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世界中的「福爾摩斯」也不遑多讓,只是多了先進的配備、儀器,使破案的過程少了一份離奇,但卻更為精準可靠。
去年秋天,南港山豬窟垃圾掩埋場附近,發現一個塑膠桶,桶內黑色垃圾袋套著一具屍體丟在路邊,旁邊還有一只旅行袋,屍體有明顯的外傷,很可能為鈍器所擊,沒有任何目擊證人,也沒有證件證明死者身分,案子就這樣交到台北市刑警大隊。
現場第一
旅美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曾經指出,刑事偵察的四個支柱是現場、物證、人證,還有運氣。類似山豬窟「桶屍案」這樣毫無頭緒的案件,首要偵察重點就放在現場勘查上。
北市刑大第九組組長謝松善表示,警方先蒐集證物,發現塑膠桶是舊的,推測很可能由案發的第一現場帶過來,又發現置放屍體的黑色垃圾袋體積甚大,判斷可能不是家用,而是營業場所使用。進一步確定死者身分,先是清查與地緣關係的失蹤人口,比對面貌、身材、身上是否有刺青標記等特徵,並蒐集現場指紋,幸運地在丟棄的旅行袋上發現三枚。
警方調查發現,南港附近一家酒店老闆失蹤,經特徵比對可能是死者,於是趕往酒店蒐證,結果發現與案發現場相似的塑膠桶,經過重量、大小、材質的比對確定是同一型。又在酒店內找到一捆黑色塑膠袋,檢驗外型、重量、材質,發現置放屍體的塑膠袋是從同捆塑膠袋中抽出。
警方偵察至酒店七樓的地板,發現已遭清洗,判斷可能是殺人的第一現場。進入蒐證後將辦公桌掀開,在桌腳及座椅後找到幾個噴血點,發現與屍體屬同一型,又在地下發現一些電擊棒材質的碎片,證實原先被鈍器所殺的推估;電擊棒碎片散落在座椅下,足見案發前曾經打鬥,而且死者很可能是坐在椅子上被打死的,凶器是電擊棒。最後警方進一步確定死者身分,又依此調查死者生前的交往關係,失蹤前見面的朋友等,比對採到的指紋,終於找出兇嫌。
「這是刑事鑑識立大功的例子之一,」謝松善說,在辦案的過程中,警察要比歹徒更小心,舉凡血點、指紋、塑膠桶、垃圾袋、塑膠碎片等都要細心偵察,最後才能「小兵立大功」,作為將歹徒繩之於法的依據。
拿出證據來
李昌鈺指出,所謂刑事鑑識,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以物證來證實嫌犯是否有犯罪行為,或是證實罪名是否成立的一種方法。
例如,要證實強暴罪,須先證實性行為是在被害人被強迫下進行,因此像被撕破的衣服、身上的傷痕都屬這類物證。而像精液、指紋、血跡,或是環境裡的物證如受害者家裡的貓毛黏在嫌犯身上等,不僅可辨認犯罪者的身分、重建案發現場,也可進一步檢驗嫌犯的供詞。
刑事鑑識在警方的犯罪偵察中越來越受重視,與越來越講求人權、依照證據判案的法庭趨勢有關。
對人權的保障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這個標準越高,社會就越文明。如今法律的規範是:不僅是受害人,即使是嫌疑犯也應有人權。除了嫌犯的自白要出於犯人自由意志以外,據以證明犯罪事實的人證、物證更是判罪及量刑的主要依據。
本世紀以來,刑事鑑識科學能在犯罪偵察中廣泛運用,「還要托科技進步之福,」刑事局指紋室技正廖哲賢指出,以指紋來說,過去在電腦未普遍發展前,對照犯罪者的指紋只能靠人工比對,「不僅曠日費時也事倍功半,」廖哲賢說,很多案件因此成為懸案。
例如民國七怳迭B六年間橫行在台南、高雄一帶的菜刀大盜,作案的手法是:以電話線將男主人綁起來以菜刀威脅要錢,或在男主人面前將女主人強姦。這個案子警方一直苦無證據可以突破,後來警方在冰箱的手把上找到一枚指紋,原來是嫌犯作案後,在冰箱拿出一瓶易開罐汽水來喝,不經意留下來的。
上帝給的身分證
過去,前科犯及役男的指紋尚未入電腦檔,「這個案件即使已經採到指紋,但也很難突破,」廖哲賢說,直至民國八十年,刑事局耗資上億元建立電腦指紋比對系統,在電腦的幫助下,這個嫌犯終於被找出來了。「菜刀大盜總共犯有強盜、殺人勒贖、竊盜等七十多項前科,如果不是電腦指紋的鑑識,真不知還要害慘多少人,」他說。
又如今天在鑑識科學很被倚重、有「上帝給予的身分證」之稱的DNA鑑識技術,不僅能從血跡、精液、唾液、骨骼,及人體細胞中抽取出來,在與嫌犯相比對的情況之下,正確的機率幾乎達到百分之百,突破過去僅能仰賴A、B、O等血型「排除」嫌犯的方式。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鈺雄指出,以辨識無名屍來說,過去主要靠與屍體一起發現的證物,及被害人近親的指認,但如果屍體腐敗或遭毀屍滅跡,就常成棘手案件。現在假若死者的DNA檔案已在警方存檔,透過DNA辨識系統的指認,便可查出死者的身分。
我國刑事鑑識觀念發展得很早,明代古籍《洗冤案》就有以銀針試毒等故事,唐代重要的文件及契約也有以指紋做為簽字或簽名畫押的依據,這些都已有今日鑑識科學的影子。但真正開始建立科學辦案的精神,要回溯到民國三十五年、現代化刑事警察制度建立時。當時,負責外勤偵察的刑事處,與後援刑事實驗室共同成為刑事局的兩大支柱。今日鑑識科學裡的幾個要素:法醫、指紋室與微物證據都同屬這個實驗室。
在過去,由於法庭判案並未特別講究物證,外勤偵察也較重犯人自白,刑事鑑識科學並未被重視。
警政系統的刑事鑑識體系逐步踏入正軌要到民國六十年代之後,「主要與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回國帶動風潮有關,」警大刑事系教授林茂雄說。
李昌鈺畢業於我國中央警官學校(警大前身),曾在台灣當過警察,後來在美國紐約大學法庭科學系,順利取得碩博士學位後,便到康乃狄克州的紐海文大學教授刑事鑑識科學。當時在美國,也是鑑識科學大力起步的階段,包括康州等州政府警政廳已經建立專屬的刑事鑑識實驗室,講究法治的美國法庭對警方的鑑識成果也賦予很高的尊重。
到了紐海文大學後,李昌鈺先毛遂自薦運用學校的化驗室協助康州警方破了多起案件,一九七九年康州警政廳遂聘請李昌鈺擔任首席刑事鑑識專家,之後又擢升他為康州刑事化驗室主任,八九年七月索性延攬他任康州警政廳長。
由於與台灣的淵源,二十年來,李昌鈺與國內警界人士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因此從一九七○年代,台灣警界便不斷派人到美國學習刑事鑑識科學的觀念與技術,李昌鈺並經常回國與法警界座談,逐步建立起法警界對鑑識科學的共識。
刑事局鑑識科科長翁景惠指出,過去警方對後勤檢驗實驗人員一向不怎麼重視。當這門新興學科開始挑戰傳統辦案方式時,還引起不少觀念上的衝擊。
民國六十四年翁景惠剛從警官學校畢業進刑事局工作,當時有件槍擊案發生,一位外勤偵查員送了槍枝及彈頭前來比對,並指出已經有兇嫌主動投案,承認槍擊案為他所為,請鑑識科鑑識後予以結案。翁景惠比對送交的槍枝後發現,該槍枝試射後之彈頭與送驗彈頭「來復線」不吻合,不能結案。
這引起送槍來的外勤偵查員不快,認為翁景惠有意刁難。直到一年多後,在地方上又有其他刑案發生,經鑑識科一比對,發現該凶案所用的槍枝,試射後彈頭與原送驗現場彈頭來復線吻合,認係同一枝槍枝所擊發,足見原先外勤偵查員所交出的槍枝,並非槍擊案所用。案情於是急轉直下,後來也以此循線追捕偵破了。
目擊證人也瘋狂
槍枝比對是依照「每枝槍管在製作過程時,因為機械消蝕磨損不同,因而每枝槍枝的『來復線』不同的原理,使得打出的彈頭痕跡不一樣,據以發展出的比對方式,」翁景惠說,就像每個人的指紋都不相同,每一枝槍的來復線也不一樣,來復線因此也有「槍枝的指紋」之說。
過去判定犯罪事實,非常依賴目擊證人,但就像中西方哲學經常討論的問題:感官所覺知的,不一定真實,甚至可能是謬誤的根源,刑事鑑識甚至可推翻目擊證人的說法。
發生在高雄的張金塗檢察官命案就是一個例子。翁景惠指出,當時總共有兩個檢察官、一個法官在案發現場,三個目擊證人都指出案發經過是一位兇嫌拔槍殺了張金塗。「三個證人都是刑事訴訟法的法定辦案人,」翁景惠說,都知道法庭上講究人證物證,說出的話需要負責,因此案件幾乎就朝著「一把槍一個兇嫌」的方向偵辦。
但當時鑑識科比對案發現場「六個彈殼,八個彈頭」後發現,案子「絕非同一把槍所做,是兩把槍,說不定是兩個人所做,」翁景惠說。破案後果然證實刑事鑑識的推定,是兩把槍、兩個人犯案,當時是在「兩聲槍響之後,另一個嫌犯從圍牆後面出來,對著張金塗的大腿再開一槍,三個目擊證人在聽到槍響後,自動找掩體躲避,因此沒有看見,」翁景惠描述得像電影情節。
物證不說話,但絕不說謊
「物證不會說話,但絕不會說謊,」翁景惠說,物證甚至比目擊證人更可靠。「目擊者無法記清楚案發的詳細情形,往往編造一些細節去補白,這種補白是潛意識的,再加上聽覺、視覺的問題,目擊證人往往會犯一些錯誤,」李昌鈺也指出人類視覺、記憶的盲點。
刑事鑑識不僅挑戰人們自以為確定的感官,對故佈疑陣的刑案現場,對於有經驗的鑑識人員,也能夠一眼拆穿。
前行政院院長郝柏村任內差點引發倒閣的群眾運動就是一例。當時,黨外人士拉著一個被打得頭破血流、T恤上沾滿大片鮮血的民眾指控「警察打人」,斗大的照片登在報紙上,引起關心人權的國際人士注意。
雖然距離群眾運動的時間已經五天,傷口仍然可以檢查出來,翁景惠乃要求法醫對提出被打控訴的傷者驗傷,結果發現傷者後腦上有一個兩公分長,寬與深像是鉛筆刀輕劃一下的傷口。
根據「血跡噴濺痕」判斷,翁景惠發現衣服上大片及額頭上的血跡,型態係由左下向右上,而非由上向下流,額頭上的血亦是塗抹上去的;另外在褲腰的地方,也發現有兩三滴垂直滴落的血滴。「試想,頭部受傷血應由頭部往下流,受傷的人無論是立姿或坐姿,在褲腰部位的血滴均不可能成為垂直滴落的型態,」翁景惠便據此判斷,這些血是假造的,很可能是以動物血塗上去的。
「血跡噴濺」也是刑事鑑識上經常運用來判定死者或傷者為何而死傷的方法,觀察的重點是血跡的形狀及噴濺的位置。「如果是圓形,這表示血液自不遠處滴落。如果是鋸齒狀,表示掉落的距離大於十一吋。如果是驚嘆號,則表示是快速持刀殺人,」李昌鈺解釋。
從民國六十年到現在,血跡噴濺已成外勤偵查員據以判斷犯罪事實的依據。翁景惠指出,過去有個阿兵哥,自斷小指謊稱被搶,希望造成受傷事實,可以不再當兵,但是在「血跡噴濺」的鑑識下,血跡不是呈驚嘆號點狀的中速血點,而呈面狀的轉移血跡型態,「分明是自己慢慢割,而非被歹徒剁下來的,一眼就可以判斷他說謊,」一位派出所員警說。
莫讓證物「黃金變垃圾」
鑑識科學發展的主要目的,無非是為了要將歹徒繩之於法,還給社會正義。而最快讓歹徒俯首認罪的就是要提出使他不能反駁的證據,所謂「鐵證如山」,讓他想狡賴也不可能。而放眼刑案現場,不管是凶器、屍體、指紋等「一般證據」,或是腳印、鞋印、輪胎印,血跡、口水、精液、耳屎、毛髮等甚或是花粉泥土等「微物證據」,都是警察在現場偵察時不能放過的目標。
然而,鑑識科學並無法孤立地指證犯罪,要與偵察到的其他條件相佐證,才有利於案件的突破。廖哲賢舉例,過去中和有件強盜案,在受害的機車安全帽上採到可能是嫌疑犯的指紋,但涉嫌人辯稱是住在附近,不經意地碰到機車,因為缺乏指紋之外的旁證,而無法將他繩之於法。
翁景惠指出,如果當時外勤偵察時,不只是單純地採下指紋,而是更進一步的由指紋所在的位置、指尖所指的方向來判定是不是自然留下的指紋,後來對案情的幫助應會更大。
然而包括檢警雙方,以及法醫等部門在案件現場上對物證的尊重,也是讓鑑識會不會「黃金變垃圾」的關鍵之一。一位警界人士就表示,他曾看過法醫拿著曾經解剖過一個屍體的解剖刀再去劃另一個屍體,造成污染。
甚至警政首長為了邀功,率領大批記者進入犯案現場,拿著剛從刑案現場起出尚未經過「證物袋」緘封的槍枝便秀給媒體看。或是在案發現場,檢察官居然要嫌疑人直接踩踏在可疑的腳印痕上以供比對,「若因此而使法官在判案時因為破壞現場跡證、證據不足而無法判罪,才是茲事體大,」這位警界人士說,不要說一般人,連警界人士對刑事鑑識的觀念都還有待確立。
難道他手上有水晶球?
就好像任何科學原理原則一樣,判斷犯罪事實,刑事鑑識也非全能,「鑑識科學有著『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一翻兩瞪眼的『零和』特性,」翁景惠說。二十世紀的法庭中,雖已增加了更多講究人、物證等直接證據的觀念,但是例如種族、宗教等人性的偏執,甚或直覺上崇敬有名氣地位的當事人,類似的觀念仍在潛意識裡,在在影響鑑識科學的運用。
轟動一時的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前妻被殺案,案發現場的血跡經DNA檢定,雖屬辛普森所有,但是最後在辯方律師提出,在血液送交實驗室化驗時,DNA的檢體已經受到污染,以及警方採證的法律程序有問題之下,不被當作採證的犯罪事實。由此也可以得知,即使是已經「一對一對號入座」的鑑識科學也不一定就能將歹徒定罪。
回歸到人性的本質,無論鑑識分析的經驗再怎麼發達,科學儀器再怎麼進步,辦案人怎麼運用、看待鑑識科學,才是這個學門應用的根本;而豐富的常識、敏銳的觀察力,「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才是科學辦案的精髓。
翁景惠以畫家歐豪年失竊畫作的案例指出,竊賊是個行家,幾乎將所有的畫都偷走了,一開始警方根本找不到指紋,後來翁景惠到現場一看,奇怪所有的畫都被偷了,只有一幅歐豪年最鍾愛的《雞翎圖》留在現場。「雅賊是識貨的,不可能不知道這幅畫,」翁景惠心想。原來,歐豪年因為太鍾愛這幅畫了,特別用壓克力將畫的四方封死、再用畫框裱起,「我們就仔細察看這幅畫,後來果然在右上角採到三枚非常新鮮的指紋,原來竊賊還是曾試著要帶走這幅畫,但因為畫被壓克力板封死,就脫下手套,想用指甲摳開,指紋就留在上面了,」翁景惠說,也因為這三枚指紋,價值不菲的畫作失竊案偵破了。
有著神乎其技破案技術的警察常常會被形容「手上總有一顆水晶球」,科學鑑識讓水晶球更能發揮作用,但顯然,探員的細心推敲才是水晶球本身。
P.21
在命案的現場,怎樣找到血跡,根據它的形狀、落點來判斷犯罪事實,便是科學辦案的一環。
P.22
一名女子在公寓陳屍了五天才被發現,是自殺?還是他殺?對科學辦案人員,第一現場怳嶺垠n。
P.24
每一把槍枝的「指紋」都不相同,可循線追捕歹徒。
P.25
法庭裡對犯人人權的保障,是今日刑事鑑識科學發展的原因之一。類似這樣破案後讓嫌犯對著社會大眾「交代」的場面,是否合宜,看法兩極。(王英豪攝)
P.26
沒有任何兩個人有同樣的指紋。指紋檔案的建置是科學辦案的基礎。
P.27
今年四月的一個清晨,台北縣林口鄉發生了一起槍擊案,一名男子在遭歹徒開槍射死,鑑識人員立刻前往採樣。(柯承惠攝)
P.29
細心地對待證物,是刑事鑑識的第一步。怎樣有效地採到指紋,這可是門大學問。
法庭裏對犯人人權的保障,是今日刑事鑑識科學發展的原因之一。類似這樣破案後讓嫌犯對著社會大眾「交代」的場面,是否合宜,看法兩極。(王英豪攝)(王英豪攝)
沒有任何兩個人有同樣的指紋。指紋檔案的建置是科學辦案的基礎。(邱瑞金)
今年四月的一個清晨,台北縣林口鄉發生了一起槍擊案,一名男子在遭歹徒開槍射死,鑑識人員立刻前往採樣。(柯承惠攝)(柯承惠攝)
細心地對待證物,是刑事鑑識的第一步。怎樣有效地採到指紋,這可是門大學問。(邱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