這些天天整理法案的人,難道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會去爭取嗎?」
為了強化勞工意識,劉庸指出,在企業內,第一先要有「不被資方掌控、不做資方花瓶」的「自主工會」;成立自主工會後,再進一步建立「團體協商」的機制。像大同公司兩年前開始的員工入股分紅制度,就是工會提出各項營運數字,向資方據理力爭的戰果。
在企業外,勞工也體認到,參與選舉、累積政治資本,是未來能和資方平起平坐的唯一途徑。
「以前還希望透過在野黨,推派代表替勞工做代言人,」由台塑二十四家工廠工會組成的工會聯合會理事長柯金龍表示,「現在看到政黨合流,誰都不把勞工的權益放在最優先,已經絕望了。」目前正投身基層民代選舉的柯金龍覺得,「代言人」不可靠,勞工必須要靠自己。這次五一遊行的六大訴求中,「公費選舉」也被納入,正反映出勞工對親身參與政治的渴望。
尋求可長可久的定位
持平來看,「幾十年來,台灣勞工隨著經濟起飛而富裕;除了邊緣勞工如原住民、婦女、中高齡及殘障者外,主流勞工並不是弱勢族群,」詹火生指出。只是近些年政經環境劇變,房價飆漲,股市大起大落,財團坐大後金權橫行,加上就業市場的不穩定,勞工「相對剝奪感」持續升高,人心也浮躁許多。
「幸好台灣已經不是開發中國家,不必再以經濟成長為最高目標。在這個關鍵時刻,政府實在應該多分一些資源來照顧勞工,」辛炳隆說。
謝國雄則指出,勞工問題千絲萬縷,歸結起來,最終還是要問,「我們的社會究竟如何看待受雇者?」是老闆付錢買勞力、銀貨兩訖的商品?是和土地、水電並列的「生產要素」?還是承認勞動者是獨立的完整個體,是會主動學習、成長,值得雇主投資呵護的資產?推遠來看,不管受雇者的經濟價值是高是低,是否都無損於他享有免於貧窮、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
當聯福自救會長詹啟明口口聲聲要革命,當耀元電子失業員工計畫到中正機場去「烤乳鴿」,台灣的勞工問題已不能不正視。如何讓受雇者維持「明天會更好」的樂觀心態,而不要墮入「永遠翻不了身」的自暴自棄,正考驗著這個社會的智慧。
適用日期
■ 87.3.1 |
■ 87.4.1 |
■ 87.7.1 |
■ 預定88.1.1 |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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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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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及其輔助業 |
4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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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業 |
1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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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 |
10,393
|
|
信用合作社業 |
22,976
|
|
證券業及期貨業 |
26,916
|
|
國際貿易業 |
170,094
|
|
汽車零售業 |
35,131
|
|
綜合商品零售業 |
78,748
|
|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
2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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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助理 |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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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 |
125,965
|
|
社會福利服務業 |
1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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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構技工、駕駛人、工友及清潔隊員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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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56,29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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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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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 |
116,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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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業 |
37,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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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業 |
24,415
|
|
設計業 |
8,668
|
|
商品經紀業 |
2,309
|
|
顧問服務業 |
6,799
|
|
租賃業 |
6,042
|
|
其他工商服務業 |
40,472
|
|
個人服務業 |
129,648
|
|
電影片映演業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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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會計服務業(律師及會計師除外) |
26,287
|
|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 |
34,000
|
|
共 433,9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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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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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業 |
154,258
|
|
零售業 |
296,692
|
|
教育訓練服務業及學術研究服務業 |
?
|
|
人民團體服務業及其他社會服務業 |
570,235
|
|
藝文業 |
4,535
|
|
娛樂業 |
70,816
|
|
旅館業 |
23,232
|
|
公務機構及國防事業 |
323,615
|
|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
541
|
|
共 1,622,75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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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