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長關中
我能體諒政府機關用人遷就現實,但除非修改法律,否則仍要依法辦理。與其訂出排除條款,不如把公職人員的界限劃清楚,以後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加以規範。
我認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僑務委員應該可以擁有雙重國籍。基本上他們都是榮譽職,本來就在國外,不拿政府薪水,只是開會時回來接受政府諮商,沒有理由叫他們放棄外國國籍。
此外,政府駐外單位在當地以約聘方式任用的雇員,也可以有雙重國籍。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要藉助他們對當地的了解,來進行工作。
為了避免掛一漏萬,我們打算請各機關調查,哪些工作在本質上、功能上應該由雙重國籍者或外國人做的,提報上來。這樣修訂法案才有實質意義。
至於高科技領域,可以延攬雙重國籍者,但應以約聘方式任用,而且要訂期限。原則上還是要減少。國家發展一定要藉助外國人,這是很可悲的。我認為我們應該培養自己的人才,楚材晉用應該是過渡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