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觀光護照在國外結婚注意事項
外交部領務司指出,觀光護照原則上不得在國外延期及改變領照事由,除非結婚並取得該國國籍。
根據內政部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第九條:「出國觀光者,不得在國外改變護照領照事由及延期加簽,並不得在香港申請護照轉往其他國家,或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此一規則自民國六十八年以來已行之有年。
按照規定,觀光護照或觀光事由加簽出國護照,其持照人出國前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或寡居之女性,在出國期間合法結婚,婚後獲得當地政府核發居留證或依夫生活簽證,如系與第三國軍人結婚,獲得該國軍方準隨夫在任所居住者,核實後可改變領照事由為「依親生活」,應將護照資料、居留證件、結婚證書及有關文件簽署證明,以影印本及入境申請書報外交部轉送有關單位核備,俟其辦妥人字回台加簽之入境同意函後,應予另換發依親生活事由護照,加簽須回台加簽。手續費為十二.五美元。
外交部設立「緊急服務台」
外交部表示,外交部已自四月一日起設立「緊急服務台」,處理國人因緊急事故申辦護照及加簽案件,以提供民眾當天發照的服務。
國人一般申辦護照,外交部都於廿四個工作小時內發照。對於國人因緊急事故而趕辦護照或加簽案件,外交部另有緊急提辦辦法,以服務民眾。
「緊急服務台」將處理的案件包括:
——因婚、喪事件或突發事故造成的特殊案件;
——因患急、重病須至國外治療的案件;
——因公派遣、並具時效限制的案件;
——被選派參加國際性會議或比賽活動,並具有時效限制的案件;
——新聞從業人員出國採訪,必須爭取時效的案件;
——出國留學、而入學時間急迫的案件。
中正及小港機場開放受話人付費業務
交通部電信總局已在中正機場與高雄小港機場過境室,開放國際電話受話人付費通話業務,其中中正機場裝置八部,小港機場裝置二部。
為考慮過境旅客未備一元硬幣,將電話機上加裝黃色按鈕,發話人只要按下黃色按鈕,不必投幣,即可撥叫「一○○」號國際台掛發國際電話受話人付費通話,亦可撥叫「一○八」號長途台掛發國內長途電話受話人付費通話。
攜幣入出境應主動申報
財政部最近修改了旅客出入境超量攜帶黃金、台幣處理辦法。今後旅客在出、入境時,主動申報自己隨身攜帶的新台幣、黃金到底有多少,如果沒有主動申報,又遭海關查獲,則超過的黃金與台幣都會被沒收。
根據通關規定,旅客出境時如果攜有新台幣,則每人以攜帶八千元為限,並且必須申報,違者超過部分沒收。而旅客攜帶入境的黃金條、塊、片、錠,其進口不受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少,均須申報。其數量超過五市兩部分,由海關發給攜入許可文件放行,否則也予沒收。
不過,過去海關在執行前述規定時,要先口頭詢問旅客:「是否攜有新台幣、黃金?」如果旅客在海關詢問後,隱瞞事實並遭查獲,海關才能照前述辦法,執行沒收,反之,如果海關沒有事先口頭詢問,而旅客也沒有主動申報,則海關查獲後最多只能要求旅客補申報,不能沒收。
經海關一再反映後,財政部決定更改規定。從今以後,海關人員不必再開口詢問了。旅客必須主動申報,要是沒申報,違反規定的黃金、新台幣,就直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