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績效導向的高級文官團除各部會自行甄補一般文官,還區分出「快速升遷文官」以及「高級文官」。前者可視為高級文官的儲備人才,強調任職後立即接受「核心職能」的培訓(包括「作為技術」、「知識能力」和「人際技能」),並刻意轉調不同職位或到私人企業服務一段時間,以增加歷練。
部分中、高階文官的職位乃依特定職位所需要的工作職能而設計(例如中東事務的談判人才),遴選時除了透過內部升遷,也向民間招募;任職時會簽訂契約,包含固定任期、績效目標與薪俸,如此一來,可以跳脫原本封閉、永任的職涯制,鼓勵創新進取的思維。
值得說明的是,英國政府亦同步進行薪俸制度改革,包括:高級文官團採用「績效薪俸制度」,薪俸水準以個人績效為取向,由民間企業之經營者、大學教授、律師等10-11人組成的「高階薪俸評鑑委員會」負責審定。中央高級文官之下的文官薪俸水準、薪俸結構,則授權由各部會、政署自行訂定,揚棄傳統的定俸制。
英國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在充分兼顧多元目標及績效取向的考用政策下,已變成充滿活力的文官體系。而傳統上牛津及劍橋畢業生占據高級職位60%∼70%比例的情況,也因教育普及化與考選多元化而下降至30%左右。
美國:多元管道與分權化聯邦政府的用人管道相當多元化,包括:競爭性考試(約佔新人的30%)、後備軍人雇用機會法(約15%)、聯邦職涯實習計畫(約15%,需先實習兩年;2005年起,對5至7職等的新人而言,此項管道佔50%)、後備軍人再任法(約7%)等4個主要管道及其他彈性方法。此外,自1996年起,實施「部會分權化」並大量運用「以職位為核心」的競爭機制。
薪俸制度方面,美國長期採用以職等與年資為核心的定俸制,造成薪俸與工作績效脫節的困境,近年也備受檢討。
日本:注重通識,循序考用公務人員仍以傳統職涯制為基礎,考試分為3種,有點類似我國的高考、普考和初等考試。不同處在於,日本政府對初任行政人員的考試更加注重通識測驗(時事、文章理解、判斷推理、資料解釋)而非專業科目,專技人員也可採用學經歷、論文等方式進行甄試。
以高等考試(即第一種考試)為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包括通識測驗和專業測驗(採選擇題),第二階段包括專業測驗(採申論題)、綜合測驗(主要在測驗判斷、思考能力)和口試。第一階段及格的人必須到各省廳實地了解未來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與待遇等,未來在工作指派及進修訓練上,也有循序漸進的安排。
綜合先進國家的公務人員考選方法,可得出共通點為:
(1)授權各部會辦理「以職位為基礎」的甄選;(2)口試與筆試並行是普遍趨勢;(3)考試內容以工作能力或態度為導向,而非以專業科目為主要依據;(4)為大規模的考試設計合理的篩選機制,兼重選擇題與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