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本刊到美國加州矽谷,採訪一群來自台灣的華人工程師苦覓意中人的故事,不少人都向我們提及,身邊有不少朋友離異。甚至有人不諱言地說,看多了離婚例子,對婚姻生活不免恐懼。
在採訪過程中,我們聽到一則故事,這則故事的特別處在於,夫妻兩方對於要不要留在美國發展有嚴重歧見。一方看到美國的好、一方認同出生地之下,最後只得分手。
我們只能採訪到故事主角的一方說法。這是一個為人夫、為人父自喻為「毀家棄子」的心路歷程。
為什麼會和太太走到離異的這一步?這個問題一提出來,陳先生就指正我們說,「是前妻」。
「對不起」,來客很抱歉地說。
「沒關係」,陳先生回答,因為他自己也要習慣這個稱呼語。暫住在北加州妹妹家中,陳先生一面娓娓道來這幾年生活的變化,手上剪刀還忙著製作灣區老中社團公演要用的道具。

(李淑玲)
繞了地球大半圈
陳先生是歐洲留學生,他和太太是大學同學,婚後他們決定一起到維也納進修,看看台灣以外的世界。
他寫小說、有文采,德語程度又不錯,活躍於維也納的中國同學會。由於受到政府駐外單位負責人的賞識,他被推薦以留學生專員的身分進入政府部門工作。暫別留學生涯,滿心歡愉地帶著妻子和三個月大的女兒回國定居。
陳先生工作的機關是個涉外單位,在這工作的六年中他有多次派駐海外的機會,但他沒有離開國門一步,念著自己是三代大家族唯一的男丁,每星期必需回老家幾趟為半身不遂的祖父洗澡,傳統「事親」的責任他必須一肩挑起。
六年中大家族連遭變故,父親、祖父相繼離世,他也離開了公職。兩個兒子的出生才稍稍衝淡了失親的悲痛。
他的新職務是一家民間企業的高級主管,為了拓展業務,他必須經常出差,跑遍了美、歐、東南亞和大陸等地。

(李淑玲)
不願終老異鄉
一心一意只想與妻兒相守的願望,也愈來愈不易達成。有幾個暑假,太太帶著孩子到美國長住。下班後他一個人回到空蕩蕩的屋子。
「平靜圓滿過日子的人生觀,並沒有得到妻子的共鳴」,他很遺憾地說。
太太的家人很早就移民來美,她覺得國內嚴苛的打罵教育制度值得詬病,為了孩子,何不透過家人順便辦移民。剛開始她的說法是不一定要去;辦成功了之後,又說只去看看,不一定要住在那裡。
陳先生覺得他是一步步掉入「不得不跟著去」的陷阱,如果一開始知道她想長期留下來的想法如此強烈,他會試著慢慢溝通。可惜……
倉促赴美,他跟著去幫太太打理好住處,才回來結束愈做愈繁重的工作,把侍奉母親、祖母的責任暫時託給姐姐,到美西和妻子、兒女團聚。
全職家庭主夫
陳先生自認是個「很中國的人」,生活在中國人的環境才愉快。他的外語能力雖沒有問題,但一個用中文寫作的人,一旦離開母語的環境,總覺得脫節。靠著台灣房子的租金收入,偶爾做些翻譯工作,加上祖產,剛開始去經濟負擔不是問題。他的主要工作其實是家庭「主夫」,全職帶孩子,幫孩子適應學校環境。
帶孩子對他來說是很快樂的,更是他自認最得意的成就之一。
他替女兒學校主辦多元文化活動,從畫圖型、著色、製作,十幾個孩子把一條長龍舞起來,學校老師也因而認識了這麼一位熱心的家長,請他擔任學校的雙語助理老師;他更積極地組織中國家長協會;周末還在中文學校任教,維持孩子的母語能力。
也因為有全職的父親,在家做飯、接送孩子上下學、指導功課,太太才能專心地去上班、進修。
沒有歸屬的感覺
「這樣的生活不是很幸福嗎?一個完整的中國小家庭,與岳父母及若干妻黨親戚住在不到一小時車程的南加州大城裡,以美語為口舌,以美國社會為呼吸俯仰的天地,讓下一代在輕鬆的課業負擔下成為美國青年」,陳先生也曾自問,「這不正是目前台灣社會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理想生活嗎?」
「如果我能苟安於這樣的生活,今天就不至於一個人黯然返鄉了。」
但想著祖母、母親都在國內,加上強烈認同出生地,讓他無法輕易轉換成美國人,「不是這樣的人,就是無法強迫自己過這樣的生活」,他說。
太太不是一個以先生事業為重的人,只認定「為了孩子好」就該來美國。但陳先生認為小孩要不要來美國,事實上是大人的決定,「因為孩子並沒有美國比較好的概念」。
在國內時,太太是一所專科學校講師,她的專長在美西沒有發揮餘地,因此不得不念一個對留下來謀生有幫助的學位,當時電腦已經有點不景氣了,於是她改念超音波檢驗。「得到的資訊都是從父母、朋友聽來,不是在一個地方長久求知,中途開始得到資訊,永遠都追在潮流後面」,他說。
整整兩年他幫著孩子適應異國環境,他並不反對讓孩子在這念幾年書,學習異國語言、文化。但是基本上他還是想回台灣,認同自己的家鄉,心理一直覺得這只是過渡時期。「很反對用混一輩子的心態留下來」。
只有離婚?
對於要不要在美國長期居留,兩人想法有很大的差距,溝通起來已很困難。從民國七十八年年底來美,八十一年夏天離婚,不到三年時間,夫妻關係就鬧得不可開交。
「不請律師,兩人關係也許還有挽救的餘地」,陳先生說。太太心理認知上完全接納美國社會,她求助心理醫師和律師,他們的「專業」建議是,到這種情形「只有離婚」。「心理上她更覺得得到這堣憭う漱銕龤v,陳先生說。
太太不斷以「不能追求新東西就落伍,兩人差距愈來愈大」的理由要求離婚,而加州法律的規定是,只要一方同意離婚,就生效了。
「基本上我們都是愛孩子的父母,但是無法給孩子完整的愛,怎麼說都是最大的傷害」,陳先生最割捨不下的也就是三個孩子。在給孩子的信上,他寫著:「……好爸爸要參與孩子們喜歡的活動,做他們的朋友,幫助他們確立人生方向,給他們一個安詳和樂的家,全心愛他們所愛的母親……我自認問心無愧地努力了十四年,卻由於愛得不得其法,終於前功盡棄於美國。……你們在創傷中成長的身心,會不會接納這個無奈離開兒女的父親?」
捲入大人的法律戰爭
在外租屋的那段時間,他每天開四十分鐘的車去看孩子,整整兩個禮拜沒有合上眼睛,孩子也陪著掉淚。
有關贍養費、財產分配一審定案,「但為了孩子,官司可以打不完」,陳先生強調,雖然這是美國法令傾向兒童福利的立法精神,但往往讓離婚之後的夫妻日子過不下去,因為官司永遠打不完。
太太相信美國文化這一套,離婚之後還是能理性地當父母,而且心悅誠服地接受。「離婚之後當然並不是就不做父母,但她沒有想到怎麼做父母?怎麼做美國父母?」陳先生問。
孩子的監護權原本協議是共同監護,有假期時可以跟爸爸回台灣,後來太太要求不能把孩子帶出加州。當陳先生帶孩子住在北加州妹妹家,和表弟妹為伴,她又要求每兩個禮拜必需回洛城一次,不答應就打官司。法律傾向和解,爭執不下就辯論,一來一往,暑假也過了,只好妥協。
要不要回台灣?
「在法律上得到很大教訓」,陳先生說。因為必須上法庭,他專心研究美國民法,連回台灣時也勤跑圖書館,他說中央圖書館就有很完整的美國民法資料。美國律師費是算時間的,他不想依賴律師,而是自己先做功課、把想法一條條逐項列出,節省時間。
「她知道我對孩子是有影響力的,唯一辦法就是不讓孩子跟我在一起」,不過陳先生也深深瞭解,小孩和媽媽在一起沒有壓力,和爸爸在一起就有回台灣的壓力。
說到孩子的想法,陳先生有些心灰意冷地說,小孩較偏向媽媽那一邊,和孩子關係一度有很大衝突。
「你們都還太小,選擇回台灣或留在美國在你們天真的想法中,無疑是繁重的功課和迪斯耐樂園的天壤之別,我能期望你們認知今天的決定,將是影響你們將來要以那一個社會做為心靈歸鄉的關鍵嗎?」在給孩子的信中,他戚戚地寫道:「在這場大人的法律戰爭裡,始終是你們傾向留美的意願讓我投鼠忌器。」
為了減少對孩子的傷害,他不願繼續打官司,孩子畢竟是無辜的。最後他告訴孩子,什麼時候想爸爸再來爸爸這裡。連離開時,他仍吩咐孩子不必到機場送行,儘量把情境營造得像「爸爸因公出差」。
陳先生意識到「自己已經永遠走出那個經營了十四年的家」,而這一次他訂的是一張沒有返期的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