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方:借鏡北海及他國經驗
針對各方關注的東海資源議題,馬英九總統在論壇中致詞並建議,師法歐洲「北海判例」的解方。
他指出,1960~1970年代,靠近北歐的北海地區,也因發現蘊藏大量石油,造成鄰國爭端。為了弭平歧見,避免衝突擴大,當時的西德、英國和挪威等3國,將海域彊界的劃界爭議,提交荷蘭海牙的國際法庭審理,並在1969年進行判決,確立明確的劃界原則。
從此北海諸國不再執著於海權主張,並達成共同開發、資源共享的共識。迄今北海已成為全球重要的油田之一,其跨國合作生產的「布崙特原油」(Brent Crude),更成為品質優良的標竿品牌;該品牌的原油交易價格,也是國際重要的油價參考指標。
「歐洲能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亞洲也應效法,」馬總統語重心長地說。
與會的紐西蘭奧克蘭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侯德利,贊同馬總統的看法,並進一步指出,除了北海判例外,越南及馬來西亞的原油開發爭議,則將談判的重責交由國營的石油公司處理。由於雙方的談判代表較不具政治色彩,就能暫時放下複雜的海上主權議題,理性地針對實質開發利益及資源分配逐項討論,因此得以在短短4年內達成合作共識。
「這種國家不直接出面、僅由商業公司談判解決爭端的模式,也很值得借鏡,」侯德利說。
推展和平精神
除了油氣外,東海也擁有豐富的漁業資源,其中又以帶魚、狗母、海鰻、白口、烏賊等底棲魚類為大宗,這個區域一向是我國漁民的重要漁場,包括台灣大學在內的研究單位建立了很完整的捕撈資料。
不過,由於經濟海域重疊的問題,常引發「越界捕魚」的爭端,造成漁民工作時的紛擾不安。為了釐清漁權主張,我國曾與日本進行16次的台日漁業談判,均無具體結果。
直到去年11月,台日雙方同意先行擱置領土及海域主張等爭議,順利展開第17次漁業會談,並於今年4月完成簽署《台日漁業協議》,解決長達40年的爭議。
此後兩國漁船在約為台灣兩倍大的海域作業時,可不受對方法律拘束,也不損及彼此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主張,協議內容並加入「維權條款(without prejudice clause)」,意即不損及雙方對主權和海域的主張,有助東海漁業秩序的建立,也為台日關係畫下歷史里程碑。
至於我國與菲律賓刻正進行的漁業談判,馬總統指出,台菲雙方已在今年6月進行第一次預備會議,並達成「絕不用武力處理爭端」、「發生爭端時第一時間通知對方」等協議,相信未來台菲海域不會再發生漁民遭無辜射殺的悲劇。
扮演和平締造者的角色
在《台日漁業協議》成功達陣的基礎下,馬總統更主張,東海諸國可以從「三組雙邊對話」,也就是台灣與日本、台灣與大陸、大陸與日本先展開對話,建立國與國的互信基礎後,再逐步進展至「一組三邊協商」。
對此突破性的作法,與會學者多表贊同。
甫出版《未知的海峽:兩岸關係的未來》,應邀發表演講的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現為布魯金斯研究院東北亞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表示,馬總統的〈東海和平倡議〉,展現自我克制、和平解決分歧的決心,同時又堅守我國對釣魚台列嶼的領土主張,是降低區域紛爭很好的對話平台。
不過,他也提醒,美國對於東海問題向來不表示立場,也從不表態支持,自然也不會對此倡議發表具體評論。但美方樂見任何能夠降低區域緊張的作法,台日能放下歧見,簽署共享漁權的《台日漁業協議》,就是維持區域穩定的極佳示範。
馬總統重申,〈東海和平倡議〉雖名為「東海」,也可適用其他區域。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在南海也有主權主張,且南海情勢遠比東海複雜,因此我國未來也不排除將和平倡議的精神及做法推展至南海。
國際法自19世紀傳到亞洲後,許多觀念與做法才逐步被東海國家所接受與內化。從兩岸關係和緩開始,台灣將持續加強與鄰國在資源共享、海上安全、海難救援、海盜防護等海洋事務的互助合作,讓東海與南海都能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