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美、日、德、瑞典等先進國家的「男女工作平等法」,由我國著名的婦女團體「婦女新知」草擬,是少數由民間社團自行擬定的法令之一,內容在保障男女工作的平等權——規定雇主在招募、僱用、待遇、配置、考績、升遷、職業訓練及福利措施等,均不得因女性而有差別待遇,其中最引起爭議的法條為休假方面的規定。
三種假引爭議
「男女工作平等法」擬定的休假總共有三種:
一是育嬰假:男女勞工均可以「留職停薪」的方式向雇主請求一年的休假。這在我國政府機構及少數民營企業已經實施;不同的是「工作法」規定,育嬰假休假期間,公勞保不得停止,而這是行之經年的公民營機關未做到的。
另外,男女勞工為撫育嬰兒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一小時工時,期限以兩年為限,減少之工時,不得請求工資。
二是產假及陪產假:產假同勞基法,規定日數不得少於八周;流產假不得少於四周。特別的是規定雇主應於男性勞工的配偶分娩時給予陪產假十四天。
三是兒童照顧休假:員工未滿六歲的子女,若發生疾病、預防接種或其他重大事故時,男女勞工每年都可休假十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給。
消息傳出,立刻引起不少婦女的期待。
在廣告界任職的林婷婷一看到報導,立刻向老公提出:「等法案通過了再生第二個小孩」的要求。
會生小孩的贏?
但情況似乎並不那麼樂觀,如此多的休假一經提出,立刻引起牽涉最多的企業單位反彈。
「中華民國的假期已經很多了,再來這些假,大家都不用工作了」,工商界代表之一,高陵國際實業董事長武茂楨激動地指出,目前一年共有五十二個周末假日,若加上春節等國定假日,我國勞工全年的休假日總共有九十六天,若再加上產假、陪產假、育嬰減少工時等,即中華民國的勞工一年只有不到一半的天數可用來工作了。
「勞工不能因為生小孩就來要求這些福利;相對來說,這對於不生小孩的人是否公平?」他質疑。
關於陪產、兒童照顧、育嬰減少工時等,一般企業主認為,可以用勞基法現行規定的事、病、休假等來調整解決。
但是提出法案的婦女團體卻不以為然。法案的起草人尤美女律師就認為,我國現行的假日是否合理、勞基法規定的事、病、休假等如何處理,那是另一個問題,可以通盤再來檢討,但至於陪產、育嬰、兒童照顧等假有其立意的基礎,不宜偏廢。「看大家是把生育下一代當成女性,還是社會大眾、乃至國家的事」,她說。
做得不夠而非太多
擬定這樣的法令,也的確有其實際需要。尤美女認為,以陪產假來說,現代社會多小家庭,許多妻子如果產後有先生在一旁體貼照料,就不必孤伶伶地獨自住在坐月子中心;而育嬰及兒童照顧等休假,不僅是工作媽媽,很多男性也有實質的需要,「就民法規定,夫妻離異後,子女的監護權大多屬於男性,這對於離婚率日高,日漸增多的單親爸爸來說,也是一項保障。」
面對這樣的訴求,工商界則以事實不可能做到來「曉以大義」。
「不是做不做,而是能不能的問題」,武茂楨說,「凡事都要比照德、日、美等先進國家,以台灣中小企業的體質,怎麼承受得了」,他認為,如果做不到而硬性規定,只會使企業在雇用婦女時,多一層考慮而已。
遠東航空公司人事處副處長陳台江則舉例,過去法令規定服役男性應予留職停薪,結果造成企業主不願雇用未服役男性;這是「愛之適足以害之」的先例。
婦女界卻不領這份「情」。「這是有沒有心的問題」,尤美女認為,企業主這樣的說法是推託之詞。依照目前男性勞工已達飽和的狀況,雇主根本不可能不雇用女性員工;要安定她們,就必須要踏出這一步。
「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權利義務是慢慢覺醒、增加的,企業應該去負擔這一部分的社會責任」,婦女新知前任董事長薄慶容認為。
比較起先進國家,「我們是做得太少,而不是做得太多的問題」,薄慶容說,歐美各國的婦女福利約在廿年前開端,我們在廿年後才急起直追,「現在做,已經嫌晚了。」
慈善事業!社會服務?
自由派經濟學者則傾向支持企業觀點。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單驥認為,強制要求企業一定要有托兒或保障婦女的措施,其實是行不通的。「企業不是社會服務或慈善事業,沒有義務去解決個人的問題」,單驥說,因此強迫性的法案,最後可能真的會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令與實質各行其道的情形。
也有人認為,生育下一代的各種休假成本,不應由企業主單獨負擔,而是由國家、企業主、個人共同承擔。像加拿大,小孩出生後半年內,婦女可在家休假半年,由政府保險來津貼其工資;而瑞典,員工回家照顧小孩的工時薪資,則由政府從稅金支付。
對話火辣、結局完美
武茂楨因此認為,婦女團體如此要求企業,其實是很有意思的,為何不見她們給政府機構施加壓力?目前「公務員服務法」中也沒有給員工陪產、照顧兒童等福利呀!
婦女新知卻認為,她們也不是不給政府施加壓力,但基本上我們不是北歐社會福利國家,因此希望民間腳步快於官方;政府也許可以對例如設立更完備的托兒、育嬰機構、獎勵企業保障婦女福利等,建立婦女的支援體系做起,「這只是支援婦女的諸多選擇之一」,尤美女說。
剛擬好的「男女工作平等法」經過兩次公聽會後,已經送進立法院審查了。經過企業界、婦女團體、學者、社會人士幾番「火辣辣」的對話之後,爭議點雖還很多,但各方的立場卻已充分呈現。因此不管它是否能夠通過?會被打幾折?就社會教育——特別是宣揚兩性平等方面的目的來看,已經充分達到了。對婦女團體來說,這倒是另一項價值無比的收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