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主義
然而品種權採「屬地主義」,需在販售當地登記才有效,換句話說,在其他未登記品種權的國家栽植販售,便不構成侵權。
台灣因非聯合國會員,無法加入UPOV,早期育種者欲向國外申請品種權,也常常不得其門而入。近年經由雙邊諮商,日本、歐盟、美國、澳洲等國都已開啟大門受理我方申請,並相互承認對方的優先權。
除了「有登記才有保障」外,植物品種權在部分情況下也會遭到限縮。
首先是農民留種自用。
郭華仁指出,「留種自用」是千古以來的農家傳統;為了糧食安全的考量,各國政府對於糧食作物的留種一向給予免責權,如歐盟規定,包括馬鈴薯在內的二、三十種糧食及油料作物得以免責,目前台灣公告免責的項目只有「水稻」一項,農民可留種自用,但不能推廣。至於果樹、花卉則不在免責範疇內。
此外,個人非營業目的者,或以研究、育種為目的,都在免責的範圍內。
然而,法律雖然賦予育種者「品種權」,但並不負責維護,若出現盜賣,權利人得靠自己去「抓」,抓不到還是白搭。
品種權遭侵犯,容易抓嗎?
蔣麗兒指出,「切花」因為一定得進入全台北、中、南5座拍賣市場交易,有紀錄可查,發現異常可循線追緝,但私下販售的「盆花」就比較難防。現在福埠授權生產的盆花都一律在花盆上貼專用貼紙,以「驗明正身」。
雙贏共榮
品種權遭侵犯,基於經濟效益(打官司勞民傷財)考量,一般都以私下和解做罷,有些人則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2003年拿到台灣第一個蝴蝶蘭品種權「育品珍珠」的育品生技董事長張能倚指出,他那株「白底上有暈紫斑點」的獨家蝴蝶蘭,現在到處都看得到。問他為什麼不伸張權益?他苦笑:「大家都是朋友,要怎麼說?」
他舉例,民間育種者郭樹立選育的蝴蝶蘭「黃帝」,算是台灣在美國拿到的第一個植物專利(1981年),也一樣沒能獲利。
「黃帝」是難得的大黃花品種,花徑達12公分,幾乎等於兩掌攤平,而且具有花朵越開越黃的特性,不僅在美國拿下大獎(1983年美國蘭藝協會金牌獎),也獲得17年的專利權。
當年郭樹立以台幣300萬元的高價購得一株母株及17株花梗苗,以分生技術大量分生蘭苗,行情看漲時,一株黃帝蘭苗售價高達台幣1萬2,000元,但當時台灣尚未有品種權概念,坊間大量複製的結果,導致價格一落千丈。而美國專利則因專利登記種名與受獎種名不同的疏失,難以獲得保護,因而損失慘重。
20年來,台灣「唯一」一個品種權興訟案例,是福埠實業2006年提出的滿天星侵權案。
蔣麗兒指出,當時因發現市場的滿天星進口品種「雪子」的數量超出預期,走訪授權花農後,發現有人私自阡插繁殖,於是以存證信函通知,不料花農仍不收手,福埠只好提出告訴,迫使業者不但要全數銷毀,還要求依繁殖數量賠償上百萬元權利金。
「品種權是育種者的權利,也是生產者的機會。」蔣麗兒說,夾在「育種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代理商處境尷尬,只能盡力維持兩者間的權益平衡,一方面為埋首研發的育種者把關,一方面也要以數量控管來維持價格,保障生產者的利潤。如此創造多贏環境,才能讓寶島永遠有令人驚艷的新種好花!